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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图书、杂志、报纸样本的办法

 
www.ccmedu.com  2004-7-1 16:17:00 阅读57
 

[关键字词]   关于征集 图书 杂志 报纸
[法规类别]  行政规章
[发布机关]  文化部
[国家地区]  中央
[所属地方]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第一条为保存我国出版物,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出版社、杂志社和报社编辑、出版的各种图书、杂志、报纸,均应在出

版物出版后即向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版本图书馆(包括二库)及北京图书馆缴送出版

物样本,缴送样本办法如下:

第三条关于图书

(一)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包括一般书籍、课本、图片、画册、画像等)凡是公

开发行、只限国内发行和内部发行的,均从第一次出版起,每出一版和每印一个印次,

按附表所列单位、份数,分别缴送样本。

(二)各地租型印制的图书,按附表缴送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版本图书馆样本各

一份。

(三)同一种图书,先后有不同装帧、开本、版式、纸张、字号的版本(包括印刷

少量的特装本、展览本等)出版时,为了完整地保存各种不同的版本,上列各种不同版

本均应另向版本图书馆及版本图书馆第二书库各缴送样本一份。

(四)机关团体、厂矿、高等院校等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中,有研究参考及保存价值

的图书,有关出版单位应向版本图书馆选送样本,或由版本图书馆主动向有关单位征集

(五)版本图书馆担负长期保存各种出版物样本的任务,出版单位应选择质量较好

的版本缴送,为便于及时汇编新书目录和提供出版情况资料,出版单位应在印刷厂少量

印装出样书时即提前向版本图书馆缴送样本。

第四条关于杂志

(一)出版社、杂志社编辑、出版的定期、不定期或有连续期号的杂志,并通过邮

局、书店或自办发行的(包括公开发行、只限国内发行和内部发行)均应按照附表所列

单位、份数,分别缴送样本(活页形式的“供领导参考”、“内部资料”、“情况反映

”、“情况简报”、“科技情报”及打字、油印和报纸形式的非正式刊物,均不属缴送

样本范围)。

(二)机关团体出版有研究、参考、保存价值的刊物,出版单位应向版本图书馆选

送样本,或由版本图书馆主动向有关单位征集。

第五条关于报纸

(一)中央、中央直辖市、省、自治区及省会所在的市一级出版的报纸,报社均应

按照附表所列单位份数缴送报纸合订本(包括报纸的缩印本、目录和索引)。

(二)《解放军报》,国务院各部委或省、自治区所属厂矿、企业、学校编辑、出

版发行的报纸,均按附表所列单位、份数缴送报纸合订本(包括报纸的目录和索引)。

第六条本办法自1979年4月起施行。

附表:缴送图书、杂志、报纸样本一览表

---------------------------------------

|图书|||

|---------------|||

单位|初版|不同装帧、|重|租|杂志|报纸|备注

||开本、版式、|印||||

|新书|字号的版本|书|型|||

-------------|---------|--|--|--|---|--

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一份||一份|一份|一份||

(北京东四南大街85号)|||||||

-------------|---------|--|-----|---|--

版本图书馆|一份|一份|一份|一份|一份|一份|

(北京北总布胡同32号)|||||||

-------------|---------|--|--|--|---|--

版本图书馆第二书库|一份|一份|||一份|一份|

(湖北均县)|||||||

-------------|---------|--|--|--|---|--

北京图书馆|三份||||三份|一份|

(北京文津街)|||||||

---------------------------------------

注:初版新书包括修订版、新一版、第二版、三版……的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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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文化部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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