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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中的六大误区

2007-4-24 阅读4298次 本站网友 左春和 发表 左春和专栏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网络文化市场在中国的发展已经过了整整十年的光景。初潮十年,网络文化以它强劲的革命性颠着传统的文化模式,以它典型的市场性完成着新的经济形态的书写,以它本真的平民性进行了意义深远的民主意识的启蒙,以它新技术不可阻挡的汹涌浪潮完成了信息技术的扩散。网络文化市场,具体地讲也就是营业性网吧的诞生、发展和普及已在改写人们的娱乐方式、话语表达方式和权利宣言方式。可以说,它是古老的中国文化再一次辉煌的契机,是新技术革命中民间立场的完全发挥,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以法治国等重大叙事主题的和谐乐章。网吧,正在以一个个分散的个体单元,共同推动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民主进程、市场进程和文明进程,甚至可以说它的意义不亚于当年报纸的出现一样,远远超越了它本身的商业追求。

网吧同所有其它新生事物的命运一样,从诞生之日起就  遭到传统文化、社会舆论和各种政策的重重围剿,直到今天,各种各样的反对声浪仍然不绝于耳,各种理由的污泥浊水也接踵而至。由此,我们以各种各样神圣的理由制定了无所不及的政策、条例、办法和手段,在现实中检试这些方法和手段,无不存在一种自我迷信的误区,无不存在一种理性的缺失和现代公共管理理念的遗憾。对照起来,我们的管理思维和方法在这种新经济形态面前显得笨拙可笑,有时,真像是身穿甲胄的兵马俑拿着青铜长矛要与火箭弹对决。我们的方法真是憨态可拘。

一、道德家的道德至上论使网吧不能尽善尽美。在一些新生事物面前总有那么一批所谓的道德家,他们经受过正统的辩证法训练,总能找到积极事物中的消极因素,如果你说,太阳是多么明亮啊,他会马上说,太阳也有黑子。你如果说,青春是多么美好,他也会反驳道,青春也很幼稚。你如果再说,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好,他还会振振有词地说,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也有问题。是啊,我们说太阳明亮,青春美好,市场高效,但我们并未同时否定太阳中的黑子、青春中的幼稚和市场中的缺陷,我们总不能在提到事物的积极因素时总是把它的消极面挂在下面吧!如果照这种荒唐的逻辑,一个人可能连话也不能说了,一张嘴,他会说,说的话也不会全对。一喝水,他也会说,水里面也有细菌。正是有这样的一批天才的辩证法道德家,专门对我们的新生事物进行提醒,而这种热情之火,大有把它烧毁的架式和决心。最后说到网吧,不管网吧有多少积极的作用,有多少对社会积极的好处,这种道德家是永远看不到的,他根本看不到这种行业在带动经济发展、完成税收、安排就业、稳定社会中的作用。而是用上面那种方法,信誓旦旦地警告你,网吧也有负面的问题,或者说许多问题与网吧有关。这些人还会铁扁担道义般地郑重指责:这些网吧需要加强管理,或者全部取缔,它们毒害了一代青少年。可以说,这是我们听到的最多的关于对网吧指责的声音,也是关于整治网吧的最简单的理由。他的指责结论是,既然网吧存在问题,既然如此毒害青少年,那还有什么存在的理由。他的这种指责方式已经明确地说明,网吧是不符合他的道德标准的,所以,就不能再考虑它在其它方面的积极意义。在他的眼里,所有的其它意义都必须给他心目中的至善论让步。

