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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还是贬损?

2008-9-3 阅读1186次 本站网友 赤橙黄绿青蓝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余秋雨估计想不到,他在浙江慈溪市桥头镇的老宅会成为当地的一个著名景点。据桥头镇文化站透露,经过他们艰苦的修缮,目前老宅内的陈设已经完全恢复了余秋雨小时候的样子,而文化站正在努力,争取让这幢老宅成为慈溪市文物保护单位(《青年报》2008年9月2日)。

真的想知道,余秋雨在听到这条消息后,是乐着偷笑还是悲着大哭呢?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文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而《辞海》中对文物的解释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也就是说,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历史上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存,是一种文化遗产。由是看来,尚且活着的人使用过的东西咋就成了“遗物”?又何来“历史”?你说,这么急着把余秋雨的老宅申报文物保护单位,是对健在的余秋雨的尊重还是贬损呢?

再想深一层,余秋雨的老宅凭什么成为文物保护单位?!难道说,有一定名望的人的旧居能招引一些仰慕者登门游览,就可以有资格成为文物保护单位了?按照这种逻辑,可以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的还真不少呀。例如,“学术超女”于丹,凭借她的大红大紫的名气,以及众多的粉丝,其家乡也是大可以为她的旧居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了。此外,符合条件的还有“学术超男”易中天,“文抄小生”郭敬明,“大炮王”韩寒……长此以往,文物单位就真的成了“一文不值”了。

容易看到,当下,许多地方都把“文化名人”的资源视作了旅游业的聚宝盆。不但对已经化为尘土的历史名人争得头破血流,也在千方百计“巧立名目”把尚且健在的名人收归己有。于是,也就不难想象,余秋雨在浙江慈溪市桥头镇的童年居住过的老宅,为何要被申报成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了。而这样做也无非是为了所谓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罢了。然而,令人忧虑的是,一旦文物保护单位的界定底线破了,文物保护的意义将何在?而这,亦必然引起新一轮的地域文化竞争攀比之风,如此这般对文化的发展只会是有害无益。

诚如文物鉴定专家所言,一幢建筑能否成为文物保护单位,归根到底,还是要看文物史迹的价值,要看主人是否具有历史贡献。老宅虽然对童年余秋雨产生过重要影响,但是现在判断余秋雨是否具有历史贡献,则很难判断。所以说,余秋雨的老宅能否成为文物保护单位,笔者想,答案还是应该留给后人来完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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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03日08:39  来源:人民网-文化频道李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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