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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基本概念

2006-7-25 阅读3892次 本站网友 贾乃鼎 发表 贾乃鼎专栏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为了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全面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方针,近年来,北京市群众文化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各种类型的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得红红火火、有声有色。各区县每年都举办大型的具有标志性的文化活动,全市也将“二月迎春”、“五月鲜花”、“夏日广场”、“十月金秋”等组成的“四季歌”作为品牌系列活动而固定下来,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

与此同时,不少群众文化工作者也在冷静地思考着一个问题:如何将众多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从感性阶段上升到理性阶段,使首都的群众文化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这其中需要研究的课题很多,但首先要解决的是一个基本概念问题,即什么是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这个看似简单的概念,其实包含着许多内容。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活动的性质和活动的规模两个方面。

一、活动的性质

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定是群众文化活动,而不是其他的什么活动。《群众文化学》中对这一概念是这样表述的:“群众文化活动是指人们在职业外为满足自身精神文化的需要而采取的文化行为。”这里面包含着三层意思:

1、群众性

群众文化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自身精神文化的需要,因此群众是主体,活动要符合群众的意愿,没有群众的参与便不是群众文化活动。

2、服务性

群众文化活动是公益性活动,各单位和机构开展活动的目的是为群众服务,以经济利益或其他目的而开展的文化活动则不能称其为是群众文化活动。

3、自愿性

自我参与,寓教于乐是群众文化的主要特征之一,失去了自愿性活动便失去意义。因此,某些单位用强制的手段和经济的手段要求群众、职工去参加某项群众文化活动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二、活动的规模

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大型”是一个关键词。有的人认为参加活动的群众达到两千人以上就可成其为大型活动,而有些人则认为活动经费达到五十万元以上就可视为大型活动,还有些人认为乡村和社区不存在大型活动……。

笔者认为,不同区域、不同级别的单位对于“大型”的理解是不尽相同的。比如北京市西城区艺术节,对西城区政府和文化馆来说,应是本区内的大型活动,但同北京市艺术节来比,就无法称其为“大型”了。又如北京市艺术节对西城区来讲无疑是大型活动,但同国家级大型活动相比,其大型的含义就要大打折扣了。因此,所谓大型活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哪个级别的群众文化机构,上至省级群众艺术馆,下至乡镇文化站,其组织的活动只要符合四个条件都可称为本地区的大型活动:

1、由众多群众参与,并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2、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经费的数量要根据主办方的实际能力和活动的需求而定,不应该限定具体数额,这是群众文化活动的性质决定的。

3、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小型活动可由个人承办,中型活动可由部门承担,而大型活动则要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进行各方面的协调、指挥,并且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4、要有详细完整的活动策划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大型活动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必须经过严密的策划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方可实现。

在具备了上述各项条件的基础上还要履行立项程序,要经过项目的提出、项目的创意、项目的论证、项目的申报和项目的审批等步骤,一旦立项就不得随意更改。故,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是一项周密而严肃的工作,任何单位在承担下此项任务后,就必须当作大事来抓,要向群众负责,向社会负责。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是群众文化的一部分,它必须保持和遵循群众文化的特征和规律。同时,大型活动在策划组织、资金投入等方面又有其单独的规定。可以这样下一个定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是主办方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的需要,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对本地区能够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众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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