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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

 
www.ccmedu.com  2004-5-1 1:57:00 阅读235
 

[关键字词]  电影审查
[法规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关]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影电视部)
[国家地区]  中央
[所属地方]  
[颁布日期]  2003-7-28
[实施日期]  2003-7-28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的创作、播映的管理,确保此类影视剧导向正确、效果良好,国家广电总局经研究并报中央批准,决定对这类影视剧的立项审批和完成片审查办法进行调整。7月16日,总局为此发出通知要求:

一、国家广电总局成立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我国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剧创作的组织指导、剧本立项把关和完成片审查。领导小组在中宣部的指导下,由国家广电总局具体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电影组和电视剧组,电影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电视剧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广电总局总编室。 

二、凡以反映我党我国我军历史上重大事件,描写担任党和国家重要职务的党政军领导人及其亲属生平业绩,以历史正剧形式表现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为主要内容的电影、电视剧,均属于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剧。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此类题材的电影一律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此类题材的电视剧报国家广电总局总编室,分别由电影组办公室或电视剧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查。

三、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的立项申报办法

(一)描写党政军历史上重大事件和重要领导人及其亲属生平业绩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剧本要经省级广电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批。申报时需提交:省级广电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审查通过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国有电影制作机构或各大军区和大兵种影视制作机构的申请立项报告;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剧本若干份;主要参考资料清单。 

(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剧本经省级广电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批。申报时需提交:省级广电部门审查通过的意见,并加盖公章;持证电视剧制作机构的申请立项报告;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剧本若干份;主要参考资料清单。

(三)重大历史题材电影剧本由制片单位直接报领导小组电影组。申报时需提交:申请立项报告;剧本10份;民营和非国有专业电影单位还需提交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

(四)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剧本经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由国家广电总局行文批复申报单位。经批准投拍的电视剧列入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批复剧目表。

(五)经批准立项的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自剧本批准投拍之日起,一年内既未开拍又未报告的,视为自动取消立项;两年内既未完成也未报告的,视为自动取消。

四、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完成片报审办法

(一)此类题材电视剧制作完成后,经省级广电部门认真初审并报领导小组审查。报审时须提交:国家广电总局同意投拍的批复;描写我党我国我军历史上重大事件和重要领导人及其亲属生平业绩的电视剧,需提交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国有电影制作机构或各大军区和大兵种影视制作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需提交其制作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符合审查要求的样带2套;片头片尾完整字幕。

(二)电影制作完成后,经省级党委宣传部和广电部门认真初审并报领导小组审查。报审时须提交:报电影局立项备案的报告影印件;领导小组对此影片的投拍批复;符合审查要求的混录双片。

(三)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经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由国家广电总局核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四)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混录双片经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并负责对该片标准拷贝的技术审查。审查通过后,制片单位须按《电影管理条例》规定向电影局提交标准拷贝2套及有关宣传材料,由国家广电总局核发《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五、凡属军队系统制作机构单独摄制的此类题材电影、电视剧,须经摄制单位所属军队各大单位政治部初审同意后,再按上述程序报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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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广电总局
编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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