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7月11日)
吉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省编办主任吴文昌
同志们:
刚才,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同志代表省委、省政府就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作了重要讲话。这个讲话,是下一步在全省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根据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我讲四个问题:
一、关于吉林省事业单位改革的简要回顾
自1995年国家召开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遵循“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以在事业单位建立全新的用人制度、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为目标,结合实际,大胆探索,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简要回顾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的历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95年开始至2000年以前,我省先后在教育、科研、卫生、文化等4个事业单位较为集中的系统开始了改革的尝试。其中,在教育系统,主要开展了以“四定"、“四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在科研系统,主要通过改革拨款方式、放活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等,初步形成了引导科研机构闯市场的氛围;在卫生系统,主要是在部分单位进行了人员聘任制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尝试;在文化系统,主要是在省属艺术表演团实行了任期责任制、按岗定酬制,等等。这些改革和探索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第二阶段,从2000年以后到2002年,为认真贯彻1999年国家人事部在天津召开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我省的吉林市和长春市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开始了事业单位综
合配套改革的探索。通过改革,精简了机构和编制,推行了聘用制,建立了岗位管理制度,实施了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两市的改革探索,为在全省实施事业单位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第三阶段,从2002年以来,吉林省开始了以全面试行聘任制为重点的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下发后,省政府办公厅及时进行了转发,并对在我省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提出了总体要求。同年,我们在省社会保险公司、省医保中心开展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试点;在省属27所高校探索了工资总额包干改革试点。2003年10月,我们召开了全省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议,全面部署了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分配制度、实行分类管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安置未聘人员等试点工作。省直选了8个部门12个单位、市州选了27个系统或单位进行了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在全省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可以说,近年来,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实践和探索,给试点单位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生机和活力。一是促进了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初步奠定了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管理的基础。二是打破了传统人事管理制度的束缚,初步形成了公开透明的竞争激励机制。三是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职工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四是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试点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了双丰收。广大试点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对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不改不行。只有大胆改革,加快改革,单位才能发展,事业才能进步。
二、关于吉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根据学仁副省长的讲话精神,按照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这次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坚持以推行人员聘用制为重点,改革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
中共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聘用制度是一种以聘用合同关系规范和调整事业单位基本用人关系的新型管理制度,即通过事业单位与职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聘用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用人形式,也是将来我国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事业单位内部用人制度的必然选择,是市场机制在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实现形式,是将固定化的用人制度转变为契约化的用人制度的有效途径。实行聘用制度,有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开发,有利于事业单位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和科学化。
根据这次改革的有关精神,除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以外,其他事业单位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在推行聘用制过程中,需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职员制度。推行聘用制的前提是对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等级规范,我们实际上早就实施了。只是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过去曾经提出要建立职员制度,但一直未能入轨。这次改革开始之后,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将正式全部实行职员制度。对在领导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其担任的职务和任职时间确定其职员级别;对在非领导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其工作年限、职务等级、任职时间等,参照事业单位原非领导职务任职条件确定其职员级别,享受该级别职员的相应待遇,但不享受同级别领导岗位人员因履行领导职责需要而享受的待遇,与同级别领导岗位人员没有真接对应关系。这条应该说是一项重要突破。我们规定,职员的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1—6级,其中l一4级设正职和副职。领导岗位按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机构规格和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职员制度的实行,将有效地解决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级别和待遇问题。
二是科学设岗,实行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打破身份管理,逐步实现岗位管理。实行岗位管理的前提是科学设岗,岗位设置是否科学,直接影响改革的成效。各事业单位要从自身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规定的岗位比例,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分别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岗位设置要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要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聘任条件、权利义务和薪酬待遇等。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应积极探索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逐步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智力流动,实现人才智力资源共享。
三是竞聘上岗,公开招聘。为了激活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要根据各岗位的工作需要,打破原有人员的身份界限,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竞聘上岗,原则上一岗一人,根据工作需要,允许一人兼任多岗,但不允许一岗多人。此外,为把好事业单位的进人关,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后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需要补充人员时,除政策安置、涉密岗位以及经党委组织、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可以采取个别直接选聘的办法外,都要面向社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四是签订合同,加强聘后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建立和推行聘用制的主要标志。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实施合同管理,对事业单位来说就是依法进行管理,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职工进行管理,增强合同管理意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说,要依据合同的规定来履行义务,维护自身的权益。对各级人事部门来说,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就是要依法对事业单位与职工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淡化对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职工的管理意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聘后管理,完善考核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五是改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方式。要改革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单一委任制,区分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的程序,分别实行聘任、选任、考任和委任等多种选拔任用方式。要逐步加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公开竞聘产生的力度。这次改革实施中,省直各部门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公开竞聘产生。争取3年内使公开竞聘成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产生的主要方式。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努力把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同志选拔到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上来。
(二)改革事业单位职称制度,全面落实评聘分开
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是加强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导向性工作。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相一致的原则,不断探索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在前年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基础上,去年,我们又在四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进行了职称“评聘合一”(只聘不评)改革试点。这项改革受到了四平市中小学广大教师的欢迎和好评,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肯定和支持。在这次改革中,我们要抓住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的有利时机,积极跟进职称评聘制度改革。一是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逐步建立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指导的管理机制,真正把人才的评价、聘任自主权交给用人单位,切实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二是要坚持竞争择优。以科学设岗为基础,以落实单位自主用人权为核心,真正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对岗位确实需要、能力条件又胜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低职高聘;反之,也可以高职低聘;甚至不聘。通过建立竞争机制,在事业单位真正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从机制上解决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问题。三是逐步扩大和推广职称“评聘合一”改革的做法,争取在全省除考试获取专业技术资格以外的各个专业里全面推行“评聘合一”,全面落实用人单位的人事自主权,激发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
