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半夜去钱柜吼上两嗓儿、去迪厅狂舞个通宵、到台球厅唰夜……从3月1日起,“夜猫子”们可能要和这些场所说“拜拜”了。自3月1日起,全国施行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娱乐场所到底包含哪些、为什么要求娱乐场所2时全部闭店、今后半夜还能去哪儿成为市民新的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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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新条例在各地的执行中,并不是这么顺当。尤其是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一经发布便引起轩然大波,各界众说纷纭。
焦点一:限时经营影响有多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一颁布,“凌晨2点停业”的限时令就引起公众的广泛争议。3月1日实施后,限时令又成为执法难点和质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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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说法】
支持方:2点关门是件好事
“对我来说,娱乐场所2点关门是件好事,至少以后可睡个安心觉。”住在浏城桥复兴街的何钟民称,何钟民家里有老人,对面有一家音乐茶座每天要闹到凌晨两三点,周末更加厉害,不到天亮不肯罢休。“我父亲年事已高,禁不起这样的闹腾,如果附近这些娱乐场所2点可以关门,对于我家来说,是件天大的好事。”
反对方:颠覆现有生活方式
“2点以后去干什么?我很迷茫!”在某公司工作的李伟是个典型的“夜猫子”,他的工作时间是到凌晨零时,零时后才是他的黄金娱乐时间。这时候,他总喜欢邀上三五好友,去酒吧“流浪”到天亮。“看样子要彻底颠覆我的生活方式了。”李伟称。
“我一般选择周末去KTV午夜场放松一下,如果2点关门,估计以后就没戏了。”在电脑公司上班的于芳称。KTV午夜场价格便宜,时间一直延续到凌晨,是很多年轻人的首选。“可能会选择下午场吧!不过下午去玩总是没那种味道。”
从事外贸工作的王小姐说,比如双休日,一帮朋友好不容易聚到一起,在KTV唱歌一般都会超过凌晨2点,因为这个时段收费较便宜。“所以,我们希望在关门的时间上能稍作区别。比如节假日延长娱乐场所关门时间”
【娱乐场所】
KTV生意受直接冲击
“对KTV影响最大,午夜场不能做了,损失不小。”钻石钱柜KTV负责人王飙表示,2点关门将直接冲击KTV的生意,午夜场的收入至少占到总收入的25%,这个损失是KTV无法承受的。“一旦按条例执行,我们自然会采取应对措施,将加重下午场的营业比例。将晚场延时到凌晨两点,那就意味着晚场价格要上涨。或者将12点到凌晨2点这段时间剥离出来,但是一样很尴尬,两个小时没有人愿意接受。”王飙称在具体实施方案出来之前,整个KTV运营方案不会改变,也不会对价格进行调整。
酒吧则情况要多样一些,水木年华酒吧对限时并不特别在意,因为凌晨2时一般已经散场,但魅力四射和苏荷酒吧则很在意营业时间的减少,苏荷老总说,周末凌晨2时以后,酒吧的上座率至少还有六成,因为很多顾客在凌晨2时以后还有一个情绪宣泄的延续期。由此推算,限制营业收入会相应减少20%~25%。
收入减少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裁员。靓歌坊老总认为,晚晚场的取消,必然导致两个店将晚晚场的值班员工40多人全部裁掉;苏荷老总也表示,限时后至少要裁掉一个班17人左右的工作人员。
几位老总还提出,限时经营不只对酒吧,对其他产业也会产生影响———比如晚班的士的生意会相应减少。
【部门观点】
文化部门:将认真听取某些不同意见
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解释,此规定参考了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对娱乐时间的一些规定。
张新建认为,我国娱乐场所是大众消费场所,不鼓励通宵达旦娱乐,“通宵达旦首先有害于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甚至会影响他们的学业和工作、生活。
在征求一些娱乐场所经营者意见的时候,经营者也反映凌晨两点以后消费者数量减少,开启全部设备、配备经营管理人员成本过大、甚至是入不敷出,所以大多数经营者支持国家规定凌晨两点钟停止营业。并且,凌晨两点之后属于事故多发时段,管理人员劳累,事故隐患不易发现,同时也是政府部门管理的薄弱时段,所以“我们认为在此时段,娱乐场所应当按时停止营业,这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保障经营者合法收益的有效规定”。
公安部门:限时令有利于遏制犯罪,娱乐场所属于治安案件的高发区域,在酒精的刺激下人容易丧失理智,很容易导致行为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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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众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凌晨两点停止营业的争议和质疑,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不违反国家总体原则的基础上,各地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与条例,做一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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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修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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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歇业” 特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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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学者曾提出著名的“破窗理论”,意思是说,当一项法律制度在被第一个怀有侥幸心理的人破坏之后,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处罚,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群起仿之,久而久之,再完整的法律制度都将成为“破窗”。政府职能部门先是界定酒吧、网吧、电影院不属于条例规范范围,现在又说各地可以通过出台实施细则突破限时令。
那么,娱乐场所限时令是否也会成为“破窗”吗?
