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湖北省开始对农村文化站实行“以钱养事”新机制,具体作法是,工作转换机制(实行“以钱养事”)、单位转变性质(由事业单位转变为“非企业单位”)、人员改变人份(由文化干部转为“社会人”)。通过近2年的实践,这一作法给农村文化工作带来的利与弊已经彰显无遗。
“以钱养事”机制给农村文化工作带来的有利方面:一是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农村文化工作的资金投入;过去,文化站不仅没有正常的业务费用,就连人员的工资都没有保障,而实行“以钱养事”后,“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的经费得到了很好地落实,工作人员的报酬也有较大地提高。二是优化了农村文化工作队伍;通过严格的考试和考核,一批热爱农村文化事业、业务精、知识面广、责任心强的原文化站干部成为了新机制下的农村文化工作人员。三是较好地解决了农村文化站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问题;通过实行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的方法,对文化站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了养老和医疗保险。四是农村文化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各地通过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举办文化娱乐活动和建办村级文化室、农家文化中心户等形式,使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到了“文化惠民”政策好处。
由于“以钱养事”是一种新的改革方式,这一作法带来的负面效果也十分明显,这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乡镇文化工作全部按照县级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简称“综改办”)拟定的合同开展,不利于各乡镇文化站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文化活动,更不利于文化站的业务拓展;二是农村文化工作人员一年一聘制给工作者带来更为严重的后顾之忧,他们今年在工作着,心里却不知道明年还能不能被聘用,所以只能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对农村文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带来影响,同时还对工作业务的沿续造成损害:三是文化站工作人员的“社会人”背景,使他们在进行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等诸多方面的底气不足;四是文化站人事管理下放到乡镇后,农村文化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命于乡镇调遣,如果不听命于乡镇领导,则随时都有被解聘的危险,在此情况下,眼看着文化业务工作成为了“搭头”而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又无权干预;五是某县正在强制推行的“一站式服务”与中央对农村综合文化站的要求不相适应,该地要求文化站工作人员必须和农技、农机、水管、广电、畜牧(均属“以钱养事”机制)等单位人员一样,到一个大厅办公服务,按照这种方法,文化站开展的书报刊阅览、教育培训服务、文化娱乐活动以及近年推行的文化信息共享等服务工作就无法开展了,因为文化站的服务形式不同且大多只有1名工作人员,唯一的工作人员要到服务大厅办公,文化站则成了“铁将军把门”?9月27日,中央召开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要“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成为农村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课堂。”而“一站式服务”的作法明显不适用于文化站。
上述种种情况表明,“以钱养事”的新机制虽然推动了农村文化工作的改革,但与农村文化工作的实际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笔者建议,各地文化部门要根据中央要求,深入实际地加强新时期农村文化工作的调查和研究,制订出一个类似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一样的新时期的《文化站管理条例》,只有这样,才真正有利于农村文化工作发展和繁荣。
湖北省罗田县胜利镇文化站:曾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