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竞报》消息:13岁少年沉溺网游自杀,“网游第一诉”直指暴雪。网瘾防治问题研究者张春良准备为因沉溺网游而自杀的13岁少年张潇艺打官司,是次诉讼要求:开发商要公开承认此款游戏有使人沉溺的特点,在所开发的同类游戏中对此进行标注,同时,给予张潇艺的父母以一定的精神与经济补偿。
网络游戏仿佛天生就跳着“上帝与撒旦”的双面舞,人类游戏史上从未如此疯狂、如此地与财富商业联姻、如此地令参与者沉迷沉溺过:相关资料表明,2001年与网络有关的犯罪占总犯罪量的0.6%,到2004年则上升到21%。于是绿色游戏来了、绿色网吧来了、疲劳系统防沉迷标准来了……可惜真应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说法,收效甚微。斯秘说:技术上的博弈能解决微观问题,规则道义上的博弈才是最佳绩效率。网络游戏毕竟是一个新事物,我们不能妄自论断其洪水猛兽,但与其做技术上的小打小闹,不如从根本的分级、法律规制、赔偿机制上培育起产业责任理念,让干净的网络游戏来直面消费群体——而不是泥沙俱下后,我们再在血的教训中忙不迭地玩着亡羊补牢的游戏。
张潇艺之死拷问着网游产业的责任。眼下来看,网游公司要么打着软件企业的旗号,理所当然地享受着国家减免税收的软件政策优惠,要么就选择在“避税天堂”的开曼群岛注册,规避着他们的责任与义务——所以,从根本上抑制网游产业的畸形发展是关键。请铭记20世纪开始的旷日持久的全球反烟运动吧,此后,烟草行业被课以重税,并被要求无偿地对社会进行捐助活动——最大的胜利是:普遍传达给消费者吸烟有害健康的意识。网游不也是一种精神“嗜好品”吗——那么,它到底该定性为享受“优待”政策的软件产业的一部分、还是应定性为有一定负面社会作用的娱乐业呢?
实事求是地说,产业界在一开始就没有以成熟的心态面对网络游戏带来的直接危害。而作为直接消费个体的青少年被诱惑陷入沉溺之后,则承担着自制力不足的责任而同样颇受非议。张潇艺之死也许因缘多多,但网游责无旁贷——一个母亲在杭州的网络游戏峰会上指着某某游戏开发商的鼻子说“我恨不得杀了你”可为注脚吧。网络游戏要发展,但更要规范——我们要求整个网游产业承担应有的责任,是为了维护千万个生命的权益,由此,制度设计、产业定性等的底线保障都要跟上。
张潇艺之死的诉讼意义深远,虽然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在相关立法还处于空白的前提下,司法先例形成总是有形或无形的对以后的司法行动具有指引作用——或者胜利也好失败也罢,政府要思考的是:要不要在网游产业的天平上加点切实的“责任”的砝码呢?
邓海建 发布时间: 2005-11-06 06:00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