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文化事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杜染
群众文化事业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在国家实力逐渐强大、社会保障日益健全的时代背景下,群众文化事业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主导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将会在群众文化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政府主导:保证公民基本文化权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文化事业走过了5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文化公平和保证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文化类别中,专业文化与群众文化,对于文化建设、发展和群众文化需求来说同等重要,只是各自的性质和从事者职业的不同,艺术水准有高有低,但像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中深受欢迎的舞蹈《俏夕阳》、《千手观音》等,演员和取材都是属于群众文化范畴,同样能够成为艺术精品,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职业外的创作、欣赏等都应属于群众文化,包括群众文化工作者,虽说很多业务干部有艺术专长,但现在从事的专业是群众文化,并不是职业的艺术家,所创作的属于群众文化范畴,研究也不是专职的研究所。所以说,群众文化工作更多的是一个综合性的,以艺术文化的普及与提高为核心内容,业务体系职能主要有辅导(创作)、组织、研究,其中辅导是重心。在当前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繁多的情况下,这个基本职能仍是群众文化事业单位独立存在的根本所在。
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包括政府序列的文化馆、站以及群众团体序列的工人文化宫、青年宫、少年宫等。其中,文化馆体系作为政府主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核心和骨干力量。但是,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群众文化事业也经历了迷茫,吸取了教训,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面对市场经济大潮,对文化馆体系的定位模糊,偏离了主位。在场馆设施上,出租或变相出租场馆很普遍,很大部分场馆曾经或目前仍在被进入市场的歌厅、舞厅、饭店甚至家具展厅占领,文化馆体系成了“二房东”,所谓的文化馆经营部就是处理和承租单位的关系,到年底能够足额收取租金。有的文化馆领导还把租金收入当成了事业收入,对文化部评估标准中“事业收入”一项的理解上有误。以为文化部在鼓励这种方式的创收,犯了方向性的错误。
当前,在文化馆的改革与发展中,最紧要的是政府在体制上对文化馆进行定位和改革,将现在文化馆中的非事业性部门、人员和项目进行剥离,对留在文化馆的人员,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确保专业人员和工勤、管理人员的比例。然后,根据国家对文化馆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要求,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在业务管理上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学科建设:群众文化理论不应缺席
群众文化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科学。群众文化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范畴,与艺术学、民俗学、教育学、社会学、公共事业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学科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目前正在由冷门变成热门。其理论既有基础理论,又有应用理论,随着国家实力的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在群众文化实践中,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有很多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的现状不容乐观。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直十分薄弱,致使很多地方在群众文化发展上没有把握好中央的精神,仍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甚至“四基建设”都没有很好落实。
群众文化的学科建设是制约群众文化发展的关键因素。群众文化事业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国家和地方各级文化部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文化政策法规和措施,但对这些新政策的理论研究和阐释还很不够,很多课题还没有列入专业研究人员的视野。而且,目前还没有国家级群众文化设施、群众文化理论刊物甚至专门的报纸,文化部主管的《中国文化报》虽说辟有群众文化专版,但也很少刊登群众文化理论文章。幸好今年国家级奖项“群星奖”的“事业奖”里设立了“科研成果类”,让人看到了国家对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的重视。因为任何一项实践都不能在没有理论的指导下盲目前进而取得累累硕果,群众文化的发展更不能在没有理论的指导下前行,群众文化的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应引起国家有关部门、专业研究部门和群众文化行业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新的突破。目前,在教材上,由文化部委托编写的《群众文化学》《群众文化管理学》《群众文化辅导学》可以说是学科建设的奠基之作。在科研上,由中国群众文化学会和中国文化报社主办的每年一次的全国群众文化论文评奖活动已坚持数载,“群星奖”也曾设立过“群众文化科研成果”评奖,架设了“出人才、出理论”的桥梁,为群众文化理论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高端的研究课题,还可采取申报研究课题的方法,由文化部支持,中国群众文化学会主办,地方各级群众文化学会、群艺馆、文化馆立项申报或联合申报。另外,在行业规范、标准化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定等专业化建设方面都应是学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队伍建设:需要在战略高度上深度探索
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人。在队伍建设上,加强后备力量的培养和各层次在职人员的培训已经成为群众文化事业发展中非常迫切的问题。因为群众文化一直没能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人员来自不同专业,人才培养多是在工作中的传帮带和个人摸索。很多文化行政部门和群众文化机构的领导不知道群众文化的专业知识,专业人员也只是学过一门艺术专业,对群众文化知识的学习,目前只能靠培训来完成。建议文化部、教育部对文化院校进行资源整合、重组,适当在各级有关院校开设群众文化或文化管理专业的高等教育和研究生班。如,将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打造成既面向全国高考考生招生,又面向全国文化单位定向培养、培训在职人员的高等文化院校,并更名为中央文化管理学院,其办学方向的改变和拓展,在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必将有一个新的飞跃。在群众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上,也应拓宽思路,创新方式。如,借鉴中国戏曲学院优秀青年京剧演员研究生班的经验,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主办,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承办,面向群众文化以及文博、图书馆系统的优秀青年专业人员举办长期性的、几年一届的文化管理研究生班。另外,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制定和执行好有关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和评价的制度,对文艺人才的评价不单是以职称、学历为标准,而应以业务技能和业绩为主要标准综合评价,营造不拘一格评价和使用人才的行业规范和社会氛围,也是队伍建设尤其是文艺人才脱颖而出的一个重要保证。