照这样的道德标准,我们的市场经济真是无法进行了,因为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是承认经济人、资源稀缺和私有财产得到保护这三大假定,以及利润最大化原理、供求原理和等价交换这三大原理。在这些道德家眼里,因为经济人是理性自私的,它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怎么能符合道德标准呢?一个人的出发点必须是无私的呀,怎么能处处先想着赚钱呢?可以说这又回到了计划经济理论基础的老路。在他们看来,人类经济活动的目的应该是为了他人,是利他主义的,是为了全人类的解放,他认为人性是善的。然而,我们已经经过了人性至善论带给一个民族的沉痛苦难和教训,我们已经无法再相信这样的说教了。我们觉得还是亚当·斯密说的最接近真理:“我们期望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我们不是向他们乞求仁慈,而是诉诸他们的自利心。”在亚当·斯密看来,一个经济人的出发点和目的都是自私的,然而正是这种理性的自私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动力,完成了社会财富的创造和分配。尽管这种自私不能符合某种狭义的道德标准,但它符合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符合天然的人类本性。我想人类在伪道德和生存的选择中,生存的权力应该是最基本的,没有了生存权,还何谈道德观。最近,一些城市陆续对小商贩进行了开放,本身已经说明,我们所谓的一些道德观在向生存权让步,在由漠视生命而向尊重生命让度。所以我们从未承认过网吧是十全十美的,它的问题也同样是不可忽视的,但我们需要那些道德论者能够给予它自我修正、自我完善的机会和时间。同时能够给予它一种基本的经济形态的客观评价,并能看到它远远多于负面的正面意义,因为它提供给了一部分人生存的权利。

二、实行总量控制形成的市场悖论。在经济领域和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中,实行总量控制是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后遗症,也是随意扩大政府边界的突出表现。两年前,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对这种凸显行政焦虑的方法进行过批评,文化部的有关官员对此种方法也颇有微词。我认为这是典型的政府诚信的缺失,是对法律精神的践踏,是管理思维和方法的倒退。遗憾的是,在实行了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多年以后的今天,这种政府部门违法事件再度发生,使我们的现代精神蒙羞。可能是迫于一些伪道德家对于网吧的反对或指责,我们一时未能拿出更好的应对方法,再一次抛出了这柄本该陈列在计划经济博物馆中的利器,又残酷地伸向了刚刚享受到经济自由的市场,迫使经济的血液循环再度停滞。我们知道,市场中的经济活动也如人的生命体,它自身是一个自足的循环系统,每一天都有着新陈代谢,每一天可能都有新的成员加入,也有旧的成员离去或被淘汰,这是正常的市场法则。它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说与不让新的成员加入根本没有关系,而有时倒能产生相反的效果。凌蒙初在《二刻拍案惊奇》中描写过明朝社会的一个细节:“嘉靖四十三年,吴中大水,田禾淹尽,寸草不生。米价踊贵,各处禁粜闭籴,官府严示平价,越发米不入境了。”可以说,米不入境,最后使得民不聊生,流离失所是当时的政府直接干预市场的结果,如果不是当时的政府“严示平价”等进行市场“调控”的话,市场也不至于落得秋风落叶萧萧起的荒凉境地。如果当时的政府懂得去尊重市场的作用,不去干预市场,此处田荒缺米,自然有外来商人趋利,也会有当地豪户拿出屯积。如此一来,虽然外来商人和当地大户都是向利而来,但是客观上市场上的米就会多起来,价格也会自然降下来。如果人为“平价”,实则堵塞了市场自身的调节渠道,在天灾之后,又造成人祸。作者十分清醒地批评了这种政府干预市场而造成的恶果,可是四百年之后的今天,我们仍然在犯这样的错误,对于市场中的问题,我们没有其它的办法,怎能用一纸简单的“总量控制”和“冻结审批”来对待市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呢?

事实和经验告诉我们,这种“总量控制”的恶果远不止此,往往会产生更大的问题和灾难。经济学家厉以宁将此称为一种“权力加无知是世界上最可怕的事情,”他还引述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的记载,当时北疆有金矿,关内流民多去疯狂挖掘,地方官派兵堵住进出之路,使其粮绝,结果匪患横行,几乎酿成大乱,后设卡收税,变堵为疏,结果秩序恢复。古代如此,今天又何曾改变,我们的许多城市都禁止一些道路摆摊设点,结果商户与城管的矛盾与日俱增,乃至发生北京城管队长致死一案。可以说,这是公共管理中武断决策之下出现的较大的问题,不但不能解决原来存在的小问题,还激化出了大问题,城市管理中的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痛斥的垢病。那么,在我们对网吧市场进行“总量控制”中直接造成的主要问题便是,最突出的便为黑网吧的大量存在。这如占道经营的商户一样,他们是基于基本的生存需要(网吧只是薄利经营,远非一些媒体炒作的暴利行业),或大多是大中学生自谋职业,既然不能合法开设,只能无证经营。为此,管理部门要想真正地消除这些所谓的“黑网吧”真是何其之难,即便增加成倍的行政成本,也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而“黑网吧”为躲避检查,往往由于隐蔽开设,极易酿出恶性事故,可以说这些恶性事故是政策作用的直接结果。另一个问题便是证照的公开买卖,由于“总量控制”,已经取得的证照成为了受保护的稀缺资源,未能取得证照的申请人被剥夺了进入市场的权利,于是证照的买卖市场开始形成,使法规中有关于禁止买卖国家文件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这种现象成为特殊的中国景观。在此,我们无法不思考布坎南把“经济人”引入政治经济学的意义,按照“最大化原理”,政府部门经济人行为的追求结果是政绩,用堵住问题的方法去掩盖问题,不但不能够消灭问题,同时更不能给决策者带来任何正面收益。

