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六朝古都”、“十朝京畿”耳熟能详,可谓历史兴衰、王朝交替之证。今日之南京,旧时之金陵,以龙蟠虎踞之气势、人杰地灵之涵养而名满华夏。位于长江与秦淮河交汇处的江宁,则吸收了山水之灵气,饱含着文化之底蕴,自古以来一直散发着无穷的魅力。厚重的历史文物资源、良好的区位条件,使得江宁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面对文化旅游成为本世纪增长最快的市场前景,如何解决好保护文物与发展旅游之间的突出矛盾,将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经济优势,实现文物保护和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摸清文物资源,延续文明血脉
江宁是全省乃至全国的文物大区。在历史的长河中,江宁大地留下了众多的历史文化遗迹,现存各类遗迹140余处,称得上是“文化满地,宝藏遍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2处。其中国家级9处、省级8处、市级32处、区级23处。同时还有75处文物控制单位、4处临时性文物保护单位。
早在50万年前,这片土地上就留下了人类的印迹:可考证的文化渊源追溯到旧石器时代之金陵始祖——“南京人”,已在江宁汤山葫芦洞一带活动。公元前210年,秦始皇东巡到这里,设置了秣陵县,这便是江宁建县之始。而早在4000多年前诞生于素有“小南京”之称的江宁湖熟境内的“湖熟文化”,遗址分布长江东岸和秦淮河沿岸,更是吴文化的源头之一。从这些遗存文物来看,大多与皇室宫廷密切相关。如南唐二陵,存有7处南朝皇帝与侯王的墓葬石刻。郑和墓,为朝廷重臣之墓。阳山碑材为明成祖朱棣钦命开凿,为其父记载功名而树。圣旨节烈坊、皇家林园,极具徽派建筑风格。潘氏宗祠、潘氏住宅和杨柳村古民居等雕刻精美,庭院幽深的古建筑群。南朝时期祈泽寺、幽栖寺、云居寺和南京地区为数不多的唐、宋时的弘觉寺塔和方山定林寺塔等,记载着江宁地区在南朝以后佛教文化的繁荣和兴盛。距今50万年前的南京猿人发现地——汤山溶洞,9处湖熟文化遗址,勾勒出江宁先祖生活的图景。此外,还有明初将军山功臣墓等成片的地下文化遗存和遍及全区各地的许多尚未列入文保单位的历代零散文物,如汤山桦墅石佛庵,以及雕刻细腻、精美的古石刻等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将进一步掌握我区境内地上、地下及水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数量、分布、基本情况、保存现状和环境情况,对正确认识我区的基本区情,维系文化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组织好、计划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才能摸清我区文物家底,延续江宁文明血脉。
二、整合文物资源,凸显江宁文明
江宁文物众多,资源内容丰富,具备开发以历史文物为主体的旅游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好这些文物资源优势,着重培养以文物古迹为主题的文物经济,开发以体现文物古迹的观光型文化旅游为主的系列产品,将能全面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为了发展好文物古迹旅游,我们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健全文物档案,服务社会发展。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严格普查的标准和要求,深入到厂矿、乡村、田野,认真开展普查工作,发掘整理我区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文物资料,把能全面、准确地记录文物本体、环境、反映的历史文化等资料,一一录入并制作成文物保护单位的电子档案,不断推进文物保护资料信息化,档案电子化建设,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走上高效、快捷的科技之路,在保护的前提下,便于开发利用。
2、结合文物历史,做好旅游规划。长期以来,江宁的文物保护事业呈现出政府包办,文物部门跳“独舞”的局面。文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明显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步伐,成为经济发展的“短腿”。首先,要更新观念,把“死保”与“活保”有机结合起来。即文物保护要坚持“死保”的精神,还要采取“活保”的方式。在“活保”的思路上根据文物的不同价值、不同区域环境和城市发展趋势,依托旅游开发,在开发旅游景点的同时“借鸡下蛋”,争取使文保单位成为新兴的开发点,以便得到修缮上的专款和政策上的扶持。其次,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规划,在指导思想上要充分体现文物特色与旅游发展相结合的战略。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不能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再次要保持原汁原味,修旧如旧,景点建设要追求历史信息,以古制胜。再次,要注重特色,彰显文物的特点,打造品牌,提高知名度和吸引力。近年来,江宁区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方面进行了较好的规划和较大的投资。2005年,政府出资500多万元对位于牛首山的郑和墓,进行了文物景点的修缮、环境的出新,从而吸引了大量的中外游客。今年,政府又将出巨资,对杨柳村“九十九间半”古民居进行修缮,这里也将成为又一个新的文物旅游景点。
