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日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意见》,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时组织各文博单位和广大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充分把握《通知》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认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把认识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
《意见》指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岗位,落实责任,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积极组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牵头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形成完善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信息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
《意见》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着力研究解决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做好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核、备案制度;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重视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规范文物流通市场管理;加快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进程,健全法规体系,坚持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在做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
《意见》强调,各地应结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工作,将落实《通知》精神作为今后几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中心内容。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民众参与保护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使热爱、珍视、保存、维护和抢救文化遗产的理念深入人心。
作者:黄小驹 《中国文化报》2006年2月7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