三、利益之争成为多头管理的内驱力。在网络文化市场管理领域,一个蔚为大观的现象便是多头管理,过去由九个部门进行管理,现在已增加到十四个部门。面对网吧出现的问题,人们往往会说十四个部门竟然管不了一个网吧。这样的斥责反映了斥责者本身对于行政操作的陌生,一方面正道出问题本身即是正题。在当前的行政框架中,对一个行业实行管理往往是会有几种现象并存的。一是不管对一个行业有多少(哪怕是100个部门)部门,总有一个牵头部门,或者说是主管部门,实际上责任和工作任务也基本在这个牵头部门,下面的部门越多,牵头部门的行政成本越高,麻烦越大,执法的主体性越弱。牵头部门往往是弱势部门,按照立法初衷是考虑到正是由于部门弱,才配上一些强势部门作为支持。由此,我曾打过一个俗喻:让西门庆协助武大郎管理潘金莲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因为作为牵头部门与其它协助部门并没有隶属关系,按照程序要在各种政策的落实中协调其它部门,理论上讲部门越多力量越大,但实际上部门越多,政策越难落实。这也正应了孟德斯鸠所说的:“十万双手可以推倒一切,但十万双脚走起来有时还不如一只蚂蚁。”这是因为十万双脚一起走时并不是速度的叠加,而是在互相纠缠中抵消,别说前进,有时还会倒退。二是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部门是政府的组成分部分,理论上都是无私地为人民服务的,但部门又都是由具体的人组成的,所以部门中有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天然本性。这种多头管理的现象正好给了一些部门寻利的借口和方便,责任和问题全部推卸在牵头部门,利益则积极争取。之所以部门越多越不能解决问题,并不是市场本身的问题不能解决,而是无法解决部门的利益问题。明知网吧没有得到行政许可,为什么电信部门照样提供网线。为什么法规要求网吧必须以企业的形式出现,而工商部门偏要登记成个体。为什么在一个网吧重复安装着多种软件,说到底都是因为利益所在,利益成为了多头部门的内驱力。三是多头部门的多管齐下加重了网吧的沉重负担,每一个列成管理的部门都想在网吧中有一番“作为”,能罚款的罚款,能收费的收费,没有此项职能的则要求购买指定产品,订阅行业报刊,或进行捐助式评奖和参加半强制性慈善活动。因为这个行业的社会歧视,它们的正常权益得不到保障,众多部门的层层盘剥似乎已是天经地义,致使经营成本徒增,靠合法经营已是入不敷出,一些网吧无奈之中只能铤而违法,以此弥补亏空。四是多头部门造成的政出多家,经营者无所适从。理论上多部门管理一个行业应该是一个行动,一个宗旨,一个法规,但实际操作中却大相径庭。由于部门利益化和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的争夺已经导致既得利益集团的固化,进一步强化着社会不公。每一个部门都有权制定自己的实施办法和潜规则,有时造成省、市、县和部门之间的千差万别,使经营者欲哭不能,只能天天求雨,日日烧香,稍不留神,便遭到暴风骤雨或灭顶之灾。五是多头管理破坏了法律精神。根据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对于一个行业的许可和管理是不可重复的,并且权力和责任是一种统一,没有不负责任的权力,和不存在没有权力的责任。而所谓执法主体也不可能是多个部门并存,也就是一个孩子不可能存在多个父亲。但是网吧的主人太多了,十四个部门是法定的、显性的,还有许多部门是自认的、隐蔽的,在一个进行了多年法制建设的当代,不知道我们的法律在操作层面上是如此模样,而每一个参与所谓管理的部门在行使权力、攫取利益时都有着钢铁一样的依据和理由。网吧作为一种民间资本的经营方式,只能在众多的铁爪一样的笼罩下胆战心惊地惨淡经营,甚至把所有的诅咒化作一种违法的方式进行沉默地对抗,或埋下火焰一般的仇恨和种子。

