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广东目前正处在经济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矛盾的长期积累与社会的急剧转型必然会带来复杂的利益冲突,建设与转型一致的新岭南文化精神,既是广东转型的前提条件,也是构建和谐广东的重要内容。如果经济转型需要“创新广东”来主导,那么,社会转型则需要“和谐广东”来支撑。有必要指出,建设“和谐广东”不可能搞空中楼阁,岭南文化建设不能过于理想化,只有在现实基础上进行创新与突破。本文试图通过对广东经济与社会发展遭遇的一些文化困境与挑战,以解决影响重大现实问题为切入点,对建设新岭南文化提出自己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1 政府应加大力度解决社会不公平
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经济与社会发展取得了让世人瞩目的成就,这与岭南文化的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精神是分不开的。然而,在经济总量获得快速增长的同时,全省区域之间与社会阶层之间的不公平现象也在日益严重,从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影响社会不公平的因素众多,当前出现的各种社会不公平现象,我以为,主要是在忽视制度建设的文化氛围中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共同作用形成的。应当看到,作为率先改革开放的省份,广东曾经拥有制度创新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今天已经不复存在,在某些方面甚至已经落后于周边其他省市。特别在要素市场的培育上,广东至今没有跨出卓有成效的改革步伐,导致一些地区与部门凭借对各种要素的垄断,获得暴利,形成与多数人收入的强烈反差。理论上可以证明,即使要素市场竞争是完全的,由于财富的集聚,在效率基础上形成的经济增长通常不是缩小而是扩大社会的贫富差距。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需要认真反思的问题之一是缺乏对实现社会公平的制度研究。著名的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揭示,几乎在所有国家与地区,都存在着这样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在这一历史阶段,缩小贫富差距主要依靠的是政府在二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然而长期以来,我们的政府在二次分配中更多考虑的是自己的政绩,而不是努力体现社会公平。应当指出,在二次分配中政府责任重大,不仅需要在合理的尺度内最大限度地征纳税收,而且需要在效率的原则下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以目前的住房难、看病难与上学难为例,如果将棍子一味打在白衣天使、灵魂工程师与房地产商们的身上是不公平的。不可否认,政府在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长期缺乏必要的投入,在市场严重供不应求时,政府没有及时补课,而是一方面通过市场不断提升土地等稀缺资源的价格,从而获得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则简单将医疗、教育、住房产业化与市场化,客观上为一些见利忘义者打开了绿灯,从而加剧而不是缓和了相关利益群体的矛盾与冲突。从全省已经出现的一些重大冲突事件看,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在当年能够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通过制度较好结合起来,而不是将收益最大限度地贴现,将成本最大限度地置后,一些地区与部门的矛盾今天也许会少许多。
2 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深层原因
在一定意义上,广东是依靠外源型经济发家的,但是,广东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不和谐也与这种发展模式有关。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实际利用外资接近2000亿美元,其中大多数被珠三角地区分享,从而导致广东发展的区域极不平衡。外源型经济发展模式不仅导致珠三角与周边地区的悬殊落差,还直接导致珠三角地区内部的贫富分化。在外源型经济发展中,最大的获益者是大量的外商投资者,他们凭借资本雇佣劳动的优势、凭借对国际销售渠道的掌控,确保自己在外源型经济发展中获得最大的利益。与此同时,在相关制度与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外资企业通过压低地租、克扣工资、污染环境、逃避税收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将私人成本外部化。而政府之所以长期对此类现象视而不见,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外源型经济发展具有周期短见效快的特点,通过发展外源型经济,政府不仅有了良好的政绩显示,而且还可以通过土地出让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政府很难在外源型经济发展中做到自觉维护失地农民与外来民工的权益,在外商获得巨大利益的同时,失地农民与政府的关系日趋紧张,企业内部劳资双方矛盾的逐渐升级,最终为和谐广东留下了隐患。
