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文化权利理论受到政府、民间以及学术界、文化界越来越普遍的关注。对于政府来说,文化权利理论的提出,意味着对自身文化职责的全面检讨,即把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程度作为政府文化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而对于公民来说,文化权利的诉求与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密切相关,并以此作为现代公民身份建构的主要内容;对于党的建设发展而言,努力促进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理论的重要内容。因此,科学理解公民文化权利的内涵,积极探寻文化权利的实现方式,对文化工作的开展,必将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文化权利的理论内涵
1文化权利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重要内容
人是文化的主体,只有人的行为与活动,才能提升到文化的层面上来加以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始终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并且将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实现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根据这一基本思想,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始终强调文化和人的发展的关系,将人类的文化实践作为人类自身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既然是文化的动物,那么文化实践的得失成败将直接决定着人的特性和状态。人既是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文化的享有者,因此,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提高人的文化程度和文明程度,就必须要充分认识到文化发展对人类自身的意义和价值。
人类行为用马克思文化理论来理解,归根结蒂是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其中就包括对文化需求的实现,对文化自然的追求。文化需求是人成其为人的重要尺度。由此观之,能否尊重和满足人的文化需求,是判断一个社会人性化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内在标准。所谓文明社会、野蛮社会往往因此而形成分野。随着现代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群体的形成,人的文化需求问题又与现代公民的文化权利问题密切相关。人的文化需求从公民权解释中获得了合法性的基础。如果将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作为人的自身发展的重要内容,那么,现代公民正是在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等基本权利的实现中,迈向全面发展的道路的,而对公民文化权利的漠视,就将导致文化的退化,并阻碍公民作为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进入中国以后,在结合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实践过程中又有了新的发展。毛泽东同志一直强调文艺与人民的血肉关系,他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文艺是为人民大众服务的,这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他主张文艺和文化工作要满足群众的文化需要,并且通过文化普及来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和文化水平,达到教育人民和提高人民的目的。一句话,就是要在满足群众文化需求的基础上促进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使之摆脱封建的、愚昧落后的状况。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更是强调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这当然也包括实现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要努力发动最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文化参与和文化创造的洪流中去。
邓小平同志也高度重视文艺与文化的人民性问题。他在第四届全国文代会的祝词中指出,文艺是崇高的事业,“不论是对于满足人民精神生活多方面的需要,对于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文艺工作者都负有其他部门所不能代替的重要责任。”他对文艺和文化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就是:满足人民文化需求,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他说,“我们的文艺属于人民”,人民是文艺工作者的母亲。
江泽民同志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的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特别是进一步强调了文化与人民的关系。早在1994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他就指出,“弘扬主旋律,使我们的精神产品符合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的进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这是发展宣传文化事业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主题。”而他所提出的“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断培养和造就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正是与培育现代公民群体、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相一致的。面向新世纪,江泽民同志更是把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加以强调。