其实多头管理的法理硬伤显而易见,在现实层面上的矛盾也尽人皆知,在社会舆论中,在执法领域已是众人皆知的运动式管理的后遗症。有识之士们已在多年前已经呼吁解决这种行政弊端,现在不但未能解决这一现象,并且更加回光返照,究其原因,我想不外乎如下几点。一是行政管理中的形象工程,这与政策制定者有关,似乎部门越多,问题解决的决心越大,而一般社会公众并未能了解这种实际效果。一听有多少部门联合起来,似有回天之力,正如现在人们听说多部门联合整治房地产一样,无房者为之雀跃,但等待下来并不会有多大的效果。二是立法误区,在行政法规制定中,一些立法部门或立法者受到强势部门的意见干扰。往往为了部门利益,把某些问题放大,立法者在最后不得不采纳这种意见,给多头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长官意志。虽然现代公共管理已是在加强行政的合法性,但总有那么一些长官还是不愿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有时仅凭个人对市场的认识和偏见,往往会对一些具体的行政操作做出明确要求。这样,一些多个部门管理一个市场的局面也就形成了,法治反而倒退了。

四、垂而不死的政策依恋。孟德斯鸠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说:“没有比在法律的借口之下和装出公正的姿态时所做出的事情更加残酷的暴政了,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说,不幸的人们正是在他们自己得求的跳板上被溺死的。”而网吧的命运,正是在各种政策的理由下起伏翻滚的,这种理由都是在阳光下有着普渡众生般的借口,可是每一条政策都成了它们命运的宣判。众所周知,在网吧管理中除了刚性的法律、法规外,每年都要出台许多政策,不管这种政策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基层部门都要完全执行,似乎没有这些政策,不制定这些“方案”工作就无法进行一样。如此上行下效,中央部门出台政策之后省级部门要“根据本省实际”下发地方规定,到了市一级又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到了县一级还要进行一番改头换面,似乎只有如此方是贯彻落实。宪政专家刘军宁说:“在市场经济中,国家与政府是经济行为规则的制订者、实施者和看护者、纠纷的仲裁者。有害的任意干预,政出多门,政策多变,封闭的政策制定过程增加腐败和浪费的风险,发展国家特有的慢性病之一是,越缺少制度能力,越用政策代替制度。”政策治国的基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形态,而网吧是典型的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典型的市场经济形态,它最需要的是政府的诚信,也就是要求政府恪守信赖保护原则。这样的话,要想使网吧守法,政府必须首先受制于法,政府的行为必须在法律约束之下进行,才能给经营者一个基本预期。否则,政府以制定政策的名义凌驾于法律之上,随便行施自己的权力,市场经济活动就无法进行。可是,自网吧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受着这种政策不断翻新的骚扰,正常的经营活动无法开展,只能疲于应付各种政策的变化。一个网吧在申办之日起,就要不断奔波于各个部门之间,奔波于省、市、县之间,各有各的政策,各有各的规则。当各种证照在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拿到手之后,也并不能安心营业,今天的政策要求必须是多大规模,明天的规定要多大面积才能合格,一个网吧的生死过程,也始终是按照政策的不断变动而不停地改造的过程。在网络文化市场中我们最常见的政策形式,便是各种各样的《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本来,已有规格很高的法律法规,不去突出它,偏要制定这样的“方案”或“意见”,在现实中它的法律效力已经远远超越了法规。与此相伴随的是各种各样的“实施细则”,每个部门又会结合自己的利益将其变为己用,打造成自由挥斥的利器。

