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文化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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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国老年人优待工作,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前联合20个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强调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意见提倡地(市)、县(市、区)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项目,鼓励把优待对象的范围扩展至外埠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内容要兼顾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医疗保健以及维护权益等多方面的需要,注意照顾贫困、高龄、鳏寡孤独老年人以及病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 意见强调,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老年人不应承担各种社会集资。 意见指出,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门票减免,并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 作者:陈菲 《中国文化报》2006年2月7日第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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