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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2006-11-17 阅读4695次 本站网友 Janet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中新网11月17日电 中国人事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八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 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 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 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 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三条 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 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 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0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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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观点
  • 本站网友 小丫头 于2006-11-17 16:27:00发表评论:
  • 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存在机构职能交叉、人员配置不合理、工作效率不高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科学地设置岗位,人员安排和使用没有统一严格、详细具体的岗位要求。因此,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使人员聘用工作明确了对象和标准,能够避免聘用工作的盲目性,从而保证人岗相宜和精简效能,有效地发挥人员聘用制度的激励作用,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

    做好岗位设置工作应包括以下五个环节:

    一是职能分解。职能分解是将本单位的所有职能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的过程。在进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前,应将本单位的所有职能一一列出,依据工作性质的不同,把单位的每一项职能分解为若干工作类别,并细化为若干工作项目。对工作项目中性质相似的职能要合并归类;对每项新产生的类别和工作任务要按照重要程度、复杂程度和工作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按顺序排列作为内设机构的职能;对各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进行比较分析以检验职能是否有新的交叉重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在对内设机构职能进行分解和评价的基础上,明确每一个职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职能分解应做到基础坚实、目标明确、方法科学、程序严谨,并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二是岗位调查。岗位调查是科学设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要以工作岗位为调查对象,采取科学的调查方法收集各种与岗位有关的信息。岗位调查的内容包括本岗位工作任务的性质、内容和程序,本岗位的名称、工作地点以及担任本岗位职工的职称、职务、年龄、工龄、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工作责任等。进行岗位调查,可直接约见职工进行面谈,调查了解其所在岗位的有关情况,也可直接到工作现场进行实地观察和测定,还可以利用调查表进行书面调查。无论采取哪种调查方式都要保证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正确认识岗位的性质和特征。

    三是岗位分析。岗位分析是对事业单位的性质、任务、职责以及承担本岗位任务的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所进行的系统分析和研究的过程。要运用岗位调查的基本资料对岗位所承担的工作的各个构成因素进行分析,判明工作性质、内容、任务和工作条件;对人员的基本状况进行分析,判明岗位所需要人员的知识、经验、能力。在岗位分析的基础上,从单位工作的全局对岗位设置进行总体评价,对单位应该设置多少岗位、设置什么样的岗位,进行研究和设计。岗位设计应当重视对岗位工作量的分析,设计出先进合理的工作定额和岗位定额。

    四是岗位评价。岗位评价是在岗位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客观标准,从工作任务、繁简难易程度、责任大小以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出发,对岗位进行系统衡量、评比和估价的过程。一是根据岗位相对价值,按高低次序进行排列。二是按照各类岗位的作用和特点将事业单位的全部岗位分成几个大的系统,每个系统按其内部的结构、特点再划分为若干子系统,再将各子系统中各岗位分成若干层次,明确规定各档次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和权限。三是选定岗位的主要影响因素,并以一定的点数(分值)表示每一因素,然后按预先规定的衡量标准,对现岗位的各个因素逐一进行评比、估价,求得点数经加权平均求和,最后得到各个岗位的总点数。在岗位调查和岗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岗位本身的工作(业务)性质、繁简难易程度、所担负的工作职责大小以及岗位所需要人员资格条件高低等因素,对岗位进行横向与纵向的划分,区别出岗位的类别和等级。

    五是岗位说明。岗位说明是根据岗位调查、岗位分析和岗位评价的结果,对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责任、权限、工作内容,以及本岗位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所做的统一要求。岗位说明包括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岗位职责、工作概述、能力要求、工作标准及发展方向。在编制岗位说明书的基础上,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分类图表,说明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的分布及其配置状况,为人员聘用和分类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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