文化创新:群众文化事业发展的灵魂
群众文化事业的创新是与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紧密相连的。群众文化在当前形势下的创新,主要突破点集中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是改革体制和创新机制。包括体制改革、场馆设施管理、组织与机构设置等。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当前文化馆体系人员分离或重组的问题。分离出去的一部分人员组建专门机构,参与市场运作大型文化活动和经营性艺术培训,另一部分人员纳入物业运营机构,对文化馆体系的设施进行物业管理。留下来的是专业艺术人员,实行全额拨款,主要从事群众文化专业工作。场馆设施运营管理全部回归到公益性,面向群众举办保证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低偿或免费的讲座、活动排练、辅导、演出、展览、赛事等,真正实现群众文化设施让群众真正占有。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建立由政府文化部门、文化馆决策者和专业人员、专家、文化志愿者、普通居民等组成的文化馆理事会,共同决策文化馆体系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政府应派公务员负责监督管理。发挥现有社会文化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各专业协会侧重于各艺术门类的单项活动。
二是推出群众文化工作和活动品牌。文化馆体系要取得发展,应立足自身专业属性,不要只是被动地成为大型活动的陪衬。推出节庆活动品牌。以艺术文化的普及为重点,举办覆盖各个艺术门类的文化艺术节,在内容和形式以及运作方式上做大做强,兼顾演出、展览、创作、论坛等,并建立社会化运作的新模式。推出公益服务品牌。文化馆体系对街道、社区文化进行业务辅导,并抓好场馆阵地活动,提高场馆设施使用率,抓好文化工作的常态,采取以人为本的方法,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如,在职工业余时间、节假日都应精心安排综合性文化活动为群众服务,并在场馆开放时间上适当延长,香港的文体活动场馆开放时间多是每天早7点至晚10点。办公时间是8点30分至18点15分。
三是对文化馆体系专业艺术工作和人员的管理要做到精细化。当前很多文化馆没有专业艺术管理制度,群众文化辅导、组织、研究以及配套的管理制度欠缺。
四是促进文化事业的社会化。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社会化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市场化,是文化发展的两个基本路线。社会化是在保证政府主导和财政基本投入的前提下进行的。目前已经在深圳、济南、青岛等全国一些地区进行了有益尝试,目前的任务是仍需要政府大力倡导和积极探索,争取在全国各级文化部门和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形成共识。如文化志愿者队伍的招募,文化赞助政策的落实,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的社会化运作等,都需要去创新、去探索、去执行。政府应发挥在文化事业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执行力”,抓好各级文化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和落实。搭建平台,通过举办以社会化命名的、文化项目信息发布、募集资金等活动,以冠名、授牌、确定合作伙伴等为回报,互惠互利,实现群众文化和赞助单位或个人的双赢。
五是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引导,搭建志愿服务的平台。《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9月14日通过,自2007年12月5日起施行。条例中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将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纳入思想品德教育内容,鼓励和支持大学和中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而群众文化场所正是为志愿者提供实践的场所。政府应建立对文化志愿者的奖励机制。
六是加强基层文化管理。包括政策引导、统筹规划、政府监管、文化设施的均衡化布局等。尤其是加强对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室的业务指导和辅导,抓好阵地活动,杜绝设施闲置,使其发挥出综合效能。加强群众文化艺术组织和团队的建设,把文化服务落实到基层和基础之中。在文化设施的布局上,应按人口基数合理配置文化设施,而不是单一地按行政区域配置。
七是建立群众文化发展基金会。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申报,由专家咨询委员会确认,用于群众文化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八是做好群众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文化具有传递性、多样性,文化的发展需要兼收并蓄,海纳百川。同行业间,思想需要碰撞产生火花,经验需要相互交流学习,“文人相轻”应变为“文人相亲”,应把地区间和垮地区的群众文化交流与合作经常化。在与新闻宣传媒体的合作上,政府应加强协调,扩大群众文化活动和服务的影响,提升水平,开创群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可喜局面。在伙伴合作上,应把握好政府群众文化机构与民间社团的关系,取长补短,满足群众多层次的文化需求,平衡社会文化发展。在北京的文化馆,普遍建立有以文化艺术为活动内容的俱乐部,俱乐部作为民间群众团体,与文化馆是伙伴合作关系,应明确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共同为群众文化发展服务。
九是加强群众文化服务的宣传推广。政府文化部门应协调有关新闻宣传媒体做好重大文化事项的报道。对常态性和创新性文化服务,应运用在活动场馆张贴告示、印制宣传品免费领取、网络、报刊等多种手段,及时让群众知晓。对创新的文化服务方式,应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推广,落实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
十是创新群众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在服务内容上应以艺术文化的普及与提高为核心,根据群众文化需求和地方特色,适当做文化服务的延伸。在整合资源和提高场馆利用率上,应将各类群众文化设施进行整合,合理调配、使用资源。可以将文艺活动室向学校优惠开放。在优惠措施上,可采取在不同时间段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实行半价优惠。还可尝试会员制,根据群众文化消费次数,给予优惠。加强管理,在服务环境和质量上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007年10月11日
杜染: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北京群众艺术馆)理论调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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