本来,网吧作为一种经济活动简单得出奇,也如亚当·斯密所说的:“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可是有人在具体的行为中并不承认亚当·斯密所提示的真理,他认为自己是万能的牧师,要干预社会中的一切经济行为,尤其像网吧这样倍受争议的经济形式,没有政策管制那还了得。可是为什么有了法律还要制定自己的政策呢?谁都知道政策治国酿成过多少历史教训,当年的人民公社、大跃进等都给民族留下了惨痛的记忆。我想,那些顽固的政策迷恋者,那些政策偏好的坚守者,主要因为:1、政策可以扩大自己的权力。法律有着严格的执行程序、管理相对人救济渠道、纠错机制和约束条件,这样,行使法律的主体失去了一些自由,自然要想方设法摆脱这种束缚。于是又强调政策的理由,在政策之中,则可以随意伸长自己的权力,可以权大于法,以言代法。2、利益驱动。每一次政策制定,都可以重新为部门圈定利益范围,以此扩大寻租活动。3、懒政的标志。一些政策制定者,可能没有不良动机,只是政策的制定和完成也意味着工作的完成,可以此推卸责任,或标榜行政成绩。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和借口,这种政策的依附和迷恋都是对以法治国进程的破坏,都是对市场经济健康肌体的破坏。政治经济学表明,政策往往并非由政府出于社会利益最大化所决定的,而是政治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是部门利益争夺干扰的结果。在当前的市场化进程中,我们更多地需要对政府行为的限制,对各种政策冲动的抑制,否则,一个法制与民主的中国将会遥遥无期。

五、实名制登记作用的虚幻。对人的主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应该是文明社会的基本标志,社会越进步,个人感觉越自由,个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从事自己的追求和娱乐活动。人们之所以愿在网络世界里遨游,是因为那是一个不用透露个人信息的虚拟世界,可以卸掉现实社会中的各种身份和负担,从而实现一种现实中没有的自由和潇洒。但是,不知从几何时开始,在我们的公共管理领域开始迷恋起实名制这种早已被淘汰的管制手段。如果在战乱年代,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安全,一切活动实行实名登记本也无可厚非。但在一个和平的社会环境下,在正常的公共空间和社会活动中,处处以实名制出现实则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剥夺,在一个名实制笼罩的社会里,人的心理也会受到压迫,人人毫无自由和轻松,不知是技术的霸权还是社会的倒退。在网吧管理中,实行实名登记,可以理解为解决青少年的入内问题,因为网吧的立法中已经明确把未成年人拒之门外,如何将这样的条款落到实处,可以说是一个全国性难题。因为网吧与青少年是一对天然的矛盾,网吧的内容魅力与青少年天然亲合,为什么我们许多地方明确承诺六十岁以后可以免费进入网吧,而不能见到一个花甲之年的顾客呢?我想这就是基本的消费规律和市场偏好。相反地看,传统戏曲是老年朋友的恩宠,无论如何是无法把青少年牢固在剧场内的,这是人的天性使然。这里面没有对与错的价值判断,只有人的兴趣权利和快乐权利。可是,我们为了自以为是的理由,毅然把青少年的娱乐权利果断地拿走了,一方面我们大喊着素质教育,一方面又让学生的书包把一代风华少年压弯了腰,并让所有的补课、家教、特长班等塞满他们的童年。想想自己烂熳的青少年时代真是感到庆幸,相比之下,今天的青少年一代虽然有优越的物质生活,但他们的心灵已经完全被固化了。在升学率的残酷面前,立法者无奈地剥夺了青少年进入网吧娱乐的权利,为了让望子成龙的家长们放心,终于想出了用实名制登记堵住青少年。与其它实行实名制的场所一样,这是一种简单的思维方式造成的粗暴结果,这种结果不但不能达到基本的立法效果,还无形中增加了社会成本。一是建立实名制登记系统,每一个网吧须配备专门指定的设备,要购买有关部门的实名上网卡,对于一个个体经济实体来说已经是一笔沉重的负担。而且有权实施实名制权力的管理部门并非一家,以此造成的业户成本只能转化为一种违法经营对策。而实名制在增加交易成本的同时,还降低了生产和发展的效率,最后所谓的网络文化安全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二是技术本身是一种辅助手段,并非万能。理论上持有效证件,通过检验只要年龄在18岁以上便可上网,但在实际运行中漏洞极易突破,因为政府永远无法把所有的交易置在监管之中。试想一个人可以持假护照跨出国门,为什么就不能迈进一家网吧,所以,这种惰政无疑于掩耳盗铃。三是增加过重的行政成本。为了落实实名制登记,相关部门要拿出主要的精力和时间进行检查,否则,规定就成了一句空话。尽管各级部门增大如此行政成本,但效果并不能如愿,因为这种方法无形中使商家增多了工作流程,影响了经营效率。四是强制性权力的蔓延。我们知道身份证的查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司法机关涉及到治安和犯罪嫌疑的情况下才有权进行,而现在到一个普通的场所去消费也要享受此等待遇。到一个公共场所进行娱乐消费与到一个商店买一件商品在本质没有什么区别,是否也意味着我们在不久的将来去商店买一袋盐、买一桶油也要进行实名登记呢?去理一次发、洗一次澡也要出示身份证明呢?