娱乐场所限时令会成“破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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宵禁令和假想的法律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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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谁愿在“监视”中娱乐?
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同时还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市民说法】
支持方:娱乐时更有安全感
“有一次我和朋友去一个KTV玩,在买单的时候,我给了收银员800元,不知道为什么,收银员只承认收了我600元,正好收银台安装了监控设备。保安把监控录像调出来查看,清清楚楚地显示出我数了800元给收银员。如果没有监控设备,我还真的说不清。”张莉莉称,有过这样一次经历,更加觉得在娱乐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会让自己有安全感。
“安全重要还是隐私重要?我正大光明地去玩,又不是做坏事,不怕被别人看见,看见监控设备,我还想伸手打个招呼呢!”蒋惠说。
反对方:侵犯个人隐私权
“happy的时候总感觉有人在后面偷偷盯着你,感觉不好,没有隐私了。”陈君最喜欢和女友去酒吧玩,这对热恋中的情侣总喜欢在酒吧气氛HIGH到顶点的时候来一番热吻。“要是被监控设备拍到,总是很尴尬的事情。我出钱在这里消费,还处处被人监视,很不爽,个人的隐私权被侵犯。”
【娱乐场所】
正方:安装监控有利于管理
“我们早安装了全套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带来管理上的便利,在处理营业中所发生的一些纠纷、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上,监控设备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苏荷酒吧老板叶琪很赞同娱乐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他认为如果不从顾客的感受方面考虑的话,安装监控设备绝对是对酒吧非常有利的事情,苏荷在开张的时候就花了几十万在场子里安装了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由于考虑顾客的隐私的保护,在营业空间并未安装,监控设备主要集中在主要的通道、收银台、吧台等地方。
反方:成本太高无法安装
“我没有能力安装监控设备,我的规模本来就小,消费又便宜,搞一套监控设备至少也要花上十几万,哪里有钱装这个。”张伟志的KTV位于人民中路,总共只有16间KTV包厢。价格不菲的监控设备让张伟志望而却步。“如果一定要安装,我准备转行做其他的,玩不下去了,每天赚的钱本来不多,还要花去那么大一笔开支,很划不来。”
一些小型KTV经营者最担心的是监控设备所增加的营业成本,小店本小利薄,每一笔额外开支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律师观点】
律师a:娱乐场所内部的监控问题,事关个人隐私。经营者如果在主要通道安装摄像头,客人的相貌、行踪将被完全暴露。消费者及潜在的消费者,谁都不愿意自己的隐私被录像记录、保存,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执法人员随意查看。
律师b:不少商业性娱乐场所也确实与个别客人不健康的需求合拍,让正常的娱乐消遣活动一再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娱乐场所中不乏暧昧、甚至黄赌毒活动。但是,政府因此而在娱乐立法中忽视消费与行业习惯,或者更进一步,忽视正常的消费者的隐私,是否可取?
律师c:假如政府认为,娱乐场所已经“坏透”了,其中的人都在从事不道德或违法的活动,那索性将其取消得了。假定事情并没有到这种地步,那政府在制定管理条例的时候,就必须假设,哪些娱乐场所所进行正常的商业活动,进入那里的消费者的权利应当得到与进入商场的消费者的权利同样的尊重。
【部门观点】
公安部门:对犯罪行为便于取证
“娱乐场所内安装监控设备,可以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便于公安部门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掌控,减少案发的可能性,对于在娱乐场所里发生的犯罪行为便于取证调查。”郭文刚称。
文化部门:监督公款消费
文化部官员张新建:这一点,我们吸收了德国等一些国家的经验,而且考虑了我国的实际。
娱乐场所是大众消费场所,不存在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问题。对于一部分利用公款从事娱乐消费的官员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同时还能对娱乐场所可能发生的治安消防问题留下监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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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三:娱乐场所如何界定?