3、加强文物保护,促进旅游开发。各类文物是珍贵的遗产,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养“四有”新人的生动教材和理想的课堂。文物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它诞生于一定的历史文化环境,凝聚着前人的智慧与心血,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对它加以保护,才无愧于前人和子孙,才能遗泽后世。因此,我们要根据文物的特点,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一要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文物保护氛围。要坚持经常深入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和辖区内的建设施工单位,发放文物保护宣传资料和图片,进行文物保护知识和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讲解。通过行之有效、广泛深入的宣传,努力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夯实文物保护工作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二要加大管理力度,强化文物保护责任。要构建扎实有效的文物保护网络,成立区文管会、镇(街)文保领导小组、村(社区)文保组等组织,层层签订文物保护责任状,做到责任落实到位,保护管理到位,逐步使文物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三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全区文物安全。近几年来,由于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上开发力度的加大和一些施工人员法制观念、文物保护意识淡薄,致使一些文物本体、保护绝对控制地带和控制地带风貌被破坏,一些古遗址被毁、古墓葬被窃等现象屡屡发生。这些都不仅破坏了文物,也严重影响了江宁的形象。为此,必须加大对损坏文物行为的处理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以震慑损毁文物的行为,达到保护目的。
三、发展旅游事业,促进文物保护
旅游事业是朝阳产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黄金周”制度的实施,旅游事业日趋“火爆”,已成为全国各地争相抢占的“高地”。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文物古迹可以为旅游部门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对推动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旅游部门为保证能够长期利用文物古迹吸引更多旅游者,必然会重视旅游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加大对景区内文物保护的力度,使其最小程度地遭受到破坏或免遭损毁,相应地也会从获得的经济效益中提取一部分用于文物保护,来实现文物古迹的可持续利用。由此可见,合理地开发利用文物资源,发展旅游产业,既可以带动经济的发展,又可以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进步。
1、发展旅游项目,开发利用文物资源。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综合国力得到增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到一些传承传统文化的场所可以满足人们渴望探古求知的需求,使得文物古迹逐步成了重要旅游资源。广大旅游界的人士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在旅游业发展中显现的重要作用,必然会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古迹的完好,以便更好地展示在游人的面前,提升文物景点的知名度和影响面,吸引更多的游人前来游览,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2、确保长久效益,自觉做好文物保护。由于文物资源具有脆弱性、历史性和不可再生性等特点。文物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是不可再生再长的资源,其存量是非常有限的,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文物如果受损,难以修复,恢复原貌,事必影响到旅游景点的吸引力,使旅游的经济效益难以长久保持。为了使文物古迹完好保存,长期为旅游服务,旅游部门应自觉地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3、发展旅游经济,拓宽文保经费渠道。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岁月,自然侵蚀和人为损坏使得文物这种脆弱的、极易损坏的物品,需要及时地保护和修缮。一直以来,按照“五纳入”原则,我们的文物保护经费都是由政府专项拨款。由于文物保护单位众多,国家财力有限,所拨的文物保护专款,与众多文物古迹保护和维修实际所需相比,简直就是“杯水车薪”。有的文物因无经费进行保护、维修而损毁。整合文物资源,发展旅游经济,可以在旅游收益里提取一部分,用于文物保护事业,对国家、集体以及文物保护事业是一件有益的、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办法。
四、防止负面影响,做到保护利用“双赢”
发展旅游对文物保护有一定的负作用,这是不容忽视的。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将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截然对立起来。忽视负作用,对文物只用不保,既不利于文物保护,又会损害旅游景观,从而降低经济效益。而一味地夸大负作用,只保不用,既违背了我们保护文物的根本目的、又无视人民群众的普遍心理需求。任何极端的观点和行为都是极为有害的。正确的策略应是: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资源,让文物资源为旅游发展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旅游发展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使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和谐、完美地相结合。
作者: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局副局长 蔡义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