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公共文化产品,很多人就会联想到免费文化产品。环顾全球,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公共文化产品都不可能是全部免费的,而是以多种形态、多元方式提供给广大公民的。这是因为,公共文化产品作为一种面向全社会的常年文化服务,需求量非常巨大,不可能由政府一家买单,而必然是由多种机构生产、以多种方式来提供的。
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由政府财政支出基本费用。政府作为全社会的公共管理机构,本来就应该以全体公民的发展作为自己的服务宗旨。政府投资生产公共文化产品,其目的是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提升全体公民的基本文化素质。这是发展公共文化产品的示范和主流。现在我国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和举办的工人文化宫、群众文化馆、城市文化广场、大型文化节庆活动等,免费向全体公民开放,都是属于这一类。
由公益性机构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公益性机构,主要包括非营利的文化艺术协会、文化基金会、专业博物馆、艺术馆、公立和私立的文化艺术团体等。它们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具有公益服务的宗旨和方向,常常是面向特定的社会群体,针对特定的公共文化目的,也会面向困难群体和地区公众。它们收取的费用,主要用来维持和补充该机构自身的生存和运作需要,但是不以追求利润为目标,不能用于私人或者满足机构的牟利目的。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非营利机构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是非常普遍的,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部分。比如,截至2005年,美国已有注册的基金会约3万家,包括赫赫有名的三大基金会:福特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它们提供和资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不但包括了对世界一流的艺术收藏和优秀艺术创作的资助,也向世界上一些最不发达国家的贫困人口提供少年儿童教育、劳动力职业培训、文化多样性保护、各民族文化交流等项目。这些都属于公共文化产品的范畴。
由企业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由企业来承担主要费用。相对来说,在强烈的利益驱动下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运作效率普遍要比政府机构更高一些。但是,现代企业家越来越认识到,企业不仅仅是市场的主体,也应是承担一定文化义务的社会公民。企业为社会提供一定的公共文化产品,以免费或者低价方式便于广大公民享受,目的不在赢利,而在于体现企业和企业家的文化品格和社会责任。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共文化产品是以面向广大公民、满足公民文化权利、提升公民文化素养为目的,其内涵和层次非常丰富,它不是免费文化产品的代名词,也不应该以免费作为惟一的标准和诉求。当我们感觉周围的公共文化产品还不能满足需求的时候,最重要的不是呼吁政府买单,一律免费,而是应该在政府率先加大投入的同时,通过法律、体制、政策和舆论的规范和引导,倡导政府、非营利机构、企业、社区与个人共同生产和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大家共同承担公共文化的责任。产品丰富了,层次多样了,全体公民才能享受更多的文化服务,也才会引导公民普遍地珍惜公共文化的财富。
北京日报 日期:2007-09-25 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