(三)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
建立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凝聚和用好人才,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具有重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行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必须配套跟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要按照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要求,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一是要改革政府对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办法,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要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对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静态包干管理办法,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部分按比例分成,由事业单位自主使用。对财政部分支持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管理办法,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允许事业单位从创收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资总额包干使用,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对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单位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单位人均效益增长原则的基础上,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对单位的经济收入进行分配。
二是事业单位对内部的分配可以实行自主灵活的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可以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探索建立按岗定酬、按业绩定酬相结合,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内部分配办法。事业单位内部可以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根据不同的工作量、所承担责任及风险的大小、劳动复杂程度等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并按实际情况兑现收入分配。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将津贴等工资中活的部分和创收中用于个人分配的部分捆在一起拉开档次重新分配,以体现岗位差别。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类型不同、工作性质不同、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的承受能力也不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避免照抄照搬,积极探索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的分配方式,把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三是鼓励各单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办法。坚决打破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不患寡、患不均”的陈旧观念,树立重实绩、重贡献,鼓励有知识才能、实际贡献突出的人先富起来的新观念。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创造创新,并允许他们在创造创新中通过成果转化获得相应收入。允许事业单位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和特殊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提倡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兼薪、多劳多得。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对有重大科技发明或突出贡献的人才,单位可以实行重奖。
(四)认真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过程中,由于编制、岗位、条件以及应聘人员自身素质等原因,会出现一些未聘人员,这也是建立竞争机制的结果,是优化人才配置、提高队伍素质的需要。能否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关系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决定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目标能否实现,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进改革中,要从维护稳定大局、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的高度,认真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
一是要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探索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安置办法。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为单位和社会做出过贡献,他们中的多数人也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因此,我们不能把未聘人员简单地推向社会,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和专长。要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通过兴办新的产业、拓展服务领域或采取转岗培训等方式,妥善做好安置工作;也可以以行业或系统为基础,探索在行业内或行业间进行调剂安置的办法。
二是要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未聘人员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近年来,我省各地在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领办创办企业或到非公有制单位施展才华方面,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未聘人员进入企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发挥作用,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为未聘人员重新就业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支持、帮助。
三是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正确对待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考虑各个单位的不同情况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方向和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的时机。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广大职工特别是未聘人员消除思想顾虑,增强竞争意识,坚定改革信心。要注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体现组织对职工群众的关怀。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分析,先期预案,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五)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事业单位人员的后顾之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一直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也成为影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的一个“瓶颈”。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时间,需要国家的政策。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并提上了议事日程。在中办发[2004]22号文件中就提出了“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问题:有关部门也正在抓紧研究,相信相关政策的出台不会太久。过去我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没有参加过社会保险,工资里也没包括这一部分,现在让财政、单位、个人一下子都拿出钱来补缴多年的积欠,一次性解决社会保险问题也不现实。事业单位改革不能坐等社保机制的完善;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省里已经决定,今后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相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我们要以此为起点,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已有的政策规定,研究探索我省的实施办法。要通过健全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为各类人才解除后顾之忧,畅通事业单位的“出口”,真正实现能进能出,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六)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制度,巩固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果
各地、各部门在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事业单位改革后,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管理方式将发生重大转变,要重新定位。这里讲的加强管理,就是要管制定政策法规,管依法监督检查,而不是要管事业单位内部的事。对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健全人员和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体系与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和职务、等级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优化人员结构,控制人员过快增长,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要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考核奖惩、培训教育、分配、辞职辞退、未聘安置、争议仲裁等相关配套政策,用制度来推动改革进程,用制度来巩固改革成果。要积极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把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重要措施来抓;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此外,还要认真做好编制的精简工作。我省大多数事业单位现在执行的编制,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核定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许多事业单位的职能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职能弱化、人浮于事的问题在一些事业单位表现的十分突出,原来核定的编制已经与现在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匹配。因此,在这次改革中,对现有的编制进行调整和精简十分必要。省委、省政府已经决定,要结合这次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简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编制。精简的范围是,财政预算拨款和差额补贴的事业编制。精简的基本原则是,结合各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和编制配备情况,对现有的事业单位进行必要的清理、整合,对现有的编制进行调整和精简,使配备的编制和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精简的方法是,省直事业单位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按现有编制的10%左右进行精简。各地的精简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三、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省里的决心已下,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都已经明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如何抓好贯彻落实,做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较广,历史积欠较多,面临的情况十分复杂,特别是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非常敏感,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改革大局。组织实施工作搞得好,就能确保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搞得不好,可能就会使改革停滞,贻误工作,给事业带来损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缜密细致地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关于改革组织实施的总的原则
