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后凡是通过电信运营商发送带有包含色情、毒品等内容的短信,将被警方监测系统过滤。(6月30日《京华时报》)
读到这则新闻,笔者想起了两个假如:一是假如夫妻之间要通过手机短信交流感情,乃至谈到某些隐私话题,会不会被机器无情地过滤?如果会,这一监测系统可能就侵犯了公民的正当隐私;二是假如有人想发短信规劝涉毒的亲友,或者有关部门想通过手机短信来宣传禁毒等,甚至有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想通过手机短信向警方举报正在进行的涉毒犯罪行为,会不会也将遭到机器的过滤?如果会,这一监测系统或许实际上反而不利于开展禁毒工作。
这样两个假如,在现实生活中显然都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可见,这样一种监测系统,原本就是“双刃剑”,它让警方从此省心省事了不少,用不着再去辛苦侦查色情短信来源了,但公民的某些通信自由等正当权益,却因此受到了限制。从根本上来讲,利用手机传递短信,也是公民的一种通信自由权利。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不能完全漠视公民的个人隐私、通信自由等正当权利。
更何况,再完美的机器毕竟还是机器;再有效的监测系统,也难以超越人的大脑这一“超级电脑”。监测系统虽然可以过滤带有毒品等内容的短信,但那些涉毒犯罪分子完全可以用其他的暗号来代替毒品的称呼,仍然可以突破监测系统来用短信传递毒品信息。因此,安装这样的监测系统,实在是治标而不治本。
无论是根除色情短信,还是打击毒品犯罪,都需要警方付出更多艰辛努力,从源头上去解决问题。无论怎么做,只要涉及公民的某些正当权利,还是应该征得广大公众的同意,审慎行事。
来源:《北京青年报》2007-07-01 作者:邓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