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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文化建设的民间力量 鼓励发展民营剧团体现当代文化公平效率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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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公平与效率,在公平的基础上创造效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最近由文化部等四部局下发的《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体现的正是这一精神,它要还公平于民间,还效率于市场,要通过扶持鼓励民营剧团,进一步调集起民间文化建设力量,共同开创文化发展的新局面。 一个时期以来,打破所有制的界限,面向大社会、开门办文化,是文化建设中引人瞩目的特征。在文化产业、文化市场以及有关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各种文件、条例和规划中,超越所有制,每每成为其中最大的亮点。已经实施3年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从一开始就承认民营剧团的参选资格。此次由四部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在社会上更是一石激起千重浪。由严格限制,到放宽准入乃至于鼓励扶持,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政府对民营剧团的管理经历了如此的变化,反映了十六大以来政府职能的转换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也反映了政府的文化自信和国家的文化开放。 文学艺术历来是“生于民间而死于庙堂”。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在多年前就强调,文化艺术“创造在基层,希望在民间”。扶持鼓励民营剧团,将为今天的文化肌体注入民间的血液。民营剧团的归来,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回归。在稳步推进国有表演艺术团体改革的同时,大力扶持和发展民营剧团,国有剧团和民营剧团两个阵容,构成了演出市场可动员的两大资源,能够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把演出市场的蛋糕做大。文件是在民族民间文化受到外来文化冲击、舞台表演艺术受到其他流行文化种类冲击的背景下出台的,放民营剧团进入市场,犹如放鸟入林,放鱼归海。民营剧团的进入,还将有利于形成市场竞争,给国有剧团以改革动力。发展民营剧团,也将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虽然是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但必须引入市场机制,不只是需要公益产品,还需要准公益产品和私人产品,而民营剧团恰恰可以在这方面发挥作用。表演艺术在文化艺术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演出业是社会窗口行业,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一个民营剧团就是一个流动的风景,对于一个封闭的乡村来说,一个民营剧团带来的就是外面的世界,因此,发展民营剧团这一步棋走好了,对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全局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四部局的文件出台后,社会上普遍给予肯定。现在的关键是落实,真正地善待并紧紧依靠文化建设的民间力量—— 进一步转变观念,为民营剧团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围绕民营剧团,一是要有平等的观念,二是要有服务的观念。对民营剧团的社会性歧视,源自计划经济时期一大二公的思想,更源自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形成的文化等级观念。这种不公平的文化心态,不仅造成了对民营剧团的外在挤压,而且造成了民营剧团自我放逐的边缘化、体制外的内在心理。应以宣传贯彻四部局文件为契机,在社会上充分肯定民间剧团的社会地位,并进而倡导关注民生的平民意识和贴近基层、贴近民众的价值取向。 继续完善并坚决落实有关民营剧团的政策,为民营剧团营造健康的制度环境。要按照这个文件的基本精神,进一步利用政策的杠杆,在开辟市场、打造品牌、建设队伍等方面给民间剧团以切实的帮助,鼓励其前进之勇,消除其后顾之忧。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打击种种违规违法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和刁难民营剧团的地方恶势力,反对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设置地方保护的壁垒。 避免政府部门的过度干预,为民营剧团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在扶持民营剧团的过程中,不能干预其创作与经营,更不能借此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目前在民营剧团参赛的剧目中已能偶然看到地方干部长官意志的痕迹,这千万不要成为一种趋势。要按照市场规律扶持鼓励民间剧团,防止拔苗助长和出现温室效应;充分发挥民营剧团相对于国有剧团及其他剧团的比较优势,扬长避短,避免同质化倾向。 加强对民营剧团的正确引导,为民营剧团营造健康的生态环境。一方面要引导民营剧团融入时代和社会,一方面又要珍惜其与民间社会、与民族民间文化的天然联系。民营剧团特别是生存于乡间的民营剧团,其社会土壤和文化环境正在发生着变化。米兰·昆德拉曾感叹:“慢的乐趣怎么失传了呢?古时候闲荡的人到哪儿去啦?民歌小调中的游手好闲的英雄,那些漫游各地磨坊,在露天过夜的流浪汉,都到哪儿去啦?他们随着乡间小道、草原、林间空地和大自然一起消失了吗?”如今,那些走街串巷的民营剧团,就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后的行吟诗人,但愿不会随着乡间小道、草原、林间空地和大自然一起消失。要在恢复民营剧团的同时,恢复欣赏民营剧团的趣味。对民营剧团发自内心的欣赏,才是对民营剧团最重要的扶持和鼓励。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孙若风 200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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