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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十个城市开展音像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www.CCMEDU.com  2005-4-11 9:16:00 阅读193
 

[关键字词]  音像市场 整治 通知
[法规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关]  文化部
[国家地区]  中央
[所属地方]  
[颁布日期]  2005年4月1日
[实施日期]  2005年4月1日

4月1日,文化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十个城市开展音像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全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的工作安排,为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的“回潮”势头,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文化部决定自2005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西安、石家庄、郑州、武汉、广州、常德等十个城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音像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主要内容


1.盗版国产电视连续剧、电影和流行音乐,主要载体为盗版DVD压缩碟、刻录碟、烫码碟和无码碟;


2.盗版美国电影、日本卡通、韩国影视剧及海外流行音乐; 


3.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的系列违法音像制品;


4.加贴假冒音像制品防伪标识的违法音像制品,假冒标识主要有EI0066、EI0183、EI0254、EⅣ0174、EⅣ0356、HI0277、HI0368、HI0386、HI0572等号段。


  


二、要细划区域,分片负责,对辖区内的音像制品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北京市要以使馆区、上海市要以上海音像城、武汉市要以京汉大道、长春市要以红旗地下商城、石家庄市要以丽华音像广场、西安市要以朝阳文化广场和西安电器城、常德市要以桥南电子市场等场所及其周边地区为整治重点,广州市要以非法加工厂和包装厂为整治重点。其他城市也要确定整治重点。


  


三、要深挖盗版仓库、包装厂、加工厂,打击地下发行网络,扎扎实实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坚决树立案件应当移交而不移交也属违法的观念,继续加强案件移送工作,对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的案件,必须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把盗版分子送上法庭,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要配合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和第七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选择重点案例,开展突击行动,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营造舆论声势,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五、2005年5月15日前,各地要对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店面清查、集中整治、立案处罚、案件移交以及新闻报道的详细情况。行动结束后,文化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检查。凡提交材料与市场状况严重不符的,将责令予以重新整治。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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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文化部办公厅
编辑:紫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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