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文化市场建设实现了新进展
改革开放的30年,南京市按照“管理促文明、文明促繁荣”的理念,始终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工作方针,积极培育和繁荣文化市场,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全市的文化市场建设主要围绕四项工作进行,即:规范市场秩序,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市场环境;放宽市场准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市场,引进大型项目,引导市场发展;大力推进文化经济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立连锁市场,降低文化消费成本。
1978—1990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和全市文化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南京市按照中央提出的“开放搞活、扶持疏导、面向群众、供求两益”的方针和“保护合法的,抵制庸俗的,扶持健康的,允许无害的,取缔非法的,打击反对、淫秽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对文化市场实行综合治理,推进发展。1985年南京市第一家营业性歌舞厅—南京市话剧团的“百花舞厅”对外营业,这标志着南京的文化市场基本形成。1978—1986年,市文化市场管理机构挂靠在市文化局,与群众文化处合署,其管理的层面涉及到歌舞娱乐市场、营业性演出市场、书报刊市场、音像市场、桌球市场、集邮市场、书画市场等7个市场,先后出台了15项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营业性录象放映和加强录象管理的通知》(中办发〔1985〕45号),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成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的精神,1987年7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其办公室挂靠在市文化局,与文化市场管理处合署。1990年12月30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改为南京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市社文委是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的负责全市社会文化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的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规划、培育和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领导与组织深入开展全市“扫黄打非”工作,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黄贩黄的犯罪行为以及盗版、侵权的违法活动,不断净化文化市场。市社文委主任由市委分管书记担任;市社文委副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分管市长、市委和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以及市文化局局长担任;市社文委委员由市文化、公安、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商、物价、交通、市容、邮政、旅游、港务、科委、教委、市总工会、妇联、团市委等部门的有关领导担任。市社文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简称“市社文办”),与文化市场管理处合署。各区、县参照市里的做法都先后建立了相应的区级社会文化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并建立了街道、乡镇社会文化管理组织,形成了市、区县及街道乡镇三级社会文化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网络。市和各区县“市社文办”建立了三支相对稳定的文化市场志愿协查队伍,即:市离退休教师协会组成的书刊市场督导队、市总工会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书刊市场协查队和全市文化市场青年监督岗。“市社文办”成立后的1987年,全市共查获非法书刊300多种6万多册,与省新闻出版局联合举办了非法出版物大型展览。1988年举办了全市文明舞场的评选活动,对舞厅乐手、歌手进行了业务考核。据不完全统计,在市社文委的领导下,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通力合作,仅1989、1990两年,全市收缴查禁书刊738种20多万册,非法音像制品11194盒(其中淫秽录像带2000盒),取缔无证书刊、音像制品经营点221家,查处制黄、贩黄、传播淫秽物品案件264件,打击处理了172人,公开审判了7件涉嫌利用淫秽录像、书刊进行流氓活动的犯罪嫌疑人14人。截至1989年,全市有书报刊店(亭、摊)350多个,桌球、康乐球2354台,正常开放的舞厅(场)40家,各种游乐场14家,音乐茶座、咖啡厅36家,录象放映站3家、放映点174家,民间职业剧团23个,电子游戏机354台,书画经营点56家。
1991—2000年。1997年3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与市社文委“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其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与文化市场管理处合署。各区县参照市里的做法,都先后成立了本区县社文委和“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都挂靠在区县文化局,与文化市场管理科合署。“市社文办”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文化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开展“扫黄打非”斗争。这一时期,南京地区文化市场管理已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包括了17项管理制度、40多个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层面涉及到了图书报刊市场(含:长三角书报刊市场)、歌舞娱乐市场、营业性演出市场、电子游戏机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网吧市场、电影市场、音像市场、录象放映市场、字画市场、保龄球等新兴娱乐市场、印刷复印等出版物市场,以及咖啡馆、酒吧间、音乐茶座市场等13个市场。建立了对各区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度,成立了书报刊协会、歌舞厅联合会、网吧协会等3个行业自律组织。1997年12月《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0号)发布施行。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保障文化市场文明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法。截至2000年,全市文化市场各类经营单位达6939多家,其中歌舞娱乐场所648家、书报刊销售单位1987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1390家、美术品经营单位78家、演出场所76家、游戏机场所260家(8110台)、印刷复印经营单位近2000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500多家。全市文化市场经营主体中国有的占16.3%,集体的占32.1%,民营、个体的占44.3%,中外合资的占7.3%。2000年全市文化市场各类经营单位从业人员5万多人,年营业额18亿元,上缴国家利税7062万元。1991—2000年,全市共出动文化市场稽查人员22万多人次,检查各类出版物经营场所11万多家次,收缴反动、淫秽以及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579万多张(册),抓获制黄、贩黄犯罪嫌疑人1000多名;举办各类经营者法制培训班300多期,举办文化产品、娱乐项目的展览与表演、竞赛活动1000多场,各种业务咨询日(宣传周)活动300多次,送文化下乡60多次,组织公益性演出和娱乐活动270多次,有计划地引入省内外、境外商业性演出团队780多个,各类商业演出3万多场,观众逾千万人次。1994—1999年,市社文办(市“扫黄打非”办)连续5年受到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文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7部委的联合表彰。1999年文化市场管理处被评为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省文化市场管理先进集体、省文化市场先进稽查机构,分管局长施正东同志被评为全国“扫黄打非”先进个人。