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对“娱乐场所”的界定比较原则,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正因为如此,当《条例》刚刚颁布时,各界就对《条例》适用管理对象产生了疑惑,全国数以百计的酒吧、歌厅,是否都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凌晨2时后停止营业?
很快,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对媒体作出了解释,网吧、酒吧、桑拿浴等场所并不属于该条例的管理范畴,所以目前试行的网吧通宵营业并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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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四:娱乐场所的“安检”
禁止接纳未成年人
条例原文: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市民说法】
支持方:可有效保护未成年人
“我家孩子才16岁,经常通宵不回家,我们生意又忙,根本没办法管到他,我很害怕孩子在外面学坏。如果娱乐场所能够做到这一点,我想对于孩子的保护是非常有效的。”张鹏飞是个生意人,夫妻俩经营汽车配件店已5年了,孩子没时间照顾,大部分时间放在父母身边,但是父母年事已高,没有精力管住孩子,孩子经常通宵不回家成了夫妻俩的心病。
反对方:在家长监护下还是可行的
“KTV不是洪水猛兽,我经常带小孩在周末去一些量贩式的KTV,一家人去娱乐娱乐,未尝不可,如果一棍子打死,不是件好事。”杨建辉称。杨建辉还认为如果将小孩一直死死捆住,不让他参加任何社会活动,对小孩的成长没有益处。“现在有些人对KTV产生一些误解,认为KTV就是不好的地方,其实只有那些存在陪侍的KTV才不适合未成年人去,那些量贩式的KTV,在父母的陪同下还是可以去的。”
【娱乐场所】孩子早熟难以辨别
“我们也是做父母的,将心比心,我们不愿意为了赚钱接纳未成年人。”宝安中心区某娱乐城部门经理秦某告诉记者。秦某说,他们经常隔三岔五地看到,一些少男少女结伴来到娱乐场所抽烟喝酒,每次工作人员都会礼貌地告诉他们房间已经全部订满了,以此来拒绝他们入内。“我们只能从长相上判断,但是现在的孩子普遍比较早熟,有的看上去20出头了,其实还未成年。总不可能叫他们拿出身份证来核对吧。这个条款,有的时候难以操作。”
【部门观点】
文化部门:希望实施细则加强操作性
长沙市文化局副局长谭旭称:“今年严禁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将是我们文化市场工作的重点。但现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难题。尤其是如何区分消费者中的未成年人问题。娱乐场所很难像网吧一样实行实名登记制,因而目前绝大多数娱乐场所主要采取的是肉眼分辨的办法。希望4月中旬出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能对这一规定作出更具体的解释,加强该条例的可操作性。”
公安部门:有效防止犯罪低龄化
“未成年人缺乏自控能力和认知能力,娱乐场所存在的一些不健康信息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禁止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可以有效防止犯罪的低龄化。我们将组织娱乐行业经营者学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经营者作一些适当的操作指引。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还将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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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五:"官员禁办娱乐场所"
条例中规定: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经营娱乐场所。
【市民说法】
支持方: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公众需要健康的娱乐活动。可是目前的娱乐场所成了庸俗文化的代名词,这是娱乐业遭遇的普遍尴尬。因为地球人早已心知肚明:娱乐场所之所以红火,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部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甚至执法人员就是其中的老板或变相老板!
反对方:一人当官,家属又何干?这种规定欠妥。一是只要是合法经营,凭什么不让人家做。二是有限制公民基本民事权利之嫌。从财产上讲,文化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人员的财产又没有给我,我凭什么不能经营呢?从宪法上讲,如果国家不允许部分公民从事某种劳动,那就要有补偿。
【部门说法】
这是根据《公务员法》关于领导干部的一些规定而制定的,夫妻三代以内直系、旁系血亲关系不得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防止地方保护伞的形成。在这方面我们有过一些教训,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当然也有人质疑这一制度是否过于严格?我认为,严格一些有利于从制度上解决歌舞娱乐场所可能发生的一些问题。至于如何鉴别,娱乐场所在工商注册登记时要提供董事会、主要负责人员名单,领取经营许可证时要提供法人包括亲属关系在内的相关资料。此外,在审批娱乐场所公示、听证过程中还可以通过群众举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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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音壁:
长木:从民主与法制的角度看,有些规定好象有些偏激。我不知道这个条例是哪一级行政部门制定的,也不知道起草人是否学过法律,就我这二百五的政法大专毕业生,看着就已经不太舒服了。
简单地说,犯过法的人,只要接受了法律制裁,就不应当继续追究其他方面的处罚或歧视,相反,却要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否则,这社会不就乱上加乱了吗,还谈什么和谐社会、稳定社会;对文化、司法部门近亲的限制要有个度,我看是有点过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试问,谁赋予他们的权力?充其量也只能告之相关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纪检部门,由他们去处理才对。 ......
