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上网已经是人们口中经常出现的词汇。的确,互联网带给人们的不仅是开阔的视野、沟通的便利、丰富的知识、便捷的工作方式,更给商家提供了无限的商机,开设网吧、经营网吧一时成为许多人的选择。
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网吧定义为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性经营场所,网吧的经营自此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网吧的设立实行许可证制度
依据《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网吧,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这里所说的“许可证”,指的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吧的设立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除应遵守国家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设立网吧,应首先向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文化行政部门将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筹建完毕,持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获取公安机关颁发的批准文件。最后,申请人请求文化行政部门的最终审核,领取该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当然,作为经营实体,网吧经营者在获取上述许可后,还应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网吧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
依法设立的网吧,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文化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变更经营地址、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时,应取得原审核机关的同意。网吧经营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同时,网吧经营者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利用网吧从事违法行为的,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及公安机关举报,这实际上既是网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是网吧依法管理必须采取的措施。
《条例》规定,“网吧经营者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应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这项规定,也是网吧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的所必须,同时,从法律的角度,对网吧经营者规定了举证责任。
网吧经营者应提高法律意识,不得从事法律禁止从事的业务
依据《条例》的规定,无论是网吧的经营者还是上网消费者,都不得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包含有反对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及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等内容的信息。
网吧的经营者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网吧的经营者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网吧经营者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应在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进入标志,营业时间应限于8点至24点。
网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条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