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正当时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繁荣基层文化市场、丰富城乡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再次以一系列扶持、规范、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新政”引起广泛关注。不少文化界人士认为,它将对未来我国演出市场的格局发生重大影响。
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
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迅速。为更好地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文艺工作者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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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正: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获得了巨大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已超过5000家,涵盖戏剧、曲艺、歌舞、杂技、魔术、马戏、木偶、皮影等众多艺术门类,年均演出200场以上,在丰富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继承发扬优秀民间艺术和传统文化、促进基层文化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地位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他们在市场准入、财税支持、资格认同、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等方面还不具有与国有文艺院团同等待遇,这种状况制约了团体的进一步发展。《意见》的出台,就是通过鼓励民营团体的发展,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文艺工作者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大力文化产业,共同开创文化事业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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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座谈会在京召开
据了解,全国现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达5000余家,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长期以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灵活多样的办团方式、特色鲜明的地域风格、活泼生动的原创内容、充满生机的营销机制、不畏艰苦的创业精神等优势,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繁荣基层文化市场、丰富城乡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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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意见》 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
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自身来说,这一天则让他们盼望了半个世纪。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一统天下,到改革开放后星星之火般的成长,再到上世纪90年代之后,凭借雅俗共赏、形式灵活、成本低廉、符合广大中小城市、乡镇需求,逐渐成为演出市场的新生力量,浙江嵊州、河南宝丰、河北吴桥、陕西榆林等地的民间剧团更开始遍布全国甚至走向世界。经过长期的市场磨砺和发展积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燎原之势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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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新举措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繁荣文化市场,发展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新时期书写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个大题目中的重要一笔。为此,近年来国家和有关部门屡有新的政策和举措出台。近日,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再次以一系列扶持、规范、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新政”引起广泛关注。不少文化界人士认为,它将对未来我国演出市场的格局发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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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文艺演出呼唤“国民待遇”
近几年来,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在推动演出市场健康繁荣上,屡有重大举措,继2002年取消了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主体资格的所有制限制,在营业性演出的市场准入领域取消所有制门槛之后,又进一步考虑在适当时机取消演出单位的资格许可证制度和演出项目的审批制度,对国内演出市场体制进行实质性的重大改革。而此次四部局联合发文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更是除体制改革以外,在保证演出市场健康发展中迈出的特别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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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意见》 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
11月4日,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意见》短短8条,却涉及市场准入、演出审批、财税支持、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参与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培养、舆论支持等方方面面,立场之鲜明、内容之扎实、措施之具体,令人振奋。
于是很多人说,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春天就要来了。而这个春天的来临,是水到渠成,亦是沧桑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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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地”之现实篇 草台班不再是野路子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注册资本不再有限额。个体演员只需办理营业执照直接备案就可以演出;民营院团的演员可以和国家院团的演员一样评定国家职称……”近日,无论走到哪个剧团,都可以听见对于国家放宽对民营演出团体以及个体演员政策的讨论。在市场经济发展二十多年后,民营演出团体和个体演员终于在文化演出市场上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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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有院团同等待遇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倍感振奋
由于历史的原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地位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市场准入、办理演出审批手续、财税支持、资格认同、参与国际文化交流、职称评定、社会关注方面都未得到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同等的待遇。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意见正是对这些“不公平待遇”,逐项、逐条地阐述了政府的立场、划去人为的“界限”,让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处于同等市场环境中,解放束缚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手脚的“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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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人才培养的几点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繁荣基层文化市场、丰富城乡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意见》中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提出了八点意见,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走向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本文将从加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人才培养的角度谈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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