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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济政策的沿革和基本内容(2)

2005-10-24 阅读3303次 本站网友 雷喜宁 发表 雷喜宁专栏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文化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扶持重点文化单位的政策

制定和完善支持文化公益事业的重要意义

文化公益事业,图书馆事业、博物馆事业、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群众文化事业、少儿文化事业等,是整个文化事业的必要组成部分。文化公益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是一个民族长远利益和根本的利益所在,因为它担负着促进国家和民族科学文化发展的使命。它通过向全社会进行知识传播和思想宣传,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塑造人的灵魂,陶冶人的情操,引导良好的社会风气,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从而推动社会进步。

文化公益事业与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密切相关。它的特征在于以“公益”为前提,将社会公众作为服务对象,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它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要符合公众利益,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文化公益事业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这个特征决定了,文化公益事业主要由政府兴办,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社会力量的支持,也需要有政府的政策引导,多数情况下也是政府间接让利。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文化公益事业都需要国家的支持,靠自身的经营收入难以维持。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可以有一些门票收入,但建设、维护和业务费用,重要靠国家拨款和部分社会赞助。

建国以来,我国的文化公益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仍然有不少的问题。一是数量不足,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二是经费严重不足。基层单位只能发人头费,业务经费难以为继。公共图书馆购书费跟不上书价的上涨,藏书量逐年下降。许多单位迫于生计以文补文,多种经营,场地出租,专业人才改行,服务质量和水平下降,这种情况不仅严重扭曲和削弱了文化公益事业本身的作用和形象,而且在社会上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从九十年代起,扭转文化公益事业滑坡的问题摆上日程。一方面是进行文化体制的改革,改革投入方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就是出台支持文化公益事业的经济政策。

支持文化公益事业的经济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投入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价格政策、专项资金政策等。

1、加大文化投入政策

(1)加大投入的一般要求:

第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规范有效的筹资机制,逐渐形成对文化事业多渠道投入的体制。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国家保证重点、鼓励社会兴办文化事业的发展格局。

第二,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三,落实“四个扶持”,即十六大提出的“扶持党和国家重要的新闻媒体和社会科研机构,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发展。”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文化事业要给予倾斜,增加投入。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国家安排的补助地方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建设投资和文物经费,向西部地区倾斜。”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要求“继续加强西部地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和文化设施建设,加强西部地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2004年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意见》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作为工作重点,落实好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今后每年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应给予经费保证。

(2)文化投入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保证重点的原则

文化投入包括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和文化事业基本建设的投入。

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基本的做法是对文化单位进行科学界定和分类,确定投入重点。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公共财政体系的确立,各级财政部门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为原则,根据文化单位"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的不同性质,同时考虑组织收入的条件和能力,将文化部门分成了三类,分别确定不同的财政支出政策。

第一类是财政基本保证单位。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这些单位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且没有收入或收入较少,财政对其所需必要经费给予保证。同时,要求其充分利用所占有的资源,合理组织收入,用于事业发展。

第二类是财政经常性补助单位。主要包括极少数代表国家水平的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站)、广播电台等。这些单位一般具有较大的公益性,同时具有组织收入的条件和能力,财政适当给予经常性补助。

第三类是经费自理单位。主要包括一般性艺术表演团体、剧场(院)、电视台、展览馆、美术馆等。这些单位虽然有一定的公益性,但更多的是有经营性,可通过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取得收入,维持正常运转支出。

另外,出版社、报社和杂志社等新闻出版单位,绝大多数已经实行企业管理,有比较规范的企业运营机制。但也有一些部门所属的出版社、报社等新闻出版单位因发行、管理等原因,收不抵支。对这些单位,除极个别者,如党报、党刊、残疾人和少数民族出版单位等,国家给予一定的资助外,其他都应走向市场,通过兼并、重组和改造,实行企业集团化经营,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

按照这一分类,各级财政部门适时调整了财政资金支出结构,确定了投入重点。"九五"期间,财政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扶持艺术表演团体、群众文化事业和广播电台发展,艺术表演场所、新闻出版单位等盈利性事业单位已基本走向市场。