实名制是往往用于对付犯罪的辅助性手段,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防犯想象,于是,在行政管理领域,在经济和娱乐领域也被大量殖入。从现实来看,并不是我们社会领域的问题多了,或难以对付了,而是我们在一些正常的领域过于敏感了,反而在本该作为的领域能力萎缩了。更为重要的是,在网络文化市场中实行实名制度完全是对这一行业的不良假设,从立法的出发点来看,已经认为这个市场中必然要出现一些犯罪性问题,或者说把青少年入内等同成了一种犯罪。这种理论的假定和推理只能暴露出我们社会公共管理能力的脆弱,和一种自大又自卑的病态。网吧实行实名制已经多年,它不但未能解决市场中的基本矛盾,而且还作为一个坏的示范在其它娱乐行业伸延。像一种长满铁钉的病毒,正在以各种神圣的借口侵吞人们的生存权利和娱乐自由,在把一个刚刚进行了民主与科学、自由与法制萌芽的国家重新钉在蒙昧的石柱上,独自嘲笑着自由的呐喊。我不愿意在更深的意义上对这种实名制虚幻进行想象,只愿理解成是一种惰政思维的结果,是一种思维的退化。而不愿认为它有着深谋远虑的安排,那将是一种国家主义和暴力的幽灵在徘徊,这种徘徊将使我们重新回到在铁幕下苟活,我想不是的。

六、事倍功半的防沉迷设置。这是最近刚刚推出的网络文化市场中的管理杰作,它的设计是对设计者本身的最大讽刺。据说这种系统是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经验报偿模式”而开发的,目的在于对游戏收益进行惩罚性削减,从而控制游戏的在线时间。我们知道,根据法规规定,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而防沉迷系统设置又是专门对付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既然不允许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游戏,哪又如何预防其上瘾呢?在这个前提上已经承认未成年在大量接触网络游戏这个事实。立法者可能会说,不允许进入网吧,并未禁止他们在家庭等场所上网啊,是的,正是如此,仅仅是关闭了青少年进入网吧的大门,可并未能关住他们进入网络天地啊。这样的成年人也真是可爱之极,他可能认为网吧是公共场所,是藏污纳垢的,但他哪里知道网络的效能,既然是网络肯定又是互相连通的,在家里也一样能登录在网吧登录的网站。其次是这种系统的设置违背了游戏的基本规则,我们知道游戏是一种娱乐活动,并且是一种有趣的娱乐活动,我们的童年时代是完全在游戏中度过的,所以童年成了我们人生中最美好的回忆。而现代游戏不但具有传统游戏的本质性特征,同时由于对抗性的加强,更具有现代魅力。如果一种游戏在玩的过程中越玩越没趣就不能成之为游戏,肯定会在游戏品种中剔除。游戏的天然本质是吸引玩家,使其得到淋漓尽致地挥发。而此种系统的设置,是让玩家在玩的过程中感到疲乏或厌烦,这种设计的初衷是好的,是担心青少年由于玩得时间过长影响身体健康,但实际上无法达到设计目的。三是技术的缺陷。由于立法者对技术主义的过度迷恋,以为有了各种技术监控和防沉迷系统设置,就可以一劳永逸了,实则,玩家可以非常简单地绕过这种技术屏障,顺利地实现自己连续进行游戏的目的。因为这种系统的设置,玩家可以用多次登陆,多开账号,冒用他人身份证等多种方式进行。甚至会使本来头疼的私服、外挂问题更为严重,那样的话,刚刚在我国兴起的网络游戏产业遭到重创。如此一来,这种倾巨大财力而研制的系统只能是一个路边伫立的木偶,只给玩家平添了具有反讽效果的乐趣。四是这种系统的设置又成了一种典型的公共管理的形象工程,工程的成本会通过“管理”转嫁到网吧身上,从此每个网吧又背上了一个沉重的负担。

