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文化的管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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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文化的管理方式 概述
文化管理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既包括文化事业的行政管理,又包括对文化产业和产权的管理,既包括中央文化部门的宏观政策管理,又包括地方文化部门的基层文化管理。既包括经济产出效益管理,又包括社会效益管理。在本文中,着重分析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新的社会和经济环境下,我国宏观文化政策管理以及文化产业管理中所需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体制改革 文化产业 产权保护 大众文化 经济效益 地域文化 民营资本 外来文化
一 引言
改革开放来,我国文化市场欣欣向荣,文化娱乐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形势迅猛,各种新生代的文化产业也层出不穷,文化行业的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江苏省为例,2001年至2003年文化行业机构数迅速增至22322个,比1995年的5572个增加了4倍,年均增速达到9.43%。这两年内,该省文化部门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从业人员数年均减少14.45%和31.70%,其他经济类型的机构数和从业人员数则同比增加65.06%和76.48%;如果沿用传统的管理理念,滞后的管理体制,低下的管理效率已远远不适应现在的经济发展形势,因此中国的文化管理也到了关键的十字路口,应该适应经济发展的形势,转变观念和体制,增强服务意识和功能,行使好政府宏观管理职能,从而为中国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正确方向。
二 中国的文化管理方式 1. 加快体制改革 增强宏观管理 如今经济改革已先行,而文化体制改革也悄然进行,文化部门本身也要转变职能—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从行政手段管理向经济、法律手段管理转变。要逐步建立起以政府调控市场、以市场引导文化产业运行的框架。宏观管理是因为文化管理部门要牢牢把握住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现在互联网作为新的媒体方式,以内容更新快,信息量大,娱乐性强而成为新闻,娱乐,游戏界的新宠,给我们带来知识,娱乐的同时,也发挥了消极作用,比如传播淫秽图片和视频,这需要文化管理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对互联网来有效管理,防止黄色和非法文化利用互联网传播。还有一种宏观管理就是对资源组合的管理,以前有些城市似乎过分依靠文化资源,于是全国能一下子涌现两万多个几乎没人看的主题公园和人造景观,这样的决策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这需要文化管理部门宏观去调控,什么项目该上,什么项目不该上,应该在充分了解市场需要,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作决定。而不是为了文化而文化,为了品牌而品牌,完全忽略了市场规律。
2. 加强产权保护,维护正常秩序
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基本特征及其前瞻》一文中我就提到,通过不同载体所表现的文化产业有一个共同特性,就是他们生产并推介给公众或消费者的产品都受知识产权的保护。文化产业包括版权产业为主的出版业、新闻业、广播影视业、网络服务业、广告业、信息及数据服务业等和更广义范围内的艺术创作业、艺术品制作业、演出业、教育业、体育业、旅游业等。从本质上讲,文化产业是以版权产业为核心的提供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产业,它的核心是版权产业,以影视产业为例,一张空白的光盘售价不过几元钱,而录制上影视节目后售价可达数十元,甚至数百元,其差价就是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智力劳动成果——影视作品的价值。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中的版权保护,就不会有好莱坞,也不会有今天影视产业的蓬勃发展。如果政府管理部门不对文化产业的版权进行有效的保护,那么对文化产业是毁灭性的打击。因此作为以知识产权为其产品核心的文化产业,要谋求新的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政府部门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 强调大众文化,注意经济效益
我国文化产业首先承载着宣传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样一个历史任务。而我们的文艺工作者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的,按照营销学来讲,无论小品,戏剧,舞蹈这样的文艺产品,他们面向的客户群是大众百姓。究竟是创造曲高众寡的作品,迎合评委们的口味,还是认真把老百姓的需求作为开发文化产品的基本出发点,是需要文化管理部门值得深思的问题。比如1998年承德市评剧团面对农村市场,仅用1万元排演了《村官》和《真情》两出戏,曾因“包装简陋”被拒绝参加省里的调演和评奖,但承德文化局不改初衷。结果两出戏虽然没得什么奖,但在演出市场上却得了更大的奖:每演一场收费1000元,农民大为欢迎,连演数十场,迄今不衰。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另一些地市动辄投入几十万元搞大制作,结果奖是得了,钱却赔了,因为推向市场的时候,老百姓不爱看。因此,不能让眼光老盯着专家,盯着奖杯,还得盯着市场,盯着观众。这里需要管理人员要切实掌握文化产业的经济规律,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在弘扬先进文化的同时,也要注意经济效益。
3. 分析地域特点 提高文化品牌 我国是一个土地辽阔,地域特点极为明显的国家,悠久的历史,民族的多样赋予了各个地方独特的地域文化。而且,中国中西部的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同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文化管理部门应该根据所在地域的文化特点,创造出独特的文化产业经济。云南省在中国算不上经济强省,但在文化经济方面大做文章,文化管理部门根据本省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独特的旅游资源这些优势因地制宜,开发出众多成功的文化产业,比如由云南省文化部门策划和承办的2005中国昆明国际文化旅游节可以说非常成功,该旅游节让全国乃至全世界了解云南独特的民族文化,关注云南文化发展,也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扬州更是将“经济搭台,文化唱戏”发挥到淋漓尽致。借助李白名句“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下扬州”,扬州文化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出了“中国·扬州烟花三月国际旅游节暨经贸招商月”。扬州深厚的文化底蕴,众多的人文景观,优越的生态环境,吸引了八方来客旅游,投资和兴业。一般来说“文化唱戏,经济搭台”,文化只是作为营造一种文化氛围和喜庆气氛,为招商引资、经贸洽谈起搭桥铺路的作用。但扬州在城市经营中,“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用文化打造城市的个性、城市的品位,不失为经营城市的一种科学理念,一种远见卓识。因为,一个现代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必然包含着文化竞争力。独特的城市个性、品位和文化内涵,体现着一个城市卓尔不群的风格与魅力,这已为世界上不少著名城市所证明。
