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众多,同时有多处地点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因此对其加强保护尤为迫切和重要。昨日获悉,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从今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周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同时,省政府近日向全省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舆论监督机制。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联系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冲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迫在眉睫。
云南是中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也是2004年文化部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3个国家级综合试点省份之一。全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多达8000多项,州市一级也达到3000多项。据悉,正在公示的501项首批中国非物质文化名录推荐名单中,云南省有33项,为全国最多的省份。
同时,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另外,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此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来源:文化云南 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