对于游戏的迷恋和依赖与一个人的精神生活有关,任何一种能使人沉迷的游戏也不能使所有的人入迷,有人沉迷于打麻将,而本人听到麻将之声会烦心四起,有人认为钓鱼是最快乐的游戏,而本人看见钓者就感到不可思议。可见,游戏只是一种媒介,并不是所有的人愿意选择它,有的人可能还会讨厌它,所以它是中性的,我们大可不必在一种工具的身上倾注过多的法律关怀。这时候,恰恰暴露出我们的社会忽略了对青少年兴趣的引导和开发,是成人们堵塞了他们的活动空间,抑制了他们的想象,干涸了他们的生活,迫使他们不得不去虚拟的世界里寻找那种青春的快乐。

防沉迷系统仅仅防住了一种单一的游戏程序,但无法闸住青少年追求自由、追求快乐、追求游戏的天性,如果堵住了他们在虚拟世界里的精力挥洒,那么任何一种在现实社会中的转移都可能是一种灾难。我们的教育专家、社会学家只注意到了堵塞他们的游戏渠道,而并没有先把他们的现实活动路径畅通,不知道这种自以为是的设计到底想达到一种什么样的效果。不知他们是否有过青少年时代,他的青少年时代可否有过如此斑阑的色彩,他似乎并没有在捕捉蜻蜓的游戏中跌落山崖,不是已成为管制当今社会的栋梁了吗?我想,防沉迷系统顶多像是封堵长江之水的鱼网。根据《2006年度中国游戏产业报告》调查的数据显示,中国网络游戏玩家在2006年已达3112万人,比2005年增长18.5%,预计2011年将达到4478万人,2006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为65.4亿元人民币,预计2011年将达到244.3亿元人民币。这个数字显示出旺盛的游戏人群和经济价值,他们大都是成年人,但愿他们的娱乐权利不被剥夺,新兴的游戏经济不被砍断。

十年初潮,网络文化市场,包括网吧,已经告别当初的兴奋和冲动,在内容不断拓展的同时已经变得理性和沉着。因为这些经久不息、花样翻新的政策误区的摧残,它已锻炼的成熟起来,并正以民间协会、行业自律、信息共享和法律自觉的形式抵抗各种风险。网吧,作为一种普通的经济形态,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告别那些朝令夕改的“红头文件”,“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孟德斯鸠)”回到法律的怀抱中,我想那一定是个阳光灿烂的日子。

2007421日于石门春晚

 发表评论
 网友观点
  • 本站访客来自 58.208.225.* 于2007-5-13 10:32:00发表评论:
  • 看来在文化部门,像左春和先生和庹祖海先生这样清醒理智、客观公正的大有人在。为什么从2003年到现在,文化部深陷“利益门”:设定网吧连锁企业行政许可,设定网吧机器标准,卡拉OK点歌之争,网吧企业类型(连锁)管理权之争,最近又弄出什么艺人“持证上岗”……,贪婪昏庸的举措不一而足。看来文化部的管理层应该调整调整了。

  • 本站访客来自 219.148.53.* 于2007-5-6 16:17:00发表评论:
  • 这样的好文章应有更多的人看到

  • 本站访客来自 60.9.33.* 于2007-4-29 8:58:00发表评论:
  • 左先生是个完美主义者,完美的理想被现实冲击后的痛苦,是会让人备受煎熬的。

  • 本站访客来自 221.194.1.* 于2007-4-27 14:30:00发表评论:
  • 过多的赞誉太过平淡,我希望左先生的理想状态能早一天成为现实.

  • 本站访客来自 218.11.185.* 于2007-4-26 17:40:00发表评论:
  • 网络社会中呈现出来的种种弊端确实令人叹为观止,当然我们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带给我们的广阔空间的同时也不要忽视作者在文中的大量现实问题. 作为基层文化管理工作者,无以伦比的学识及细致的洞察力,可见作者的敬业和深厚的文化知识底蕴. 文学上的魅力深深吸引着我们.向您学习!向您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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