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1976年成立世界遗产委员会,并首次建立《世界遗产名录》,在1997年通过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宣言》,并于2000年开始实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在2003年又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些举措对世界文化的认定及人类文化多样性与创造性的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一直紧跟世界的步伐,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充分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从而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在世界的前列。丽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缩影,本文试图通过对丽水非遗保护的历程和各阶段成果进行分析,来指出非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建议。
一、丽水非遗保护的历程和各阶段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丽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根据各阶段的特征,笔者认为可以分成以下四个阶段:
1、民间文艺十大集成编撰时期,年份约为1980年至1990年。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根据文化部、省文化厅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丽水市先后启动了民间文艺十大集成(志书)工作,据笔者所掌握的材料看,丽水的民间文艺集成编撰最早开始于1980年8月的全区民歌选编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成立了丽水地区民歌编委会,部署了本地区民歌选编工作。1982年3月成立丽水地区民族民间舞蹈集成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本地区民舞集成工作,在此前后对濒临失传的青田民舞《百鸟灯》进行了抢救整理。1985年4月成立民族民间文学艺术集成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确定了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曲艺音乐集成、民歌集成等4个系列的编辑人员。在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努力工作下,1987年如期完成《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地区卷)、《戏曲志》(地区卷——表演部类)、《曲艺音乐集成》(地区卷)的采编、整理、付印,《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也在之后完成。
2、民间文艺十大集成补遗时期,年份约为1991年至2002年。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十大集成中未完成的项目进行查漏补缺,九十年代初完成《丽水地区群众文化志》、《丽水地区民间故事集成》等,取得了一定进展。1992年完成《丽水地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对近代革命文化史料进行了发掘整理。1998年完成《丽水地区曲艺志》的编纂,各县(市)都完成了曲艺志资料本的汇编。在此阶段还完成了丽水地区三大剧种松阳高腔、庆元二都戏、处州乱弹的编辑整理,并分别形成数十万字的油印资料本。
3、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时期,年份为2003年至2006年。丽水市在2003年3月召开的分管文化文物局长会议上对传统民间艺术的抢救保护工作作了部署,并将松阳高腔、庆元二都戏、遂昌昆曲十番、畲族文化、龙泉剑瓷文化、云和客家文化、莲都泄川采茶灯、青田鱼灯、缙云民间广场艺术等列入丽水市各地民间艺术资源保护项目,由县(市、区)文化、财政局联合向省有关部门申报专项资金。这次会议标志着丽水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一个崭新阶段,之后开始启动了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经过3年时间的普查、整理、汇编,共普查挖掘民族民间艺术项目558件,其中造型艺术190件、表演艺术317件,民俗类51件。在普查同时积极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三级保护名录体系,有4个项目入选第一批国家级名录,7个项目入选第二批国家级名录,7个项目入选第一批省级名录,22个项目入选第二批省级名录,公布第一批市级名录48个,各县(市、区)也都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名录体系。
4、非物质文化保护工程时期,年份为2007年至今。2007年开始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景宁县、遂昌县作为省普查试点,2007年率先开始了调查线索和编制调查文本,2008年初丽水所属9县(市、区)全面铺开普查活动,并于2008年8月基本完成。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丽水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普查活动,无论从参与普查的人数,还是发现的线索和调查的项目数量,都是前所未有的,也发现了很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搞十大集成汇编时未发现的新项目。通过这次普查,加上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的成果,丽水基本摸清了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量和重点,并掌握了主要项目的文字、照片和影像等翔实材料。