他在“七·一”讲话中特别提出,要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作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在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更是把维护群众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最为重要的内容,而“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正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以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为基础,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所提出公民文化权利的思想,与国际社会关于文化权利的共识也是相一致的,是中国文化事业发展融入国际社会的重要体现。联合国制订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正在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政府都努力改善各自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现状况,促进现代公民社会发展并在自觉遵守公约原则基础上积极成为其成员国。在中国政府所提供的人权状况报告中,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状况已成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指标,报告也一再表明了努力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国家意志。
2中国现代化的发展与公民文化权利实现的关系
文化权利实现问题之所以被提到如此重要的位置来加以强调,与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有密切关系。随着中国逐步迈入小康社会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公民的文化需求变得更加突出。与之相应,文化权利的实现问题也变得更加迫切。
面向新世纪,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已经迈向一个新阶段。现代化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但最根本最核心的是人的现代化,也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造就一批适应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合格的现代公民。这也是中国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本保障。应该说,与中国现代化发展要求相比,目前的国民素质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不仅知识文化水平需要极大提高,在思想道德素养方面也存在着普遍的欠缺。中央所提出的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其主要目的也在于通过推广和普及公民道德,培育更具有诚信、更讲究友爱、更崇尚科学的社会道德风尚。一句话,社会的现代化呼唤着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又要求着文化的现代化。党和政府把文化建设提到建设执政党和提高国家综合国力的战略高度,也正是适应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整体要求而作出的选择。
而从文化发展与公民培育的关系来讲,最为根本的环节就在于,通过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为公民的文化素养的提高创造必要的保障条件,充分实现其应有的文化权利。只有当人的文化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实现,文化建设的兴趣、热情和创造力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因此,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不仅是现代政府对公民社会的重要承诺,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创造更加美好生活的不可或缺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3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内涵
公民文化权利包括诸多方面的内容,如相当程度的文化生活的水准,充分的文化表达的空间,基本的文化需求的满足等等。如果加以分类概括,应当包含以下三个基本层面的要求:
一是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随着公益文化事业的飞速发展,以及文化产业的成长对文化生产所作出的大规模的推动,文化产品和文化成果的总量已经极大地丰富了,社会文化供给的能力大大增强。如何给公民创造更多的文化享受的条件,这将是文化权利实现的最为基本的内涵。这其中包括对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基本的文化场馆的建设与安排,对文学、戏剧、电影、音乐、舞蹈等多种多样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供应等等。
二是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如果仅仅是享受文化成果,那还停留在基本的甚至是被动的层面上,与此同时,还要通过开展各种各样、不同层次的社会文化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得到充分的文化参与的权利。自娱自乐的文化广场的普遍形成、业余的民间文艺社团的大量产生,就表明现代社会文化参与的广泛的群众基础。要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就必须要最大限度地提供老少咸宜、各得其所的参与文化活动的条件与氛围。
三是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最能体现公民文化主体意识的是文化创造的开展,这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只有当全社会的资源被充分调动起来,并投入到文化创造活动中去,才能切实形成一个大规模的文化建设的高潮,才能使群众的文化创造热情和潜能得到极大的发挥。没有这种自由的文化创造空间和机制,文化权利的实现还将是停留在较低层次上,还不能真正造就具有文化创造力和想象力的现代公民群体。讲到文化创造权利的实现问题,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在于,必须要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否则,文化创造的热情会受到打击,文化创造的权利也会受损害。
