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报告客观记录了改革开放30年,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艺术生产、历史文化文化名城保护、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建设、对外文化交流、文化法制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从一个侧面真实反映了南京市文化事业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改革开放[30年] 文化事业 发展报告
1978年12月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改革开放的30年,南京的文化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文化体制改革探索了新路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走出了南京步伐,艺术生产取得了新成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开创了新局面,文化产业发展进行性提速,文化市场建设实现了新进展,对外文化交流日趋活跃,文化法制建设稳步推进,在全市工作大局中取得了主动权,为“文化南京”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文化体制改革探索了新路径
改革开放的30年,文化体制改革始终支撑着南京文化事业的发展,文化南京建设始终在改革中不断获取前行的力量。
1978—1990年。全市文化系统的改革以实行经济承包制为改革的主攻方向。改革的重点,一是参照企业划小核算单位的做法,以市越剧团和市群众艺术馆为试点,在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实行综合承包责任制和多种经营制,通过“以文补文”、“多业助文”试图达到增强自身生存和发展能力的目的。二是对局属各企事业单位简政放权,扩大其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努力调动各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对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实行民主推荐制和任期制,成立了市文化局艺术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四是精简市属艺术院团演职员。1989年4月,市文化局、市体改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颁发了《市属剧团实行聘任制的试行办法》和《关于安置剧团未聘人员的试行办法》(宁文字〔1989〕110号)。这份政策性文件对进一步促进剧团改革,增强剧团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起到了重要作用。截止1989年,5个市属艺术院团精减了137人(含30名自然减员)。五是由市委、市政府出面,组织5个市属艺术院团与企业结成经济文化联合体。主要方式是,由市政府对有关企业给予一定的免税,这些企业将部分免税资金用于市属艺术院团建设。经济文化联合体始于1984年,维持了大约二、三年即自行解体。
1991—2000年。全市文化系统的改革紧紧围绕文化工作的主业即艺术生产、社会文化、文物保护和文化市场管理的实践进行,以实行目标责任制为主攻方向。改革的重点,一是实行全员聘任制,引入竞争机制,考核上岗。通过分配制度改革,拉开分配档次,实行新型的工作实绩结构工资制。二是改革资金投入,重点扶持主旋律作品创作,鼓励面向市场多演出,奖励优秀作品和人才。三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加大局属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改革的力度,将创作、演出、改革、创收四项任务列为对市属艺术院团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四是建立了市属艺术院团业务考评和业务培训制度,出台了以中心工作和文艺赛事为契机带动艺术生产等一系列重要措施,推动了艺术生产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五是市政府批转了由市文化局研究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市属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意见》(宁政发〔1997〕248号,1997年10月20日)。但是,由于多种原因,该政策性文件所确定的市属艺术院团体制改革的目标、重点、方法和步骤都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六是全面实施“攀登工程”,社会文化管理迈上了新台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加强普及小康文化、建设现代化文化,创建文化先进县区(单位)的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1996〕80号,1996年11月20日)。该政策性文件被称为“攀登工程”,它确定了以创建先进文化县区(单位)为龙头,发展南京市社会文化事业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对全面推动基层文化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七是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了各级领导的责任制。各级财政用于文物保护的经费,在确保的基础上有了大幅度增加,一大批全国、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重点修缮,成为城市文明的新亮点。八是文化市场管理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管理的层面几乎涉及到文化市场的一切领域。
