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书记做客深圳电台《民心桥》时表示,对于居住证上劣迹多的外来人口,深圳将不予欢迎。并且还说,在推行居住证制度后,持有者除了可以参加本地就业和享受公共服务以外,相应地,其个人劣迹或者犯罪的事实也都会记录到居住证里去。公安部门和社会管理部门将会很快了解到这部分人的情况,“记录时间多了长了,就会驱逐你出去。”(见2008年7月2日《南方都市报》)
不欢迎劣迹多的外来人员,将劣迹或犯罪记录多的外来人员驱逐出去,目的是为了当地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作为城市的管理者,采取这样的政策对待有“污点”记录的外来人员自然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如果每座城市,每个地方都像深圳这样不欢迎劣迹多的外来人员,将劣迹或犯罪记录多的外来人员驱逐出去,那么这些有着劣迹的人将落脚何方呢?难道把他们送到月球上去不成?
毫无疑问,有着劣迹和犯罪记录的人,对社会治安会造成不利影响,还会增大管理难度,加大管理成本。尤其是一座外来人口多的城市。但是对于有着“污点”记录的人,不管怎么说,都不能采取冷漠、轻视甚至歧视的态度对待。因为他们也是人,也是共和国的公民,也享有着与其他公民一样选择工作地和生活地的权利。他们的这些权利不能因为其有“污点”记录而剥夺。除非法律有着规定。
一座城市,尤其是一座文明程度高的城市,它应该具有很宽很广的包容性。它不但应该敞开臂膀欢迎有用之才,而且也应该容纳有着“污点”记录的人。一座城市的文明,一座城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不是靠不欢迎、驱逐有“污点”记录的人而达到的,而是用法律、道德等去帮助、教育、感化和挽救有“污点”的人,让他们去掉“污点”,重新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唯有如此,才能显示一座城市的文明来。
一个人难免犯错误,走弯路,甚至违法犯罪。对于犯了错犯了法犯了罪的人,除了给予必要的惩处外,还应该以热情的态度对待他们,帮助他们。唯有如此,才能让他们告别过去重新做人。我在想,如果对他们不欢迎,甚至取驱逐之法对待他们,那么对他们是有益还是有害呢?结果可能只是使他们心灰意冷,悲观丧气,破罐子破摔,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给社会增加不安定的因素。
再说,无论劣迹记录,还是犯罪记录,只是表示这个人的过去,不是表示现在,更不是表示将来。政府不能用一个人的过去来惩罚他的现在甚至将来。让他为过去的错误或犯罪永远付出代价。对一个人的评价,关键是看现在如何。现在表现好,就应该欢迎他,就应该容纳他。没有任何理由轻视、拒绝。
城市不能只是遵纪守法、守道德讲文明者的城市,也是那些有过“污点”记录者的城市;城市建设,不但靠遵纪守法、守道德讲文明的人们,也要靠那些有过“污点”记录的人们。这样,才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凝聚所有的力量,齐心协力地建设美好而和谐的家园。
2008-7-4 0:06:01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