这次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运作;要坚持确保改革的底线,保证不增加财政开支,保证社会稳定,不能把未聘人员简单地推向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改革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动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改革组织实施的方法步骤
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主要是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成立工作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各事业单位的工作组织应由领导班子成员及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
二是学习宣传动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事业单位全体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宣传改革的意义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广大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
三是制定方案: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在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或政府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备案。部门总体方案的重点内容包括改革的范围、实施步骤、完成时限、组织领导及编制精简的具体安排等。
各事业单位要根据主管部门的总体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经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根据工作实际,也可以单独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和分配制度发改革方案、未聘人员安置方案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主要做好下述几项工作:
1、健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从提高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领导和驾驭改革能力的角度出发;配齐配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把那些真正拥护改革、渴望改革的同志充实进去,以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各部门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单位班子成员通过竞聘上岗产生。
2、公布改革方案。各事业单位要将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改革方案、岗位设置办法和岗位设置情况等向单位全体职工公布。
3、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各事业单位根据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竞聘上岗。竞聘上岗的主要环节应包括:公布岗位和竞聘方法、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竞聘、决定受聘人员等。
4、签订聘用合同。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必要时聘用合同应由合同鉴证机构进行鉴证。
事业单位在推行人员聘用制时,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第一,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对于现役军入的配偶、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内的、残疾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以及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等情况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第二,对于在国有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如果在竞聘上岗中未被聘用,应比照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第三,对于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应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5、安置未聘人员。对已经确定的未聘待岗人员,所在单位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为其核定生活费标准,报主管部门审批。无主管部门的,报省人事厅审批。对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人员,所在单位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为其核定一次性辞职补偿金,并填写《省直事业单位改革辞去公职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批。无主管部门的,报省人事厅审批。辞职补偿金的经费来源按事业单位现行的资金渠道列支。
关于未聘人员待岗期间的待遇。我们规定,改革前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待岗期间,可以保留原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未聘人员待岗期间,工资标准按待岗前本人所任职务系列最低职务重新核定、参加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调整,并记入档案,每月按本单位同职务聘任到最低在岗人员工资的适当比例发给生活费,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递减,但最低不低于本单位同职务聘任到最低岗位在岗人员工资的50%。
以上讲的是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实施办法。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自己的实施办法。
为确保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各事业单位要及时清退各类借调人员和临时人员,为现有职工上岗创造条件。在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入轨工作完成前,除政策性安置等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原则上暂停进人。
在推行聘用制的同时,各单位要搞活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及省有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这里说明两点:一是工资总额核定。财政拨款和财政部分支持的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包干基数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不超编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包干基数,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实发工资总额核定;超编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基数,按照本单位编制内人数的实发工资总额核定,超编人员不在工资总额包干基数的核定范围内。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单位,当年增人不增工资总额(政策性安置的人员除外),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归己,超支不补;核定下一年度工资总额时,减人部分按一定比例与财政部门分成。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以上一年度的实绩为基础核定工资总额;经济效益情况变化较大的,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对其前三年的综合情况和经济效益进行整体评估的指标,作为核定的依据,并按人计发[1995]51号文件规定的比例提取效益工资。
二是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事业单位可通过岗位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办法和协议工资分配办法等搞活内部分配,也可以结合实际,探索更能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分配办法。实行年薪制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各地、各部门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结柬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验收。
(三)关于改革组织实施的时间安排
省直各主管部门应于2005年9月1目前按管理权限,分别向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报送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争取于2005年11月30日前完成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入轨工作,并及时跟进其他各项改革。
各市州、县(市、区)的改革进程,由各地自行安排。但各市州应于2006年3月31日前完成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入轨工作,各县(市、区)、乡(镇)应于2006年5月31日前完成入轨工作,并及时跟进其他各项改革。
为搞好改革的指导督导,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若干督导组,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改革的督导检查。
四、关于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的几点要求
第一,要把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以此次会议为标志,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将全面启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的精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提上重要日程,消除等待观望的畏难情绪,下定决心,坚定信心,积极行动起来。
第二,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情况复杂,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讲究方法,严格程序,分步操作。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程序就是政策的观念,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程序办事,不得擅自变通、减省。该公开内容的一定要公开;该提请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一定要提请;该上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的,一定要上报,确保改革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
第三,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群众观念。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政策、组织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倾听群众的要求和呼声。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工作透明度,改革方案的制定、改革措施的出台、突出矛盾的解决,都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汲取群众智慧。要尊重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发挥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务求确保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使改革建立在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
第四,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把改革的力度和职工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既要大胆改革,大胆试、大胆闯,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又要充分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注意保持社会稳定,尤其要千方百计、积极妥善地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因地制宜,用改革的思路、改革的办法来解决,态度要积极,步子要稳妥,措施要具体,方法要得当。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要先期预案,掌握主动,及时提出对策,把问题消化在萌芽中,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同志们,在吉林省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这是对我们的一次考验。我们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维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努力促进改革。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大胆实践,扎实工作,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
(200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