有必要指出,在工业化初期,由于缺乏原始资本积累,积极引进外商投资是广东发展的需要。但是,如果广东经济长期依赖这种方式发展就值得再思考。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的最大利益应当由最大多数百姓分享,如果广东的百姓一不投资二不就业,很难想象能够直接分享这种发展的成果。在全省产业转移中我们要十分注意这样一种倾向,一些人为了追求所谓的现代产业,引进境外的所谓高新技术企业(其实这些并非企业而只是加工组装车间,核心技术与核心产品均在境外)很积极,对于一些本地企业与传统支柱产业,则以能耗大污染重为理由无情淘汰,使得这些地区的民营经济来之不易的产业优势受到人为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尽管这样做GDP快速增加了,当地传统产业的小散乱业态也有了改变,但是当地百姓分享发展成果的机会更少了,产业发展的后劲更弱了。其实,省十次党代会报告已经明确指出,广东发展外源型经济应当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原则,这里的“我”决不仅仅指政府,还应当包括本地百姓的根本利益。广东企业能耗大污染重的局面不能只靠企业转移搬迁,更需要通过自主创新提升企业节能减排能力来解决。
3 要主动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
外源型经济让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劳动密集型产业导致大量外来民工在广东的集聚,部分农民依靠房屋出租、土地分红与为民工提供生活性服务获得了可观的收益。由于创业的艰难,一些农民逐渐成为寄生在外源型经济之上的“二世祖”。与创业者不同,“二世祖”没有独立的利益诉求,与现有的外源型企业休戚与共,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现有的利益格局一旦出现变化,如产业转移与升级,“二世祖”的既得利益就难免消散。因此,这些先富裕起来的“二世祖”,不仅在现有的利益格局中本能地不断进行设租与寻租,而且对进一步的改革与发展心存疑虑,最大愿望是尽量维持现有的既得利益不减少,客观上成为广东经济与社会转型的阻力。
外源型经济也培育了大量的相对贫困者。首先是大量的外来民工,除少数素质较高的生产管理人才,多数人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不仅工资收入低廉,而且缺乏必要的生活保障。近年来出现的“民工荒”现象表明,他们获得的与他们期望的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些外来民工户口不在广东,很多人已经长期在广东生活,有的甚至举家迁徙扎根广东,成为我省常住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利益群体已经形成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长期形成的人际关系使得珠三角在产业转移的同时很难实现人口的相应转移。然而有种种迹象显示,这些外来民工并没有真正纳入当地政府管理的视野,更不用说享有合法的权益与保障,在当地政府管理的真空地带,外来民工唯有通过各种非正式组织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客观上构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着我省的社会和谐。
相对贫困者还包括一部分失地的本地农民。由于全省外源型企业近八成属于较低端的加工组装环节,自主创新能力普遍缺乏,这些企业主要依靠廉价的土地资源与劳动力获得竞争的优势。在政府片面追求GDP的冲动中,大量土地资源被廉价征用,特别是农民的长远利益在招商引资中被廉价贴现,造成失地农民的补偿普遍不足,造成失地农民利益与发展成果的脱钩。出于降低成本的需要,为了避免当地政府不必要干预与成本增加,外源型企业一般很少雇佣本地农民,造成大量失地农民成为自愿失业者,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没有政府适当补贴,这些因外源型经济发展而失去土地的农民,最终只能成为分享社会财富的边缘群体。
4 转型需要新岭南文化精神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于和谐社会,公平、正义与民主三者缺一不可,其中公平是核心、民主是基础、正义是保证。今天广东出现的不和谐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公平、正义与民主的缺失有关,那些将建设和谐社会简单归结为只是解决一些迫在眉睫的民生问题的想法是片面的,那些以为有足够的财力就能确保和谐社会建成的想法更是幼稚的,经济与社会转型所需的新岭南文化建设必须围绕公平、正义与民主三大主题来推进,通过相关制度与理念创新来实现。
第一,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通过制度确保传统政绩观的转变,从而为经济与社会转型提供政治上的保证。由于在发展的指导思想上有误,导致各级政府以GDP的快速增长而不是以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为奋斗目标。招商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度的招商引资可以有效解决工业化初期原始积累难题,可以充分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促进本地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客观上还可以较好满足政府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的财政增长需要。