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行业的存在是被社会和政府看好和鼓励,还是面对白眼和限制,翻翻政府管理规定的条款,便可一眼望穿。发廊、歌厅、桑拿、网吧、游戏等等这些行业的政府管理规定中,种种限制性条款比比皆是。这些行业都是问题较多的,社会舆论颇多微词。哦,有些已经不是微词,而是大声疾呼要取缔关闭了。发廊本是理发美容的营业场所,却和卖淫嫖娼联系在一起;歌厅本是歌舞娱乐场所,却和公款消费、三陪小姐摇头丸联系在一起;桑拿来自芬兰土耳其,在中国却和异性按摩等等龌龊暧昧的东西联系在一起;网吧为的是给没有电脑的人开辟一个上网冲浪收发邮件的场所,却和逃学旷课玩物丧志联系在一起;至于电子游戏网络游戏,那就已经被说成是电子海洛英了。不管别人怎么看,我把这些地方统统说成是“问题行业”。如果不是其中普遍存在严重的问题,政府有何必要一次次地重申禁令、集中治理?如果痼疾严重、沉疴不起,政府何不顺从民意,一关了之?为什么别的国家别的地方清清爽爽简简单单的事情,到了当代中国就变得灰头土脸鬼头鬼脑的呢?
简单一句话回答你:因为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
对这些“问题行业”、“问题场所”政府还真不能一下子关了它。去发廊、歌厅、桑拿、网吧的人多数还是去理发、唱歌、洗澡和娱乐的,这是这些行业存在的正当理由。因为有问题或者问题严重就都关了它,情理上说不通。可是其中也确实藏污纳垢,必须要严加治理。留着它为的是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治理它也是顺应人民群众的意愿,所以这里面也有个“帕累托均衡”。这就让相关的政府部门很为难很为难。谁能一天到晚老是看着它?这些“问题场所”缴纳的税金远远不够集中治理的开支。可是你只要不看着它,种种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就蠢蠢欲动。这些行业存在多少年,治理整顿就开展了多少年。遇到个突发事件,老百姓的呼声骤起,好了,全行业停业整顿、提高行业标准、重新审核登记、法制学习教育,呼呼呼呼,风升水起。这些年这些行业就在“失范-打压-再失范-再打压”的循环当中打转转,什么时候老百姓正、反两方面的需求都衰减了,这些行业守法和违规都赚不到钱了,也就消停了。于是顺应人民的意愿政府部门也招致许多抱怨,说这是恶治而不是善治。弄得政府部门忧谗畏讥,缩手缩脚。
我读了不少批评政府部门在管理这些问题行业采取“恶治”做法的文章以后,认真地替政府部门思索过避免批评的“善治”做法。比如,我们设身处地想想,政府管理的相对人本也是善良的老百姓,他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出现,政府管理人员可以怎么办呢?可以苦口婆心地劝他,可以把种种危害编个歌谣告诫他,可以严肃地吓唬他,什么办法都不管用的时候也可以大嘴巴抽他。这里面确实有个善治与恶治的区分。如果政府人员立足于善治,可是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老百姓会责备政府部门软弱无能;如果政府人员在治理违规行为时追求效率,立足于简洁明快,老百姓又会抨击政府部门手段太辣。当政府部门使出霹雳手段时,一部分老百姓说你权力有限;当社会顽疾久治不愈时,另一部分老百姓非说政府部门本来法力无边。老百姓站在一边看热闹的时候,对政府部门评头论足,这个善来那个恶;自己家的孩子把钱都扔到网吧、游戏里面时,那咬牙切齿的劲头比政府部门恶得多。我要说的中国国情,就是政府部门的手段有限可逼着它管的事情又太多。你说说如今的政府部门有多难?
我也见识过我们这里所没有的“善治”手段。在香港街头你能随便看到卖色情淫秽画报的,只是人家用透明的玻璃纸封好,不让你随便翻。这种东西只卖给成年人,小孩不行。干这个行当的牌照很贵很贵,查到违规,立马吊销。至于成年人买回去让家里的小孩偷着看了,小孩学坏了,那是家长的责任,不关卖书人的事情,更不关政府的事情。我当时想,噫,香港这个办法好,我们的政府管那么多干嘛?可是一到内地看到这乱糟糟的市井,马上觉得政府的管理太欠缺。我估计和我想法相近的人绝不会少。小孩要玩游戏,游戏又太好玩,于是孩子痴迷,家长和老师管不了,一股脑地责备政府,把政府说烦了,这恶治不就来了?
要我说,政府的治理手段,有多项选择的时候,便有善有恶;只有一个的时候,就不好区分善恶;多项选择时,管用的为善,不管用的为恶;只有一个的时候,今日为恶,日后未必不是善。归根到底,手段要服从于目的。古人说,治乱世,用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