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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事业单位改革具有“开放”意识

2007-9-7 阅读3228次 本站网友 李东宝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深圳市政府近日公布了5项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以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在完成公众质询后,改革方案将正式推出。由于当地事业单位改革要“为全国的改革提供经验”,因此格外值得关注。(9月6日《华西都市报》)

深圳市副市长张思平曾表示,深圳力争用2-3年的时间,初步实现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目标,并为全国的改革提供经验。从已经公布的这5项改革方案来看,改革是否真的可行,还需要集思广益,接受实践的检验。值得指出的是,这5项方案中体现出来的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在“改革”中融入了“开放”。

其实,事业单位的改革并非一直停滞不前,早就开始酝酿、尝试,但为什么很难取得突破?有学者指出: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囿于对“公益”的狭隘理解,长期阻止民间资本参与竞争性供给,使改革沿着从计划垄断向市场垄断的歧路推进(《学术月刊》2007年第39卷)。事业单位改来改去还是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究其根源,就是因为长期阻止民间资本参与竞争,对民间资本、社会组织不“开放”,是关起门来搞改革。

现在,深圳市推行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很令人欣慰的是一种“开放”的改革。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它将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改革思路和方法上的开放;另一方面,则是它拟采取和推行的改革措施本身是“开放”的。譬如,政府将在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的公共服务领域实行“购买服务”。这一举措是重大的“改革”,也是重要的“开放”,它意味着今后某些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也能被政府“购买服务”,参与到以往属于事业单位“一统天下”的领域里来。显然,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开放“大门”,引进了外来力量。

对于这种“开放”的“改革”,我们完全可以有乐观的预期:它将给事业单位改革引来活水,形成鲶鱼效应,即通过社会组织、民间资本的有序参与,引入竞争,刺激相关事业单位,迫使这些事业单位加快提高效率。这也更有利于体现公正公平,其积极意义甚至不仅仅限于事业单位改革,它将从整体上大大丰富社会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

来源:《东方早报》2007-9-7  作者: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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