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说:“要有光。”
于是就有了光。
网民说:“要有更快的下载。”
于是就有了BT。
对很多人来说,BT已经不是新鲜事物,时至今日,BT也已超越了“变态”的本义,成为许多人不可缺少的网络工具。“下东西方便”是网民在使用它下载影视作品时最大的感受。一位经常使用BT软件下载漫画作品的网迷说:“BT对于我简直就是福音啊!”同时,大伙在心里快意地说:“让那些收费电影网站见鬼去吧。”
然而,赋予网民快乐的BT天使,在版权问题面前则成了一个恶魔———严重地侵犯了知识产权。BT之父Cohen无奈地表示,在开发系统之时,他没有考虑到大规模的侵犯版权问题,而他的原意只是方便人们在购买合法在线音乐时,不需要再经历漫长的等待。
■早在2003年,中国就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网络人口大国;对于BT下载,中国网民大概更是当仁不让的首席支持者。
我BT,我快乐
在中国,BT的疯狂程度已经与国际接轨,电影迷、漫画迷们快乐地享受着高速下载的乐趣,许多大片、连续剧的音像制品还没有面世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先睹为快。他们几乎完全忘记使用BT是一种侵权行为。一位法律界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种侵权在我们国家太普遍了,比如盗版书、整本复印学术书等,都是见怪不怪的东西,所谓法不责众,而且要追究个人的侵权责任也是比较困难的,赔偿的数额也不可能太大,几块钱、几块钱地算是很麻烦的,人家也不愿意这么去追究责任,所以一般最多也只会追究盗版商、或者网络服务提供商。”
他还提到,百度音乐等音乐网站和一些软件下载网站都有明显的侵权性质,因为这些作品本身都是享有著作权,它的使用和传播都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和授权才可以。“这在外国的管制是相当严格的,所以会出现香港进行法律追究的情况,而且,香港对盗版的光碟打击都很严厉。另外,在网络上传播这些作品,同样也是没有经过版权人允许的侵权行为。如果获得很大的利益,或者导致版权人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的话都是可以追究责任的。”
举个例子,如果美国大片在国内还没有公映前就被网络广泛传播,这就会损害到权利人的利益,当然不能被法律所允许。“在外国,不仅法律上的规定很严格,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也很强,比如以前曾有国内高校教师在外国复印别人的书,就会有人告诉他,这是不能全部复印的,最多只能复印其中的10%;在德国,人们现在都还用Discman来听CD,很少有mp3这种东西,这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很大的关系。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保护实在不行。不管是BT还是execm,用它们下载的东西本身就是侵权的。而BT这样的东西使用多人下载的方式,但是它下载的东西本身就是侵权的。”
新的技术还在不断出现。美国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BT等网络技术的发展是无法阻止的。现在除了BT点对点软件,有一种叫execm的新软件广受关注,它和BT是同一原理,据说可以隐藏使用者的地址,可谓“盗亦有道”,于是,技术的发展与法律措施的采取几乎是一场啼笑皆非的猫鼠游戏。
但是,代表香港资讯科技业的立法会议员单仲偕曾经强调说,使用什么软件并不能改变侵权行为的性质:“法律是科技中立的,针对的侵权行为本身。如果上载行为达到损害利益人的程度,就是触犯了条例。如果是侵权,用BT或其他软件都是侵权。”他说,香港在这方面的法律已经相当健全,他还鼓励版权人用现有的法律条例来控告侵权的人。
现在的中国,每100个电影光盘中有95个是盗版,这个比例是惊人的。而在制作贩卖光盘、在网上非法上载电影或下载电影等多种盗版手法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网上盗版。美国电影协会大中华地区营运总监何伟雄曾经说:“初步计算,平均每天在全球各地,包括大陆,从网上非法下载的电影有60万个故事片。这的确是个惊人的天文数字。”他还提到,香港制止盗版侵权活动的方法,包括通过搜索引擎搜索侵权的网站,依靠法律手段来打击网上非法拍卖盗版光盘和非法上载或下载电影的人,另外还通过教育来宣传盗版的危害。
围绕P2P的一些讨论还针对安全问题以及不良内容的控制而展开。但在一些网民眼中,没有P2P、没有BT,这些问题还是存在的。“只要有互联网,这些问题就会一直存在着,BT只是使其流通更快一点而已,那些大网站不也一样在侵权发布着这些东西吗?”拿色情电影来说,有网民表示,BT下载色情电影是免费的,而没有BT网上一样还是有色情电影:“网上有很多电影网站是专门发布色情电影的,而这些网站大多都是收费的,没有了P2P只会让这些色情网站的收入成倍猛增!”