二、丽水非遗保护的问题和教训
尽管各阶段的名称各不相同,尽管各阶段的范畴有所交叉,但其内核部分应该都属于非遗保护工作。丽水30年来的实践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对本地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功不可没。同时,由于各个阶段的工作是在摸索中进行的,也存在着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其中主要的有这样几个:
1、没有一个稳定的工作机构。从上世纪80年代到今天,虽然非遗保护这块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各级领导的重视,并在机构设置上给予了支持,如国家2003年成立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2005年改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近期文化部三定方案明确设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浙江省也在2006年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从省群艺馆独立出来,从机制上有力地保障了非遗保护的工作。但从丽水的情况来看,市直这块工作一直都是由各种编委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临时机构、兼职人员担当,非遗保护工作受到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多数县(市、区)也未成立非遗办,或者成立了也是设在文化馆里,缺乏工作的独立性,使非遗工作滞后于其他工作。
2、缺乏对档案资料的保管利用。由于机构和人员的不稳定,使非遗保护档案资料保管这项工作存在较大缺陷。这些缺陷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分散,要在市文广新局和群艺馆这样的目前主要承担非遗保护工作的机构找到一整套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的非遗保护档案材料已是几乎不可能的事了,这些重要的材料分散在文广新局、文联、群艺馆、图书馆、档案馆甚至是一些个人手中,而且各县的材料也基本都分散在各县;二是不全,即使把各单位及个人手里的资料归集在一起,也还缺少一些重要的材料,如《丽水地区群众文化志》,只闻其名,难见其影,我们在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中找了很长时间,目前还是没有找到。由于这些缺陷的存在,查找资料工作事倍功半,资料的利用也成问题,在权威性和准确性打了一定的折扣。
3、非遗保护的理论研究一直滞后。丽水的非遗保护理论研究启动很晚,实际上,无论是从非遗保护项目的角度,还是从非遗保护工作的角度,在30年的历程中,由于缺乏专家学者的介入,几乎是没有进行过一项深入研究,而基本上做的都是普查和资料汇编的工作。因此,有许多值得深入研究的项目,包括已成为各级名录的项目,其理论研究的著作和文章都是非常鲜见的,如松阳县起源唐代的道教音乐《月宫调》,十大集成普查时就被认为是很有研究价值的项目,时隔近30年,依然还停留在普查和资料整理的进度上。理论研究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特别是缺乏理论的指导,每个阶段的非遗保护工作都如同摸着石子过河,有较大的盲目性,也造成了一些工作失误,走了一些弯路。
三、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虽然国家、省级的非遗保护工作力度很大,成绩也不小,但越到基层,存在的问题也越多,丽水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问题还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全国各地市县都或多或少、或此或彼地存在着上述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去探索解决的方法。
1、健全机构,把非遗保护列入经常性工作。非遗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家、省级各相关部门应明确发文,使各市、县能尽快成立实质性机构并落实编制人员。未成立非遗办的各市、县要积极推动本级尽快成立相关机构,配置安排专业人员,专门负责非遗保护工作并开展经常性的工作,如经常性组织非遗保护的各项专业培训、切实提高非遗保护工作者的素质、开展非遗重点项目研究和保护等等,从而保证非遗保护工作保质保量地开展。
2、巩固成果,建立各级非遗保护档案库。各级非遗工作部门要在汇编普查成果的基础上,收齐收全本地非遗保护工作的各种资料,建立本级非遗保护档案库,将各种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归类,并建立相应的电子文档数据库,为下一步的研究和保护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注意非遗档案资料的合理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非遗展示厅,定期举办优秀非遗保护项目的展览活动,征集和展出重要项目的相关民俗实物和图片,并开展非遗进校园、进工厂等活动,通过展览、宣传,使非遗保护工作深入人心。
3、加强研究,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随着非遗普查工作的阶段性完成,各地又将进入一个非遗保护的研究时期,此时如果不能及时加强非遗研究工作,那么非遗保护工作可能会陷入一个只重视申报、不重视研究保护的误区。因此,积极鼓励和吸引专家学者投入到非遗研究工作中来,充分发掘各个非遗重要项目的文化底蕴,同时,也要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实践和经验进行研究,总结出可以指导实践的理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2008年度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班 贾建良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