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员是人们对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的习惯称呼,是党和政府根据基层群众文化工作需要,为乡镇群众文化事业机构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文化员既然姓“文”,就理当务“文”。也就是要立足本职,敬业爱岗,全心全意,尽职尽责地做好群众文化工作,为丰富活跃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天经地义的,也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地方的文化员却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姓“文”而不务“文”的状况。据某县级市不久前调查,全市现有31个乡镇文化员,其中28个兼任各种非文化职务,兼职率高达90%以上。他们“楚材晋用”,有的兼任机关的秘书、文书,有的兼任单位的会计、出纳,有的兼任团委、妇联负责人,有的兼任计划生育员、驻村联络员,还有的兼任食堂管理员等等。虽然居着文化的位,挂着文化的名,吃着文化的饭,但却站着非文化的岗,干着非文化的活,忙着非文化的事。在职而不在岗,在岗而不在位,在位而不在业。本职工作变成了“副业”,而兼职工作反倒成了“主业”。结果大多“种了他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致使基层文化阵地大多“抛荒”,群众文化成果几近“绝收”。
应该明白,党和政府设立乡镇文化站,配备专职文化员,目的就是为了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而不是假文化之名,给乡镇机关增加几个可以任意调配使用的工作人员。因此,作为乡镇机关,首先应该尽可能保障文化员专职专用,让他们在文化岗位上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作为文化员,则应该自觉地以文化工作为天职,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当然,“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机关人少事多,工作人员混岗使用在所难免。但是,社会劳动毕竟是有分工的。俗话说“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到什么庙念什么经,在什么岗位干什么活”。文化员既然走进了文化的门,吃上了文化的饭,就应该站好文化的岗,干好文化的活。这是机构职能的本质属性,也是角色身份的必然要求。文化员如果姓“文”而不务“文”,就象农民姓“农”而不务“农”,工人姓“工”而不务“工”,商人姓“商”而不经“商”,医生姓“医”而不从“医”,教师姓“教”而不从“教”等一样,都是离岗失职的行为,也是不务正业的表现。不仅损害了农村基层文化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而且损害了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当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文化员适当兼任一些其他工作并非绝对不可以,但这要以不影响本职业务工作为前提条件,而绝不能以放弃甚至根本不做文化工作为实际代价。不然的话,文化员就会因兼职过多而无暇顾及本职工作,从而给基层群众文化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农村文化工作指引了前进的方向。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农村文化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农村文化建设只能加快不能放缓。目前文化员姓“文”而不务“文”的状况,与党中央提出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与经济文化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等,都是不相符合的,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予以纠正。
首先,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之间的辨证关系,切实做到两个箩筐一起挑,两个文明一起抓。在不断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抓好文化建设,特别是以文化站为核心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以文化员为骨干的基层群众文化工作队伍建设,以更加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实现经济文化协调发展。
其次,要深刻认识、充分发挥文化站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独特地位和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农村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要着重做好文化站的“四落实”工作,为乡镇文化员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创造基本的物质条件。同时,全面落实文化站的独立法人地位,探索完善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文化站独立自主地开展文化活动,全力以赴地组织文化建设,为实现农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再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文化员从业履职状况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目前文化员过多兼职、任意调配、胡乱使用的状况,确保文化员在职在岗,在岗在位,在位在业,有位有为,全心全意做好农村文化工作,以卓有成效的组织辅导工作,丰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满足当地群众文化需要。同时,从农村文化工作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文化员行为规范,明确文化员工作职责,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绩效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文化员工作激励机制,引导农村基层文化工作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