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财源建设。农村文化事业单位是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兴办的文化事业机构。它们的经费来源,要按照国家、地方、个人多种形式投资的原则,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落实。其经费投资渠道按现行财政体制的划分进行分级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经费投资。县直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益事业机构(见中发[2005]14号),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它们的业务经费应由政府文化事业经费直接拨给。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经费投资也要相应增加。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财政用于文化支出的比例不得低于财政总支出的1%的”规定;要落实好中央提出的“文化事业经费增长比例不得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地方为主”的原则,切实保障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专项业务和事业经费,并根据物价变化因素,事业规模扩大和业务拓展需要,逐年增加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投入和重大公益文化建设项目经费投入,大力改善群众文化活动条件,加快县级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步伐。
二是要加大对文化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投入。要确保执法人员的工资和公务经费支出。三是要建立积极的财政扶持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文化经营单位的财政扶持政策,确保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四是要建立文化基金。要以多种形式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文化建设;文化产业单位要改革运行机制,允许一部份资本入股进行市场运作,也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大力扶持农村能人创办各类经营性文化产业,给农村文化注入新的活力。(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