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都昌县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既鼓起了农民的钱袋子,又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文化氛围饱满浓厚。他们结合村落社区实际,创办文娱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组建秧歌队、腰鼓队、龙灯队、农民乐团、农民剧团,积极开展歌咏比赛、知识竞赛、乒乓球篮球赛等活动。(4月22日《人民日报》)
党中央的机关报报道都昌县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经验,颇具示范引导意义。但是,这个先进典型面临厄运,前景堪忧。原因是,日前,文化部、劳动保障部等部门筹备5年之久的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即将推开,这意味着今后从事影视、歌唱、舞蹈等文化行当将需持证上岗。(见4月18日《新京报》)
这些温饱无忧农民们,歌咏、舞蹈、演戏、杂耍小品以及五花八门的逗趣取乐游艺和各种体育健身活动,虽然属于自娱自乐性质,但也少不了场地展示和舞台表演,何况还有串乡交流、集中汇演、竞赛评选等活动。按照文化部、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从事文化行当需要“持证上岗”的要求,他们的这些表演和演出都必须“熄火拔蜡”,“洗手不干”,因为他们没有文化“资格证书”。他们不是指行为业的专职人员,不以演出为生,主要图的是身心愉悦,精神放松,当然他们也不排斥和拒绝经济回报。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可能瞧上他们这些“土泡子”,也不屑为他们这些“下里巴人”鉴定和颁证。话再说回来,他们又要个劳什子“证书”干什么?又不指望靠它吃饭。况且,凡“证书”没有不花钱的,业余玩玩的事情,犯得上糟蹋血汗钱吗?而没有“证书”,持不了“证”,文化、劳动等衙门就要封杀,就娱乐不成,像都昌县那样的丰富多彩的城乡群众文化活动也就难逃厄运了,只有偃旗息鼓。如此,文化部岂不成了“扼杀文化部”?
有人会说,“资格证书”和“持证演出”,是针对文化从业人员而言的。此论不通,不能服人,难道业余的可以“赦免”,若能赦免那就什么不用说了,谢天谢地。在文学、文化、艺术界,历来都是专业与业余广泛并存,共生共荣,而且在人数上,后者总是大大超过前者。是不是面广量大的分布于各民族、各地区、各行各业的业余创作者、表演者和爱好者,没有或不可能具备的文化“资格证书”,就不能参与文化活动?文化部公布的“文化行业职业(工种)目录”包括剧作、作曲、词作、书法、篆刻等繁多的文艺创作种类,就是说,未申办或不愿意申办或不符申办条件而无“资格证书”,不能“持证”者,就要被禁止剧本、歌曲、歌词、书法、篆刻等创作?失去创作自由?这种滑稽、荒唐、可笑的“乱政”,不仅有悖人类文明,而且是严重的剥夺公民自由权利的“违宪”行为。
由此,我联想到了文学行当。中国作协会不会也“效颦”实行“资格证书制度”,要求“持证写作”、“持证发表”,无“证”者不得发表文章?若是这样,老百姓的言路则彻底断焉!我这个码字数十载、发表文字500多万的业余作家(中国作协会员),也将因为没有“资格证书”(我将拒绝办),而被封杀,宣布文学创作死亡。一想到这,就惶恐胆颤!我还联想到了,数亿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农业部会不会也“效颦”,对农民也实行“资格证书制度”,要求他们“持证下田”和“持证收种”?还有,是不是有朝一日,连拉屎放屁都要“持证”?
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地方,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情有独钟,追之捧之,千方百计强制推行,以致“证书风”迅速蔓延,愈演愈烈,泛滥成灾。许多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已经由对从业者职业行为的安全和质量规范约束的初衷,异化嬗变为赤裸裸的赚钱工具。有哪一个部门是免费考核、免费发证的?我可以断言,一家没有!有的根本任何考核不搞,连形式和过场也不走,只要给钞票就成,少则数十元、数百元,多则数千元。“职业资格证书”成了一些部门的“摇钱树”!文化部门不分青红皂白地挤进“职业资格证书”大比拼的“盛宴”,其真正用心显然不繁荣文化,而是“罗锅上山——钱心重”。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本是大好事,尤其对于生产经营领域中的专业技术工种,实在是不可或缺,有利于规范技术用工,激励技术进步,维护安全生产。问题是不能滥,一滥就会适得其反,有碍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招致民怨。譬如,在文化艺术领域,写文章、发作品、登台唱歌、上场表演等等,就根本不需要什么“资格证书”,也无需“持证”。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有悖公序良俗,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出场登台,观众认可欢迎就行。若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和处罚就是了。反之,以“证”相讹,无异为作践百姓,造罪于民。现在国家应该对“职业资格证书”泛滥成灾的现象好好管一管,切实治一治了,莫让好事演变成祸国害的坏事。
石飞 2007-04-30 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