当然,这只是本人的粗浅看法。未必正确,大家讨论。
秋无际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曾对法治这样评述:“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从总体上说,我国已初步建立起门类齐全、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已不是难事,关键是如何改善执法环境,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消极因素阻碍正当、合法的执法行为,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恐怕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民乐 那最后一条:全程监控(所有场所安装摄录像设备,并保留资料待查)
恕我直言:那和我们老百姓去超市购物不一样吧,虽有监控,但是不怕,怕了是贼。去娱乐场所消费的,有监控,老百姓不怕,本来就去的少。但那些时常光顾的老板们,对于监控,他们会如何反应呢?恐怕只有经营娱乐场所的老板心知肚明了。小民也是杞人忧天。
排骨线条 全程监控 所有场所安装摄录像设备,并保留资料待查 ,要多少T的硬盘?如果一年不去查的话。。。。。。
斯巴达 你以为你用烟头凑到宾馆商场的烟雾报警器上都能喷水出来?并没有对监控录象清晰度的明文规定,因此以后娱乐场所可能出这样的招牌“本飑歌城监控设备1万超低像素纯录影,确保自由安全,欢迎光临”呵呵。
斯巴达 不是监控得不到贯彻就是女性失业率明显上升。
绝对一把手 偶也全文看了一下这个条例,说实话,不敢恭维,和以前哪个什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一样可操作性很差,谁都能管,谁都无法管不到位,也不知道现在这些从事法制建设的人到底是怎么在制定法律,法规(估计是闭门造车,或者他们解释说有长远性地等等).....还有,马上要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些问题,有些法规在现在近乎就无法操作,等实施以后大家就知道了.与其这样我倒想建议:要真是想管好这样的场所,不如设立一个事不过三制度,在娱乐场所内发现有因场所管理松懈或者不到位而造成的三次违法犯罪行为的,就是一个处罚:拆了它.(我在电视上看高雄的娱乐场所就是实施的),我觉得很好!不知道其他各位如何意见!
旁观而已 早间,在新闻里见到媒体有关“限时令”的反映。我在想改革开放至今,在大陆老外也不少了。他们的夜生活也同样受到限制吗?看样子为了改革开放的需要,政府还是有必要针对一些特定人群,开辟一些场所,供其消遣。因为,由远了说我们是礼仪之帮,一定要让外国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近了说,我们需要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当然不能因小失大。至于,中国老百姓们,现在已经有饭有菜的,别忘了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中国人可怜,谁让中国人可怜???是贫穷、落后吗?不是,是愚昧。且不谈我们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就那些自相矛盾的法律条款,就足以让小学生执法。反正是前言不达后语,管他呢,想怎样就怎样。
至于楼上的说让历史来证明该条例的荒唐之处,我想不可能。因为即使将来什么领导人上来,也犯不着提这个条例。至于该条例,最终将成为执法者胡乱执法的利器,到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又多了不少含糊不清的执法依据了。其最终结果,肯定是不了了之。
另外,还有那些明白人能告知那些属于娱乐场所?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如果我岳母的哥哥是文化主管部门(看大门的正式工),而我又在经营一家KTV,那么是应该我关门,还是应该他下岗。我关门,失去了谋生的手段,他下岗失去了饭碗。你说我们冤不冤?我如果不认识他、又或者他远在新疆的阿勒泰,难道也要受牵连。条例是这样规定的,谁来执行。可悲的人们,这些条例,是不是在40年前就制订了,只是那时侯没有卡拉OK啊???
由两会而想 由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自3.1起开始实施了。我想请问一下那里面提到的娱乐场所包括哪些?我现在知道的是KTV、台球室。晚报上也提到了网吧继续限时。我想相关职能部门能否尽早出台一个告示,让执法者可以明明白白执法,经营者可以放心经营。因为,好酒的人,以喝酒为娱乐。如果酒吧属于娱乐场所,那么在酒店和大排挡喝酒应该可以,由此可否理解为酒店、排挡不在限时令范围内。我想职能部门能否本着执政为民的理念,给经营场所的娱乐性和非娱乐性下个明确的定义,这样那些经营者们,也好知道自己的经营是否合法,同时执法也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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