二、文化权利的实现与先进文化的建设
实现市民文化权利是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题中应有之义。衡量一种文化是先进文化还是落后文化的根本标准就是看这种文化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的文化生活需求。中国共产党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非常重视建设先进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深入理解和领会江泽民同志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思想的含义,我们可以发现,“先进文化”的具体标准应该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先进文化”应该是为大众服务的。应该重视和实现大多数人的文化权利。我们知道,历史上历代历朝的统治阶级掌握社会的专政工具,垄断了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占有各种资源,体现的只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人民群众处于被剥削和奴役的地位,连最基本的生存权也被剥夺,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文化需求的满足和文化权利的保障。由统治阶级控制和建立的文化只是为少数人服务,满足了少部分统治阶级的文化权利,从而剥夺了人民群众享受、参与和创造文化的权利。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明确了自己的奋斗目标,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斗。经过长期的艰苦卓绝的努力,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人民民主专政,我国也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文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两为方向,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第二,“先进文化”应该是“科学的”,即先进文化应该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眼于健康自由向上的发展。江泽民同志在建党80周年讲话中明确要求:“牢牢把握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着眼于世界科学文化发展的前沿,不断发展健康向上的、丰富多彩的,具有中国风格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从思想上精神上正确武装和不断提高起来。”这段话中提到的“着眼于世界科学文化发展的前沿”,“不断发展健康向上的、丰富多彩”的文化,很明确地把先进文化的科学性与落后文化的腐朽性区别开来。先进文化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一是我们所提供的文化服务、文化产品、文化政策环境等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趋势,通过满足文化需求,实现文化权利,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十五大报告就论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关系,指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它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基本特征,又对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起巨大促进作用。”在论述“三个代表”的关系时,江泽民同志指出“先进社会生产力既是先进文化的物质条件,又是实现人民利益的物质基础,同时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增长率、科学、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思想道德建设和人们崇高精神的培育;先进文化既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又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我们党致力于发展先进社会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就是为了满足中国最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和维护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健康向上的发展。人的文化生活需求是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和提高而不断发展的,也是无限增长的,而人的文化权利要求也是多方面的,同时也是有限制的,权利是和一定的责任、义务相联结的,因此,在满足文化需求、实现文化权利时,政府必须立足于满足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的、积极向上的、健康的文化需求和权利。而作为公民也应在文化权利的实现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鉴赏水平和创造水平。
第三,“先进文化”应该是“民族的”,必须立足于民族文化的保护、继承、弘扬和创新。民族文化的保存、民族文化主权的保障实际是世界上所有国家和民族独立自主、自强于世界的前提。在人类发展历史进程中,不乏强势文化消灭弱势文化的例子,许多民族的文化在外族入侵后被同化、乃至消亡。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保护文化的多元化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文化主权的保护并不是文化的保守主义。所以,在保护民族文化特色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我为主,博采众长”的方针和原则,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充分吸收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文化遗产,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创造出新的文化。这种文化形态既具有现代化的一般特征,又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特色。正如江泽民指出的:“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都有自己的长处和优势,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同时,保护民族文化还必须与时俱进,“必须结合新的实践和时代要求,结合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积极进行文化创新,努力繁荣先进文化,把亿万人民紧紧吸引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伟大旗帜下。”只有结合现在新的实践和时代的要求进行创新,才能让深厚的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再创新的辉煌。