2001—2008年。2003年6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后,市文化局针对全市文化工作的实际,从文化体制改革总体研究、文化体制改革实施研究和文化体制改革涉法研究等三个层面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形成了一批重要研究成果,对指导全系统文化体制改革实践起到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全市文化系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即:以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改制为重点,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以推进优质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为手段,发掘南京文化发展的新优势;以实现艺术生产、群文活动、展览展示和理论创新的优秀成果市场转化率和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实施品牌战略和文化创新工程;以完善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保障为基础,逐步建立健全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支撑体系。依据这一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文化局以局属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改制为主攻方向,按照“先易后难、区别对待、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加强指导、强化监督”的工作方针,规范操作,有序推进,改革的重点是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第一,实事求是地推进局属企业体制改革。继续按照“因企制宜、分类实施、推进改革”的方针,加快了对局属企业改革的步伐,较为顺利地实施了近10家单位的改制计划。市文化局针对市广告公司基础条件较好的情况,确定了经营管理团队整体收购的模式,顺利完成了该企业的改制任务;针对新世纪演出公司主营业务专业性强的特点,积极鼓励业内人士收购国有股权,以确保精心培育的高雅艺术演出市场得到巩固和发展;南京文化艺术中心在明确出资人主体的基础上,全盘移交给市国资集团管理经营。演员公寓的改制是将原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份一步到位进行置换,再由职工出资,组建一家民营性质的企业,租赁现有资产经营原来的项目,实现了平稳过渡。金陵文化市场开发公司和文化事业劳动服务公司因没有正常的经营业务,对其采取的办法是关闭原企业,职工身份全员置换,设法为职工提供新的就业岗位。文化经营开发总公司的改制则分两步走,首先是剥离中外合资主体中的外资股份,再由收购外资股权的民营主体收购国有股权,确保该企业主营业务的稳步过渡。金銮大夏置业公司的改制,采取整体出让国有股权的模式进行。同时,对1990年以来建立的局属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关闭或撤销了一批“空壳”企业;对保留的企业加大了体制改革和治理整顿的力度,盘活优良资产,清算不良资产,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求得新发展。
第二,“一团一策”稳步推进市属艺术院团改革。市属艺术院团的改革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实行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与运作的模式;第二阶段,对条件成熟的市属艺术院团逐步完成从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的改革;政府对市属艺术院团的财政支持不变,改变拨款渠道和方式,并随着本市经济发展而有所提高,使市属艺术院团真正成为艺术产品自主生产的实体、演出市场上的经营主体。市民族乐团实行了“一团两制”,即:事业、企业双轨制运行模式,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南京市天韵演出有限公司,按照企业用工制度确定了与所聘演职员的劳动关系,积极拓展演出市场;成立了“金陵乐府”艺术团,与民营企业和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合作经营,共同开发旅游演出市场;成立了南京市青少年民族乐团(南京市小星星民族乐团),与夫子庙小学共建了南京市少儿民族音乐培训基地,培育民乐市场,培养后继人才,传承民乐艺术。2008年4月,由市话剧团控股的南京汉禺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正式宣告成立,公司运作的第一个项目数字电影《车,我把你给丢了》已正式开机。新成立的南京汉禺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影视制作及发行,广告策划及制作,商业演出的策划、制作和组织,企业品牌策划及推广,动漫策划及制作等。市歌舞团、市越剧团,通过出让剧团冠名权、剧目演出经营权等等多种形式,分别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江苏沙钢集团等企业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剧(节)目生产,努力改变政府单一投资模式,增加艺术院团剧目生产的能力。市杂技团加强了与国内外演出中介机构的合作,积极开拓国外、境外演出市场,2004以来,整台杂技或杂技节目组合平均每年在国外商演800场,成为中国杂技界提高国际杂技演出市场占有率的主要艺术院团之一。市京剧团常年坚持奋力开拓农村演出市场,2004年以来自带行李平均每年在农村演出100多场。市越剧团和京剧团联合在成贤街小学建立了稳定的少儿戏曲培训基地。
第三,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单位机制改革。在局属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了聘用合同制、人事代理制,推行评聘分开、岗位聘约。金陵图书馆经过多年的实践和不断地完善,形成了岗动薪变改革模式,即:从事经营创收的部门实行目标责任承包制;有一定经济效益的部门实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考核的分配制;图书馆业务部门及职能部门实行岗位考核制。这种分配形式的显著特点是“按岗定酬、岗动薪变”,以聘任上岗为基本条件,以贡献大小、业绩好坏、责任轻重为主要依据,以强化管理、加强考核为主要措施,淡化了身份,强化了激励机制,实现了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
第四,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对局属事业单位(包括艺术院团)提出了“清编”的要求,即:对长期滞留国外或长期留职停薪人员进行清理。2001年7月,市文化局艺术创作室(市艺术研究所)严格依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法定程序,率先完成了对4名长期滞留国外或长期留职停薪人员的“清编”工作,在全系统起到了示范作用。2002年以来,市文化局大力推行民主推荐制、民主测评制、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任免票决制、干部任前公示制、公开选拔干部制、干部竞争上岗制、干部能上能下制、干部交流制和干部监督制等10项制度,每一项制度又包含了若干项具体制度。同时,在局属事业单位试行会计代理核算制,建立了会计代理核算中心。在艺术生产上试行重点剧目申报立项制和剧组制。
南京市文化局政策法规处 樊小林(200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