4. 依靠专业管理 鼓励民营资本
在中国,文化属于意识形态领域,长期以来党和政府来管文化。但做某些项目规划的时候,如果政府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并且还充当领队和其他角色,那么就会严重干涉了项目的正常运作。而政府的职责,应该是完善文化市场环境,使这个城市或地区成为一个有巨大吸引力的,适合文化产业生存发展的一片土壤。文化产业管理还应该是专业部门去做,这样也许使得产业更能快速健康发展。这里我特别强调的是有关第三部门的事,在一些发达国家相当多的文化是由第三部门来操作的,第三部门,在中国基本是官方和半官方的组织。而在美国有一百一十万个非政府组织,他们为一些美国交响乐团提供了大部分资金来源。其实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百分之七十来源于政府,但由于政府部门的只能是管理全层面的,为小部分或者一个层面的公众服务的事情,是政府部门管不了的,也没法去管好的,这个时候,由第三部门去做这样的事情收效更大。因此作为政府管理部门的只能更适合去制定一些文化产业政策,以适应市场经济下不断变化和增长的文化产品需求和文化服务。因为文化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阶段,不仅仅是供大家娱乐和休闲的附属物,已经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门,文化经济已成为产业的一种形态,一种经济形态,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应该有明确的文化产业政策,提倡什么,鼓励什么,限制什么,只有确立这样明确的文化产业政策,才能吸引投资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这项事情,实现他们的生活和精神理想。再比如在公开,平等,竞争和优生劣汰的环境下,应该鼓励更多的民营资本投入文化产业中。只要资本来源和经营产业符合国家的法律,应该给予民营资本机会。不仅促进了文化市场的繁荣,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优化组合各种社会资源,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5. 借鉴他国经验 制定适宜政策
作为政府文化管理部门,保护和振兴本民族的文化事业和产业,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潮流。当然受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我国文化也显得多样性,韩国的影视,美国的音乐,欧洲的服装都在冲击着中国人的视线,听觉。我们享受着外来文化带来的欢娱同时,是否感觉到我们的传统优秀文化正在悄悄的蜕变或者流失?适应社会和历史的潮流,需要我们以宽宏的胸襟面对外来文化的汹涌而入,但不是要求我们不加选择,全盘接受外来文化的影响。我们需要改革和开放,转变观念和机制,使得本民族文化去掉沉重,教条和臃肿,激发新的创造力和生命力迎接挑战。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本民族文化事业和产业在发达的西方国家咄咄逼人姿态下,显得有点苍白无力,这时候很需要文化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去支持,保护,引导和发展本民族的文化。我们可以借鉴一下别的国家做法,文化产业超级大国美国至今仍没有一部正式的文化政策,只在1791年颁布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制定了“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去剥夺人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显然,这是一个最大约束政府权利和拓展最大的文化空间的原则,使得政府在行政和立法上更加小心谨慎,美国人所遵循的文化管理政策是“无为而治”(Non-activity, non-regulation),这和欧洲国家传统上扶持文化政策有很大不同。一种说法是这意味着美国没有文化,这恰恰意味着美国人领略到了使一个文化资源小国变成文化产业大国的真谛:把一切交给市场。确实美国在文化生产和输出给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利益,2002年,美国的音像制品占全球市场分额的1/3强,海外销售额达到600多亿美元。相比较美国人的文化管理政策,法国人怎么做的呢?一方面法国人深深为自己的传统文化而骄傲,另一方面面对美国文化的入侵,在文化竞争中处于守势深感无奈,这种无奈在它1994年颁布的《杜邦法》深有体现。在该法中,要求新闻传煤和互联网捍卫法语的地位。在文化政策方面基本是保守的姿态,没有怎么提及文化产业,而更多是强调文化与法国的国家形象的密切关联。而与法国毗邻的荷兰,对外来文化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姿态,这些年,荷兰一直以推行多元文化政策而自豪。他们的语言一直是双语制,即本民族语言荷兰语和官方语言英语,无论在政府部门,还是金融机构,你都会发现许多宣传册子都备有这两种语言的版本。荷兰所有的中小学生都要学习外国知识,特别是外国语言、文化等相关知识。在学生学习外国知识的过程中,促进教师和学生熟悉相关国家,并选送学生到英国、德国甚至中国等国家学习交流。大学学生的毕业论文,不管你是外国学生、还是荷兰本国学生,一律要求用英文撰写。多国文化的熏陶使得荷兰经济收益匪浅,许多荷兰公司在开拓海外市场时如鱼得水,因为荷兰人熟悉他国文化如同熟悉本国文化一样,这使得他们在国外生存和发展,管理外籍雇员相对容易许多。本人曾采访在中国工作过的一位菲利浦公司经理,他在出国前就已知道中国人的许多礼节,比如酒席上劝酒的习惯,喝酒的规矩,到中国后很自然地融入这样的氛围中,这着实让我惊讶。现在荷兰公司在世界500强中占有近20位,如此众多的跨国公司海外业务占了大部分的利润份额,这些跨国公司享有共同点就是文化的多样性。当然每个国家的文化管理政策不同,反映了其真实国情,美国人的文化管理政策是反映了其一种自信,而法国人则反映了一种自负,但荷兰人对文化方面的处理则反映了一种灵活的政策,即为我所用,保持自我;我国是泱泱大国,对外来文化是何样的姿态,是需要文化管理部门综合地慎重考虑,既要保护本民族传统文化不被湮没和流失,也需要注意不要矫枉过正,从而失去了解和吸收外来文化精华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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