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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之争与行政权力归位

2006-12-2 阅读3523次 本站网友 病大虫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广州、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公开“叫板”,把已经在行业内部酝酿、争论多时的卡拉OK版权费争端,推上了各类媒体新闻的头条,国家版权局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了“众矢之的”。然而经过新闻发布会、公开声明等一番努力,仍然没有打消业界的担忧和公众的质疑。问题的症结究竟出在何处?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日益普及,国外音乐唱片巨头跨国维权步伐的加大,卡拉OK经营者为使用音乐作品埋单已是大势所趋。但音乐唱片的版权人如何收费,卡拉OK经营者如何埋单却成了问题。

一对一的谈判授权,双方付出的成本太昂贵了;司法诉讼维权,又只能起到敲山震虎的个别警示作用。从社会整体成本最小化、权利主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最理想的模式莫过于音乐唱片版权人自发形成集体管理组织,通过谈判协商完成与卡拉OK经营者的利益博弈,确定收费主体、收费标准和收益分配。这个过程应当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过程,不需要行政权力的介入,完全属于社会自治的范畴。

但我们的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直接导致权利主体无法自发形成集体化的利益表达与利益博弈。因此,集体管理组织尚需行政权力搭把手,扶上马,送一程。但行政权力在发展社会自治组织的过程中,只能是参与、协助、指导,决不能包办、替代、干涉。扶上马,送一程后,就应有“功成身退”的气度与“激流勇退”的魄力,切莫“留恋”管理的权力与到手的收益。

此次卡拉OK版权费争议风波中,国家版权局被置于风口浪尖,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行政权力与社会组织之间没有一条很清晰的界线。正因如此,保护知识产权的“为民之举”被演绎成了“部门利益之争”;国家版权局依法公告版权使用费标准被理解为越权对“版权使用费”定价;集体管理组织代理版权人收取版权使用费被误解为国家版权局扩充自己的小金库……我们期待集体管理组织对版权费的管理、使用、分配、监督作出明确的说明,打消版权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各种顾虑,同时更期待有关部门拿出“功成身退”的气度与“激流勇退”的魄力,该出手时就出手,加强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该退出时就退出,切莫“留恋”管理的权力与到手的收益。

“扶上马,送一程,莫恋栈”,需要行政权力的自律,更需要制度的保障和约束。从更为长远的角度看,只有对行政化色彩浓厚的那些社会组织进行社会化和民间化改革,实现行政权力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归位,使社会组织真正融入社会,才能有效表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促进社会的互助和融合。作者:胡健
2006年12月01日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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