三、现代城市的发展为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创造了崭新的背景
城市的急剧发展,以及区域中心城市的出现,大规模城市带的产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城市对经济、社会、文化、人口、资本等各种资源的高度聚集,使现代生产和流通已经无法摆脱对城市的依托。就文化而言,城市为符号生产和要素聚集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文化发展的必不可少的节点。以城市为单位的文化生产的组织、文化对话的开展逐步成为现代文化运作和文化成长的主要内容。因此,谈文化权利实现问题就必须要联系现代城市发展这一新的历史背景,并进而探求其特定的内涵和实现方式。
1市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是城市文化战略的必然选择
作为一个现代城市,要保障公民或市民文化权利的充分实现,就必须要把文化发展作为整个城市发展的战略来加以推进,没有文化发展的自觉意识,也就谈不上对市民文化权利的自觉维护。城市文化战略意识的形成是市民文化权利实现的必要前提。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的发展历程,以文化为轴心的城市战略已逐步或必将成为共同的选择。这其间经历着三个重要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前期,在相对落后的生产力的基础上,各个城市都把经济发展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想方设法,引进投资,扩大生产,促进贸易,并将经济指标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城市的经济实力在这一阶段也都有了迅猛的增长。进入90年代中期,各个城市在继续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又把注意力逐步转向城市环境建设和功能完善上,特别是象大连、上海、北京、深圳等在城市面貌上都有了巨大的变化,环境的美化、绿化方面都大见成效。面向新世纪,随着文化在国家和城市发展中的地位日渐突出,城市管理者和决策者开始把文化战略纳入整个城市战略的重要环节,将文化发展的快慢作为树立城市形象、扩大城市影响的主要内容,并出现了“大都市以文化论输赢”的新的竞争和发展理念。
文化在城市竞争中的地位显著上升,反映出中国城市发展的新的趋势,以及中国现代化向纵深推进的内在要求。而市民文化权利的实现也将成为未来城市战略和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因为市民文化权利能否实现和实现的程度,说到根本,将取决于各个城市文化实力的强弱,包括文化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状况,文化网络的建立和运转,文化节庆活动的开展和影响,文化媒体的覆盖和辐射半径,文化产业的规模和效益。没有这些丰厚的城市文化资源作为支撑,强劲的文化能量作为推动,市民文化权利的实现也就无从谈起。
反过来说,如果不把市民文化权利的实现作为城市文化发展的重要选择来加以推进的话,也就很难调动起市民群众文化享受的兴趣、文化参与的热情和文化创造的潜能,也就很难发挥广大市民社会的积极性,也就不能形成政府与民间文化建设的合力,也就不能造就浓郁的城市文化氛围和城市文化发展的整体优势。
将市民文化权利实现程度作为城市文化发展成败的重要环节,原因还在于,市民是城市的主体,城市文化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市民的全面发展,造就文化素养高、道德风尚好的蓬勃向上的新一代市民群体。对一个城市的文化判断将最终取决于这个城市的市民群体的文化道德状况,有什么样的市民,就会有什么样的城市。市民群体是一个城市的最大资源。因此,必须要把市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和文化素养的提高,作为城市文化竞争与发展的基本主题。
随着现代城市的发展,当代中国和市民社会正在逐步形成,市民群体日益形成一个庞大的部落,并对文化价值方式发挥着强大的影响力。市民文化将成为未来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主流性的文化存在和文化力量,而市民文化权利的实现,也将成为未来城市政府文化工作的基本任务。市民文化的壮大将决定着未来城市文化发展的总体状况和实力。特别是在一些沿海发达城市中,类似于中产阶级的中等收入的阶层正在逐步形成并扩展,这一阶层在彻底解决温饱问题以后,将有大量的时间和收入转移到文化消费领域,他们的文化需求尤为迅猛,对文化权利的诉求也更为强劲。政府为实现这一阶层的文化权利而作出的种种文化安排,也必将对整个市民文化的培育和成长起着巨大的拉动作用。
2高目标的城市文化战略对文化权利实现提出新的要求
在以文化为主题的新一轮城市竞争和发展中,各个城市都在努力确立更高位的文化发展目标,以寻求与国内甚至国外大城市进行文化对话的地位。与此同时,新兴市民阶层的兴起和质素的提高,又对城市文化发展提出了高品位和高内涵的愿景。在这一背景下,文化权利的内涵也发生着变化,一方面文化需求的质量在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对文化权利的实现又有了更高层次的指标要求。归纳起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鲜明的文化特色。全球化进程中的中国城市文化发展不仅受世界流行文化的影响,同时也在努力寻求自身的特色定位,以力图通过特色来树立品牌,产生影响。不同城市的市民也试图在一种文化的差异性中来确定自身的文化身份。这种特色或差异性,既根植于各个城市的文化传统,又联系着各具优势的文化资源,特别是在与不同的经济、社会背景的互动以及人群结构的变化中,特色文化的建设成为必要和可能。因此,如何通过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安排来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将成为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新的要求。
