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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乡镇电影放映工作人员

2008-9-28 阅读911次 本站网友 映泉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上世纪七十年代起,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全国各地按照国务院[1974]12号文件,迅速成立了公社(现乡镇)电影放映队,确定每个队二至三名放映人员的编制,每人每月工资36元,大米45斤,其他待遇与公社干部同等。

数十年来,各地乡镇电影放映工作人员通过普及放映电影,配合党的中心工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传播科学技术知识,为两个文明和新农村建设服务,吃苦耐劳,无私奉献了自己宝贵的青春年华,受到了党和人民高度赞扬。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曾高度重视,广电部文件[1987]111号,中办发[2000]30号,国办发[2002]7号,广电总局、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广发影字[2002]304号等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解决农村电影放映队的编制,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这是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大好事。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时至今日,各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未认真贯彻落实。“放映人员普遍存在老无所养的后顾之忧”,“没有劳保福利待遇”。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灾无所济,应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基本的生活和人权没有得到保障,乡镇电影队全部歇业,放映工作人员全体失业,无人过问。特别是长江中下游数省放映员代表无数次信访、走访中央、省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都无结果,社会上黄、赌、毒,愚昧迷信活动猖獗,农民长年看不到一场电影,党在农村的宣传阵地遭到破坏,广大放映人员和人民群众万分伤心而又无可奈何。

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为人民服务,所有干部也应为人民服务,常说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民办好事实事,难道只是说说,造造舆论?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文件、方针、政策充分体现和代表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愿,却长期被地方曲解,没有贯彻落实,极大地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种政令不畅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现象,更是所有制定文件、方针、政策的决策者不愿意看到的,而那些执行政策者却我行我素,心安理得。害得多少人丧失了美好前程和更大作为、多少个家庭支离破碎,害得三代人失去了美满幸福的生活。这种行为严格地说是一种渎职行为。我们真心盼望各地政府像胡总书记在十七报告中所讲的那样,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出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人民共同富裕,真正看到共产党及其它所领导的各级党委、政府能执政为民、廉洁奉公。让全体老放映人员能老有所养!维护稳定大局!建设和谐社会!

2008年09月27日  来源:人民网-文化频道 徐峰 (安徽  原农村乡镇电影放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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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观点
  • 本站访客来自 117.65.106.* 于2008-10-22 12:03:00发表评论:
  • 你是安徽放映人中的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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