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制定了详细的政策,以促进日本公益文化的发展。日本的公益文化政策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文化预算硬约束
日本的文化事业预算得到强有力的保证。2002年在十分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文化厅的文化预算达到985亿日元,约比2001年度增加了76亿日元,增幅达8.3%。与1992的496亿日元预算相比,日本政府10年间的文化预算约增长了1倍。文化事业的预算主要用于促进文化艺术创作、合理利用和继承传统文化及文物、为振兴文化而整顿基础设施、推动国际文化交流顺利进行等。此外,半官方的艺术文化振兴基金的约642亿日元运营收益也被用以进行内容广泛的文化艺术活动。
2、推动艺术创造活动
文化厅通过制定以下一些政策来推进艺术创作活动。第一,支援搞活艺术创作活动。推动艺术创作活动,在原来支援政策的基础上,2002年度开始实施新的“文化艺术创作计划”(新世纪艺术计划)。为充实艺术创作活动,开始对舞台艺术、电影等进行重点支援,培养世界水平的艺术家和艺术团体。为此,通过政府出资和民间捐款相结合,于1990年3月末设立了艺术文化振兴基金,作为持续性支持艺术文化活动的基础。现在,艺术文化振兴基金约有运营资金642亿日元(其中国家出资530亿日元,民间捐款112亿日元),对各领域的文化艺术活动进行资金援助。此外,利用基金还成立了特殊法人日本艺术文化振兴会,进行基金的管理、利用,并设立国立剧场、新国立剧场,管理其运营。第二,振兴媒体艺术。振兴新媒体艺术:随着网络的快速普及、DVD等新的多媒体运用及电视台数量的增加,大众传媒也给文化的振兴和普及带来巨大的变化。在这种多媒体不断发展的进程中,以CG(电脑动画)、卡通片为主的媒体艺术,已成为搞活日本21世纪艺术文化的原动力。振兴新媒体艺术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新课题。为此,文化厅筹办媒体艺术节,促进优秀媒体作品的产生,设立媒体艺术广场吸引普通国民的参与。振兴电影艺术:电影作为国民熟悉的娱乐活动已经融入了日常生活,在综合艺术中也占有重要位置。但现在日本的电影界,无论是电影制作数量还是观看电影的人数与最多时比较减少了很多。另一方面,多媒体不断发展,国民对艺术的多样性需要也是提供多姿多彩的娱乐画面成为新的课题。在这一方面,电影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第三、培养面向世界的新人艺术家。文化厅自2002年起作为新的“文化艺术创作计划”的第一环,开始派遣年轻艺术家去海外留学,支持其在国内进行研究,提供其发表的机会,让艺术大师给予个人特别指导等,不断培养年轻艺术家。第四、举办艺术节。艺术节可以广泛地提供国内外优秀的艺术作品,同时还可以促进艺术的创作与发展。以此为目的,自1946年起,每年秋天都举行。文化厅对戏剧、音乐、舞蹈、演艺4个部门和电视、广播、唱片等3个部门的优秀作品分别颁发了艺术节大奖、艺术节优秀奖、艺术节青年奖及艺术节广播个人奖。第五、表彰艺术家。文化厅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艺术家,设立了各种表彰制度。
3、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日本1997年新修改了《文物保护法》,在原有的制度上增加了新的文物登记制度,文物保护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国家和地方两级财政预算中,均有文化财保护专项,专用于文化财保护。以2002年为例,国家的一般会计预算为8.123×107百万日元,拨给文化厅的预算总额为98476百万日元,占国家总预算的0.12%。其中用于文化财保护利用的部分为58142百万日元,占文化厅预算总额的59%。大致相当于人民币425亿元。日本政府认为,文物是正确理解日本历史和文化不可缺少的东西,同时也是将来文化继续发展的基础,因此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得到特别重要。日本在对指定文物限制改变现状、对其进行修理、出口的同时,对有形文物(美术工艺品、建筑物、民俗资料等)进行保护、修理、防灾和购买,对无形文物(艺能、工艺技术、风俗习惯、民俗艺能等)通过培养继承者及留下记录等加强保护和利用。
4、振兴地方文化