独立的文化阶层。城市社会结构的变迁将意味着阶层的重新分化和组合。前此提到的类似于中产阶级的这一群体的形成就已经成为引人注目的城市文化现象,这一阶层的文化权利诉求也将影响到整个城市的文化选择。除此之外,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批以文化生产、文化传播为职业的独立的文化人阶层已经壮大起来,他们以其灵敏的市场化运作,对正在形成的城市消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并对文化需求状况和文化权利诉求发挥导引作用。而政府对市民文化权利的实现,也恰恰需要以这批独立的文化人阶层为必不可少的中介。
多样化的文化选择。讲到公民的文化权利,就必须要强调对每个个体的文化选择、文化趣味的尊重。现代西方文化权利理论就正是建立在这种文化多样性原则的基础之上的。特别是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多种多样文化的发展,文化选择的多样化趋势也日渐显著。要充分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就必须要促进文化多样化的发展,并努力形成文化健康、繁荣、有序发展的良好的生态,真正做到文化选择各得其所。
四、文化权利的实现方式
如何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这是包括政府、民间在内的全社会共同的文化责任。特别随着文化建设高潮的到来,如何探索更有效率的实现方式,促进文化事业的更大发展,这是文化工作必须认真反思的。总结起来,这种实现方式应该包括以下一些主要方面:
1政府文化行政理论的转型
政府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主要推动力量,特别在现阶段中国,政府主要担当着对文化资源的调配。因此,如何按照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这一目标要求,来调整改革政府自身的文化行政方式,将决定着整个社会的文化权利实现程度。文化行政理论转型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文化权利是一个公民应该享受和受到保护的权利,而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必须要保障这种权利的充分实现,并为此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再进一步讲,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程度将是衡量政府文化工作绩效的基本指标,如果这种权利得不到有效的实现,那就意味着政府的失职。也就是说,在文化权利问题上,公民是“主”,而政府是“客”,不是政府主观上愿不愿意促进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而是客观上必须要这么做,这是一个现代公民社会的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政府文化行政工作必须要围绕着这个目标责任来展开。
2社会文化新环境的营造
对于政府这样一个文化管理者的角色而言,它对文化环境的营造也许比直接参与文化生产更为重要。其中,文化创新环境的营造尤其需要重视。文化只有创新才能发展,要维护社会的文化创新的动力,政府就必须要在形成机制、营造环境上下功夫。这也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重要内容。正如前此所言,一方面,文化权利的实现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的大问题,而只有创新才能提供更多的公民得以充分享受的文化成果,只有创新才能唤发公民进行文化参与和创造的热情和想象力。唯其如此,公民的文化素养才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文化权利意味着文化选择的多样性,而只有通过创新,才能发展出多种多样、各具特色的文化形态和文化类型,否则,单一的文化产品,僵化的文化生产体系,是难以满足多样性的文化需求的。
3民间文化资源的调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发育,财富和资源主要由国家专控的格局已被大大地突破。文化资源向民间的转移以及民间文化资本的成长已成为中国文化发展的新的动向。因此,单靠政府的文化资源、力量来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就显得勉为其难,必须要通过政策和市场机制最大限度地调用民间文化资源,来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和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文化的创造力量在于民间,不仅民间的文化创造是推动文化发展的巨大动力,而且其本身也是公民文化权利诉求的重要内容,公民进行文化创造的权利的实现过程,本身就意味着来自民间社会的文化创造过程。
4现代人文精神的培育
社会发展的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人的现代化关键因素是培育现代人文精神。公民的文化权利,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要求,而对这一权利的实现过程,就是人的培养和发展的过程。将现代人文精神贯穿到文化权利的实现过程中,会大大促进人的文化道德水平的提升,会更有利于现代公民群体的塑造。特别是在前此所讲的城市文化战略中,城市人文精神的培育是关键环节。没有成熟的城市人文精神,也就不会有发达的城市文化。而城市人文精神的发展,对于造就城市人文价值观,培养现代市民群体,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5文化载体的创造
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必须要借助必要的文化载体,如文化精品、文化节庆、文化设施、文化网络等。没有文化精品,公民充分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就无法实现,而没有文化节庆、文化设施、文化网络,公民就无法进行文化参与和文化创造。对于政府来说,如何最大限度地配置文化资源,使公民真正获得文化享受的成果、文化参与的机遇、文化创造的空间,这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必然选择。因此,在未来的文化发展中,实施精品战略,创造文化精品,开展文化节庆,搭建文化舞台,建设文化场馆,开辟文化阵地,构建文化网络,拓展文化空间,这些将是相当长时间内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主要方式。
文化权利问题的提出,是以公民社会的成长为背景的,是适应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要求的。特别是随着公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素的提高,文化权利的诉求将与文化需要的增长一样,变得尤为强烈。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建设更加人性化的社会,将是未来文化工作不可或缺的使命。
来源:《特区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9期/王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