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新规的针对问题 
勇敢的心 发表于 - 2008-7-2 9:54:00

昨天,各大网站纷纷转载了公安部颁布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娱乐业由于业务内容和经营方式与社会治安秩序密切相关,以前与旅馆、印刷刻字、旧货、典当等行业一道,被公安机关列为特种行业。就制订娱乐活动和场所的管理规范而言,公安机关比文化部门早得多。新《办法》中提到的大部分管理要求,都曾在文化部十几年前制订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出现过。这些管理规制的再次重申,一方面表明需要解决的管理问题长期存在,二来再次明确解决这些问题本来就是公安机关的职责。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了安全设施的许多细节,比如包厢必须设置透明门窗、不准安装插销和内锁、不准设置可调照明灯光、重要部位安装监控录像、入口设置安检设备等等,突出了管理中的安全防范,还特别要求悬挂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的警示标志。都是针对娱乐场所管理中的经常性问题。遇到问题可以凭借监控录像的资料进行筛查,安检设备则是为了避免进入场所的人员携带凶器,这些问题在近年来的警匪片中多有表现。早先就监控和安检问题,社会上也有议论,其实现在人流集中的地方比如商场超市都有监控,车站机场都有安检了。全国6万家娱乐场所中有不少在县城,经营者是否都有财力购置设备是个问题。需要花多长时间达到这个要求,则要看基层公安机关的效率了。

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实名登记是个新要求。每年文化娱乐业行业统计资料显示的从业人员数量与实际情况有很大差距,娱乐场所也没什么人力资源制度,打工的今天来了明天走的现象十分普遍。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是个复杂群体,这个群体的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未被承认,却被税务机关课税、被社会学者观察研究、被影视作品细腻描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对这个特殊群体管理的正面关注。

这些治安问题的存在反映了娱乐场所管理的特殊和复杂,治安问题由公安机关负责,内容问题由文化部门监管,这是管理职责向本位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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