文化事业经费在投入机制上也做了有益的探索。

一是改革艺术表演团体投入机制,推动艺术院团体制改革。1994年起,财政部与文化部密切配合,在中直院团进行了以改革投入机制,实行演出补贴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即改革对院团的拨款方式,实行演出场次补贴制,把财政拨款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院团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基本开支,一部分与院团的演出场次挂钩,按照不同艺术种类的演出补贴标准和实际演出场次计算每个院团的补助数,多演多得,少演少得,不演不得。同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优秀剧节目创作、排练和加工,着力扶持艺术精品。在中直院团改革的带动下,"九五"期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与文化部门协调配合,积极贯彻党的第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文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通过集中艺术优势,调整布局结构,减少院团数量,使财政集中资金投入,对重点院团予以重点保护和扶持;通过实行演出补贴制,理顺了政府与艺术院团之间的关系;通过改革用人制度,建立起符合艺术规律的人员流动机制和人才竞争机制。文化艺术院团体制改革,激发了院团自身活力,调动了演职人员艺术生产和创作的积极性,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艺术工作者以艺术创作为中心任务,以改革为动力,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推出了一批思想深刻、风格多样的优秀作品,繁荣了文艺舞台。2000年,全国文化系统2619个艺术表演团体共新排上演剧目4855个,其中新创作并首演的剧目为2258个,全年国内演出41万场,演出收入5.2亿元。

二是改革广播电台、电视台预算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从1991年至2000年,经财政部批准,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相继实行了财务收支预算包干管理办法。其中,中央电视台实行"核定收支、比例上交、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电视台广告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免缴所得税;每年按照实际收入(不含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营业税及附加)的13%上缴广电总局(从广告收入中上缴),统筹用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为调动职工积极性,可按全年实际收入减赞助收入后的3%和6%提取职工奖励资金和职工福利基金。中央广播电台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广告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免缴所得税,通过财政专户核拨;按全年实际收入的6%和12%提取职工奖励资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包干办法极大地调动了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包干期间,中央电视台自身收入从1990年的1.2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57.5亿元;电视节目从1991年的3套增加到2000年的9套;节目播出时间由1991年的1.1万小时、平均日播出31小时,分别增加到2000年的5.7万小时和156小时,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十年来,中央电视台累计投入资金近60亿元,用于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系统的购置改造,数字设备已占总设备量的50%以上。同时,中央电视台累计投入资金12亿元,用于电视节目全球覆盖工作,租用转发国际频道电视节目的卫星数量由1991年的1颗增加到2000年的10颗,电视节目信号已覆盖全世界98%的国家和地区。

各地方财政部门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也大都采取了预算包干的管理办法,近年来,广播电视业发展迅速,成绩有目共睹。

文化事业基本建设投入的基本要求是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把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于重要的宣传文化单位和直接为群众服务的文化设施建设上。大中城市重点建设好图书馆、博物馆,有条件的还要建科技馆。县乡主要建综合性的文化馆、文化站。要以提高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覆盖率为重点,加强广播电视覆盖网建设。严格控制修建高档娱乐场所,禁止以发展文化、旅游为名兴建宣扬封建迷信的场所。

各级政府要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把群艺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作为重点列入建设规划。在城镇建设中,统筹规划城镇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必须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文化设施。新建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非经营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可以划拨供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划拨;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必须作到先拆后建,或建拆同时进行,要保证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不低于原有的规模。

"九五"期间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年增加。一批代表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工程相继投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数量不断增加。"九五"期间,全国共建成投资亿元以上的文化设施44个(见表3),新建和改建扩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650多个。至2000年底,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630个,艺术表演场所1912个,图书馆2677个,文化馆2907个,博物馆1392个,美术馆26个;地市以上广播电台304座,广播人口覆盖率92%,地市以上电视台354座,电视人口覆盖率94%。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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