2001—2008年。2001年底,政府机构改革,市社文办(市“扫黄打非”办)划转市新闻出版局。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社文办一分为二,一部分划转到市新闻出版局,组建了南京市出版物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一部分留在市文化局,组建了南京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两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均为行政专项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同时,各区县委、区县政府也进一步明确了本区县的文化市场稽查队的编制和经费;各区县社文办(“扫黄打非”办)依然与本区县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合署。这一时期,南京的文化市场建设呈现出平稳发展的趋势。
第一,以繁荣文化市场为重点,政策服务关口前移。长期以来人们总是认为加强演出市场的管理,就是不断加大整顿治理力度,严查、重罚。结果是,越整,市场越萧条;越整,经营者意见越大。市文化局总结了经验教训,转变了观念,由“围网捕鱼”转为“放水养鱼”,即由“整治”转为“服务”。用服务的方法加强管理,用服务的方法引导市场的繁荣。例如“光阳大舞台”筹建之初,市文化局主动上门提供市场信息、政策法规的服务,同时组织经营者赴长沙、武汉等地考察、学习经营观念和运作方式。施工期间,市文化局多次深入现场作业务指导。建成后,又帮助策划节目,审查演员队伍。由于文化行政部门服务到位,“光阳大舞台”、“南京1912”以其雅俗共赏、互动互乐、适合大众等特色,占领了南京演出市场的制高点,吸引了众多市民前来休闲娱乐。在新的观念指导下,市文化局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采取了三项有效措施进一步繁荣演出市场:(1)实行开放政策,创造良好环境。主要是放宽市场准入,对社会资本实行全面开放,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演出市场竞争。(2)加强培育引导,发展特色经营。主要是引导演出市场形成“五大品牌”,即:高雅演出型(如南京文化艺术中心),市井演出型(如秦淮剧场),雅俗共赏型(如光阳大舞台),涉外演出型(如海阔天空俱乐部)以及农村戏剧演出型(如高淳县、溧水县)。(3)坚持繁荣与净化并重,促进健康发展。2004年5月19日至23日,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暨演出市场管理和改革发展现场会在南京召开,市文化局的做法由省文化厅在全省作了推广,并受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文化部有关领导以及各省、市文化管理部门的一致赞扬。截至2007年,全市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演出场所占全市演出场所的70%,由社会资本为主体投资的文艺表演团体占全市演出团体的60%,由社会资本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占南京地区总数的75%,全市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演艺娱乐场所已达15家。2005—2007年,全市演出娱乐市场接纳了1720家演出团体,演出4.7万多场次,基本形成了集文化、商贸、旅游为一体的文化市场经营格局。
第二,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并重,开展好整治工作。市和各区县文化局以网吧、音像制品销售、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和娱乐场所为重点,不间断地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或联合行动。每年年初细化稽查方案,列出每周7天的稽查表,制定了稽查范围、检查家次、重点区域,并保证夜间检查不得少于总稽查时间的30%,做到了重要区域重点查处,边缘地带不留死角。2001—2007年,市和各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出动13.2万多人次,检查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3.3万多家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500多万张,仅2007年度市和各区县文化局立案查处并执行完毕的“网吧”行政处罚案就达311件,执行罚款总金额124.68万元。以创建沪宁沿线地区“音像管理示范区”为目标,积极扶持正版音像销售,发展音像连锁直营店、大商场音像专柜,依法整治、坚决打击非法音像制品销售行为,会同公安机关将“6·20”和“8·14”两起侵犯著作权案涉案人员送上了法庭,使他们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保护了知识产权。这两起案件是全省首例判案,被最高法院列为全国典型示范案例,这是市文化局坚持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并重的结果,为全国文化行政机关起到了示范作用。南京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支队长袁培珍同志被评为文化部2005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同时,市文物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盗掘和非法买卖地下文物的通告》;全市文物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将本辖区内田野古墓葬和文物保护单位纳入视线,形成了工作机制,实施长期重点防控,实现了报警、处置、保护“三联动”,初步建立了联合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使一批罪犯落入了法网。
第三,加强长效管理,不断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建立社会监督、学校联动、舆论监督、联合执法、区域责任、行业自律等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宣传动员会议,通报管理情况,告知新要求新规范,让业主了解行情、认清形势、守法经营。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聘请了1050名“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和150名以街镇文化站长为骨干的娱乐演出市场义务监督员,全市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也聘请了义务文保员,建立了文化、文物义务监督员网络,发挥了社会监督力量。在做好受理各种形式的举报的同时,与南京地区主要新闻媒体建立了不定期新闻通气制度,主动通报和交流文化、文物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发挥了媒体的监督功能。
截至2007年,全市文化市场各类经营单位已达5813家,其中,网吧994家,营业性演出场所80家,歌舞娱乐场所(KTV)387家,电子游戏机厅222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843家,营业性表演团体47家,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9家,书店334家,书报刊亭(摊)1307家,印刷企业、复印、打字单位1432家,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单位156家,其他2家。
南京市文化局政策法规处 樊小林(200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