但是,在一味追求GDP快速增长的发展理念指导下,过度的招商引资不仅导致大量宝贵的土地与环境资源廉价流失,导致弱小的民营企业在国内市场遭受强大外资企业的挤压,而且还会诱使政府只注重表面文章、强化政府急功近利的心态,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与长远问题,对充分就业与共同富裕等与百姓生活关系重大的民生问题产生不应有的忽视。因此,结合广东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政绩考核标准与检查监督制度,是具体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不计成本与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快速增长的观念必须改变,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必须改变,根深蒂固的依靠出口与投资拉动的发展模式必须尽快调整与改变。
第二,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最大限度的社会公平,真正做到发展成果为全民共享。2007年,全省人均GDP已经达到32700元,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近1倍。但是,广东的和谐社会建设任务并不因此轻松,周边地区仍有近二千万父老乡亲的生活比较清贫,全省范围仍有近二千万外来民工收入比较低下,全省各地仍有近二千万失地农民未来生活缺乏保障。在效率不高的工业化时期,倡导分配中的效率优先原则是必要的,但是,让少数权贵资本官商勾结以权谋私,通过廉价占有资源与人为垄断市场获得超高收入则是不公平;让少数外资企业内外呼应巧取豪夺,通过剥削压榨工人与污染生态环境攫取非法收入也是不公平;让少数政府官员利用权力寻租设租,以人民利益为名行贪污腐败之实则更是不公平。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省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在逐年提高,表明广东的社会财富正在向少数人集中,这与我们的发展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共享发展成果并不等于平分发展成果,由于广东在相当长时期内经济增长仍然粗放,我们还没有能力像北欧国家那样通过高福利政策实现社会公平,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还难以完全克服。因此,通过制度创新将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用于百姓生活保障,是社会公平的正当要求与体现。为了实现结果的公平,当前存在的大量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得不到维护的现象要通过制度创新努力纠正,大量外来人员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要通过制度创新着力改变;为了体现竞争的公平,对境外投资者的超国民待遇要调整,对垄断经营者过高的收入要控制,对权贵资本攫取的利益要收回。总之,“和谐广东”要求我们将因制度造成的分配不公平降到最低限度。
第三,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通过价值观相对统一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有序运行。和谐社会应当是运行有序的社会,这种社会秩序来自外在的法律约束,来自人们的道德自律。岭南文化是广东人在漫长的实践活动中创造的文化,是广东人内心世界的真实反映,其中,核心价值体系构成了广东人判别善恶好坏的标准,是广东人维护正义的内在尺度。总结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最值得反思的问题是思想教育,教育的失误在于混淆了人们的社会正义感,在于未能形成为人们自觉认同的推动社会进步的核心价值体系,导致人们在行为上自律的不足。对此,我们不仅要通过宣传教育,树立与经济转型相对应的诚信理念,而且要在法治的基础上加大对信用缺失行为的纠正力度。社会正义仅仅依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作为一种全社会遵循的行为准则,正义需要法律来保障,需要通过大量艰苦仔细的群众工作来维护。随着经济与社会的转型,各种利益矛盾与冲突会越来越频繁,群众对自身权益维护的意识会越来越强烈,为此,我们不仅要做到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增长速度”绝不追求,对违反群众利益的“发展成果”坚决抵制,而且还要在法治的基础上,在倾听群众呼声、化解利益矛盾上狠下功夫。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时,要坚持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权威,要坚持“合理合法的诉求全力支持,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多做工作,无理违法的行为坚决制止”,要进一步健全预警机制、拓宽诉求渠道,力争把各类矛盾与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政府与人民是鱼水关系,这种关系目前仍然停留在认识层面上,缺乏制度的约束与保障,官本位的思想在社会上依然流行,权大于法的现象依然不绝于耳,和谐社会要求我们破除官本位观念,在法的范围内更严格地规范政府行为,让广大公务员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公仆。
2008年09月11日 来源:《南方日报》 丁力 (作者系广东省社科院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