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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评选从来不是行政权力分内事

2008-8-15 阅读989次 本站网友 gghh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国务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质检总局的职责予以调整:今后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并将有关的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来承担。

所谓“名牌”无非是从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受消费者喜爱的产品品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真正能够筛选出“名牌”的评选模式是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最公正且有辨别力的是广大消费者。但长期以来,政府评定名牌成了中国经济领域中的常态。自计划经济时代始,政府就垄断了评定名牌的权力,谁家的产品是名牌由各级政府说了算,这才有了大家熟悉的“省优”、“部优”之说。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之后,名牌评选依旧由政府部门掌控,变化的只是荣誉的名称而已。

然而,政府评定名牌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要从成千上万种产品中挑选“中国名牌”,政府需要掌握产品质量、消费者满意度、企业销售收入、信用记录等一系列信息;政府有关部门既非消费者也非生产者,其信息收集能力是有限的,很难胜任这一重任。而且,政府在评定名牌的时候还有许多不相关的考量,部门、地区间的平衡等方面的计算无一不影响评选的公正与客观。公众往往很容易从政府评定的名牌中发现名不副实的问题产品。

非但如此,政府垄断了评选名牌的权力,就自然成为各大企业的重要公关对象,名牌评选过程因此就可能成为权钱交易的寻租场所,滋生各类暗箱操作、腐败行为。

显然,政府评选名牌是一个高风险的评选机制,只会引致三方俱输:消费者难以挑选到货真价实的名牌,企业难以生产出名副其实的名牌产品,政府则丢失公信力。

商业评选本来就不是行政权力该待的地方,行政权力唯一需要做的是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开透明与符合程序。(陈丽君)

2008年08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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