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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是文物保护的天敌?

2006-2-26 阅读1824次 本站网友 寒塘鹤影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爱情长城”事件暴露出的,首先是文物管理部门体制繁杂的弊病。一个文物管理处,就能成立“共筑爱情长城办公室”,而最后要求采取措施、勒令取缔的,却是区政府。“世界遗产”尚且如此,更别说其他名胜古迹了。目前,各地文物古迹,多由建设、文物、林业、环保等多部门层层管理,而具体决策权又在地方政府,因而政出多门、相互干扰,难以作出全面的科学决策。结果可能是唯利开发,造成对遗产的破坏。

矛头指向:居庸关“爱情长城”事件

话题摘要:

居庸关的“爱情长城”启动才几天,就遭遇了各方谴责。日前,这一项目被北京市文物局正式叫停。其实,“爱情长城”事件暴露出的,首先是文物管理部门体制繁杂的弊病。一个文物管理处,就能成立“共筑爱情长城办公室”,而最后要求采取措施、勒令取缔的,却是区政府。“世界遗产”尚且如此,更别说其他名胜古迹了。目前,各地文物古迹,多由建设、文物、林业、环保等多部门层层管理,而具体决策权又在地方政府,因而政出多门、相互干扰,难以作出全面的科学决策。结果可能是唯利开发,造成对遗产的破坏。

我们承认,文物古迹的保护、修缮,往往需要巨额资金。而目前文物保护的经费来源,一靠政府财政拨款,二靠横向创收。但在我国多数地区,财政核拨的经费,常常连景区的正常运作都不够。在此情形下,各地只能发动各自能量,借助本土资源,大搞各类旅游开发。甚至出现“开发收益第一,有效保护为次”这种本末倒置的现象。开发好了,经济效益增加,政府负担也自然减轻,因此,除非出现明显违法行为,各地政府往往对旅游开发中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视而不见。

按照《世界遗产保护公约》的规定,“各国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传承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该国将为此而竭尽全力。”正因如此,世界各地的自然文化遗产,多由中央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有些国家甚至在国会内设立了国家公园委员会。所以,在我国,类似长城之类的“世界遗产”能否考虑也由国家直接管理,并由国家级、世界级专家参与鉴定、评价、监察和保护。对其他古迹,也应当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归口管理,真正实现“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不同时代的历史文物,是一个国家涌动流淌的血脉,记录着历史轨迹,承载着灿烂文化。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在此过程中,任何功利性的做法和受利益驱动的短视行为,都是我们应极力防止与避免的。 >>>

编辑点题:先前有平遥城墙的倒塌,后来有管理部门出租长城开Party。如今,长城保护区范围内又建起了“爱情墙”。借文化遗产赚钱的事例一个接着一个。文化遗产管理部门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相反却放任旅游公司或者亲自干起了损害文化遗产的勾当。这样的渎职行为大概和腐败一样,难以根除。

2005年,我国有两项文化遗产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固然值得欣喜。可关于文化遗产、文物受损害的新闻早已把我们的欣喜稀释的无影无踪。如果按照那样的趋势,入选了世界文化遗产目录又如何?
人民网评论部策划编辑:张帆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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