振兴地方文化的措施包括:第一,支援地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为支援地方传统文化的传承事业,文化厅实施了“家乡文化再兴事业”,以此作为地方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的主要计划。培养继承者、修复道具、用影像记录情景等。第二,支持搞活地方的艺术文化活动。通过“地域艺术文化活性化事业”(文化城镇建设事业),搞活文化遗产、风土人情的保护,在发展植根于当地有特色的地方艺术文化的同时,综合性地支援地方文化活动的开展。现在以市、町、村为中心,以建立文化城镇为目的,正在实施舞台艺术、美术、生活文化等文化活动的中长期规划及计划。第三,建设艺术信息的基地。在寻求全国性平衡的艺术文化发展的同时,提高各地区人民对发展地方文化的意识,创作各自地方风俗的舞台艺术,以此为目的,文化厅正在实施以搞活和稳定地方艺术文化活动发展的计划“艺术情报广场”事业。对全国的地方政府及公立文化设施提供情报,建立了“地方文化情报系统”。第四、推进青少年体验文化艺术活动。为让青少年直接接触真正的文化艺术,参与创作活动,获得更过的感动体验,感受丰富的人性,文化厅从2002年起,作为“推进青少年体验文化艺术活动”(文化艺术创作计划),开始实施“确保接触真正舞台艺术的机会”、“推进学校文化活动”、“体验文化计划支援事业”。第五、鼓励国民参加艺术文化活动。为鼓励国民参加艺术文化活动,文化厅每年举行国民文化节和全国高等学校综合文化节。第六、建设艺术团体进行活动的基地。为支援艺术团体建设活动基地,文化厅实施了“艺术团体活动基地整备事业”,向都、道、府、县政府拨发补助金。第七、振兴美术馆、历史博物馆。为振兴美术馆、历史博物馆,文化厅实施了美术品登陆制度并促进国民艺术欣赏兴趣。该制度是基于1998年12月实施的“促进美术馆公开美术品的法律”,登录全国个人及法人所有的优秀美术品,并在美术馆公开,为国民提供更好的美术鉴赏机会。第八、培养支撑艺术文化活动的人才。为提高文化会馆的职员和美术馆、博物馆的学艺员给予艺术文化有关的职员的水平能力,文化厅实施了各种培训计划。
5、促进国际文化交流
日本政府对国际文化交流十分重视。文化厅基于政府加强国际合作的考虑,在中央政府实施行政改革的时候,于2001年1月设立了作为国际文化交流窗口的国际课。近年来,文化厅积极参与了在英国举办的“JAPAN2001”,在日本举办的“2001意大利年”,以及“2002中国年·日本年”、“日韩国民交流年”、“中日韩国民交流年”等。文化厅主持的的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主要包括人物交流、展览展出、文化遗产保存修复合作、、技术合作、共同研究、著作权领域的合作等。
6、注重网络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
文化厅通过促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和建立“一亿作者、一亿用户”时代的新政策来推动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旨在保护卡通片、游戏软件、录像、网络主页、音乐、照片、说明等产权。“一亿作者、一亿用户”指网络时代,所有的日本人既是创作者也是用户。在新环境下,文化厅根据网络时代的具体特点,对现有法律进行了修改,在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符合时代特征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7、推进“国语政策”的执行
日本政府认为,“国语”(指日语)是与国民生活直接相关的日本文化的基础,是文化继承与发展不可或缺的媒介。因此,文化厅一方面以国语审议会为中心,定期召开国语研讨会,向市民发放有关语言系列的小册子及录像带。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外国人的日语教育。文化厅和有关省厅联合,开展了多种日语教育工作,目前已有十余万人在日本国内学习日语。
8、基础文化设施
文化厅按照法律有效管理国立剧场、新国立剧场、国立美术馆、国立博物馆、研究所、日本艺术院等国立文化设施,同时建设新的国立文化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这些公立设施发挥最大的作用。(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