香港:改变2005
今年初,香港已首先向涉及BT的上载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据称这是全球对BT的第一宗法律追究。海关人员在一个新闻讨论区内追踪到那位“蛊惑天皇”时,他正在上载三套有版权的外国影片(《夜魔侠》、《宇宙深慌》及《选美俏卧底》),工作人员先加入成为会员后下载电影,用来套取证据,当证实有人通过BT上载影片给他人分享时,就立即向互联网服务供货商索取其数据,最后拘捕了他。海关助理关长周蔼桐称,BT上载损害版权持有人利益,即使分发者没从中获益,亦违反《版权条例》,最高可就每件侵权物品罚款五万元及入狱四年,至于BT下载的用家也可能被民事追讨。
此事件后,香港特区政府还建议业界自行成立基金,香港影业协会表示,以后会通过在业界筹款成立基金,处理版权诉讼。除了电影业,同样受到严重网上侵权的唱片业则正筹办一个合法下载音乐的收费网站,但是,此举在非法下载仍猖獗的情况下运作成功有一定难度。为了能更快鼓励投资者成立数码音乐下载网站,香港将尽快修例,明确将上载行为刑事化。据业内人士估计,去年香港唱片业只有约7亿元收入,如果能杜绝侵权行为,业界收入能增长一倍半。
然而,这个事件及其消息并未引起大多数网民的震动,他们照样轻松点击,迅速下载。尽管有一些网民因为担心被监控而没有再上载BT档案,但是更多是毫不担心:“我又没有发放这个,只是下载来自己看而已,这么多人,能捉到几个啊?”
内地:1000首音乐定罪
一位知识产权法专家向记者介绍说,目前,我国大陆已经颁布了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新司法解释,该解释对IT界可能产生的影响涵盖了音乐、软件、产销盗版软件等各个方面。拿音乐做例子,不但提供音乐下载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从网上下载过多音乐,同样可能面临刑事追究。根据《解释》,定罪量刑的门槛定在1000份。对于下载提供方,如果累计有1000人次以上进行下载,可能就跨越了犯罪的门槛。同样,对于乐迷,下载超过1000首曲目,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提供网络空间、服务器等的服务商来说,他们也可能被视为为知识产权犯罪提供条件和帮助。”软件下载的具体情况同MP3音乐文件类似,未经授权软件的下载提供者、网络服务商等可能都将面临定罪量刑的问题。当然,个人下载1000多个软件发生的概率很低。
此外,还有产销盗版软件,制造或者销售1000张(份)盗版文件,就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数量达到5000份,则将至少面临3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7年;使用盗版软件,单位安装3000份、个人安装1000份未经授权软件,就可能跨越了基本的知识产权犯罪门槛;还有法律专家称,根据《解释》,网吧业主或其他人未经厂商许可安装盗版网络游戏服务器端软件,假设网游“私服”,玩家超过1000人,也可能涉及犯罪。如果数量没有达到《解释》上要求的,虽然不是犯罪,但也是侵权行为。
链接:BT档案
BT下载来自国外,原名叫Bit Torrent,是一个多点下载的源码公开的P2P软件,最大特点是下载的人越多,速度越快。在BT官方网站上,作者BramCohen介绍说,此款软件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50000-100000个用户,还在不断增加中。与BT相关的网站现在有100个左右,国内主要的有五个左右,但是更多的BT交流站也在以论坛的形式存在着。影音娱乐里面的有些视频就是用BT下载下来的,尤其是用来下载电影、游戏之类的软件。
BT的原理是BT首先在上传者端把一个文件分成了N个部分,甲在服务器端随机下载了第一部分,乙在服务器随机下载了第二个部分,这样,甲的BT就会根据情况到乙的电脑上去拿乙已经下载好的第二部分,乙的BT就会根据情况去到甲的电脑上去拿甲已经下载好的第一部分,这样不但减轻了服务器端的负荷,也加快了用户方(甲乙)的下载速度,效率也提高了,而且,在用户下载的同时,也在上传(别人从其电脑上拿那个文件的某个部分),在享受别人提供的下载的同时,你也在贡献———这也就是现在的BT免费原因,因为你在索取的时候也在付出,众多网友相信,这种BT会长久地免费下去。
用通俗一点的方法说,用其他一些软件下载电影,下载者要排队等候,而BT点对点(P2P)可以根据当时下载者的人数,将电影分为很多的档案,让很多人同时下载。流行的P2P软件还有eDonkey,Guntella,Workslink,以及国内自己做的PP点点通。
出处:新快报
作者: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