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并作为“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确立的重要目标之一。六中全会强调要在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中,积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并把其作为和谐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证。
和谐文化观念的创新与文化自觉
和谐文化首先是以和谐为思想内涵,以精神为表现方式的一种文化。不仅如此,它还融思想观念、理想信仰、社会风尚、行为规范、价值取向为一体,是社会认识与实践主体对和谐社会的总体把握和评价。作为主体的最普遍的表现方式,和谐文化首先必须体现出主体意识对和谐的把握并提升为一种和谐理念,并能自觉地把这种和谐理念贯穿于社会实践始终,最终成为在既定社会中能自知之明地对待文化,文化被内化为精神并指导行动。
和谐理念是人类基于自身实践活动之上,对社会三大关系(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状况作出的整体判断和理解,是从同一、协调、共享、公平、平衡的角度关注事物并能对其发展起价值导向和重要作用的观念意识。和谐理念既包含有反映社会本质规律的科学含义,也具有体现主体价值的合理内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作为人类文明及进步的意识,和谐意识的存在无可非议。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能否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自觉地认识它、掌握它、利用它,成为自觉的行动。这也就是说,我们既要感性地看到和谐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密切联系,更需要从理性的层面对和谐进行理解并产生自觉的认同,真正发挥和谐理念为社会发展服务的价值和功能。
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拘于表面化、片面性和不完整性,因此对解决社会的差异和矛盾不到位,尤其是十年“文革”浩劫,正是和谐理念断然缺失、社会片面追求斗争的极端方式导致的恶果。“文革”结束,百废待兴,此时人们虽然对人际关系的宽容和社会经济、政治协调发展的愿望十分迫切,但对和谐的认同和追求是狭窄的、自发的、感性的、不成熟的。改革开放带来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人们新的需要,物质利益的驱动使人们忽视了社会效应,忽视了共同富裕原则,淡漠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和谐追求,片面强调发展速度占据了主流,并最终造成不和谐并对社会发展产生严重的威胁。社会发展的不和谐状况使人们重新思考和谐,实现和谐的要求变得日益强烈。
对和谐的渴望未能说明和谐理念的形成,和谐理念从潜在走向现实,从感性上升到理性的层面,并成为有效指导和谐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需要培育,需要开展文化观念的创新,需要文化的主体意识的觉醒及其潜能的有效释放,需要人们对和谐文化的认识从一种自发感性的把握达至自觉理性的认同。这具体表现为:人们对和谐的认识不再是把和谐作为一种权宜之计,作为一种改变现状的调节方式,而是把和谐作为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来把握;不再仅是把和谐简单视作精神层面的说理,而是把它当作人们行动的指导,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的理念被自觉地运用到社会发展的现状和未来;运用和谐的理念不仅是对现有社会进行综合认识与合理评价,提出治国方略,更重要的是如何正确地运用和谐理念去设计和规划社会发展的未来模式。因此,和谐理念的确立必须首先开展文化观念的创新,要突破人们原有的思维定势,理性地认同和谐理念,自觉把和谐理念的确立作为文化创新的重心,并真正达到文化自觉。
和谐文化内容的创新与文化整合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古人讲人生在世,通过修养成为完人、圣人,实现完美的人生理想的道德修养,是形成人自身和谐的内容;讲人以自身和谐为出发点,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人与人之间真正摆脱急功近利和追逐利益的束缚,是实现人际和谐的内容;讲崇尚仁政、德治、以民为本、以安民为务、治国以勤政为民为宗旨,通过制定严格的秩序,达到国家的稳定与长治久安,是实现群体和谐的内容。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体现着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这个思想体系的核心就是和谐。即以自我修身、人际和谐为基础,进而实现群体和谐,最终达到天人和谐的理想境界。
中国传统文化还提出了“天人合一”的理想目标,这就是建设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人类和谐社会。在当前,要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天人合一”的人类和谐理想进行创新,就必须从人类发展的过程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源于自然、区别于自然、但又回归自然、拥抱自然,与自然融合。这种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求人们在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做到尊重自然的规律,保持人类与自然的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传统和谐文化极力倡导均平思想,指出社会要达到均平状态只有实现人际和谐与群体和谐。这种强调和谐力量在人际关系中起关键作用,把和谐作为凝聚人际关系、群体关系的纽带和合力的合理内涵,成为当今创新中华和谐文化模式的主要内容之一。
西方文化中也包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但却呈现出明显的两重性。从历史上看,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和谐思想,尤其是欧洲空想社会主义的和谐思想都蕴涵着许多有价值的成分,成为现代文明的直接思想来源。西方具有关注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传统,古希腊推崇在宇宙自然观下人类对自然的尊重,然而在当代由于工业的崛起,人类对自然征服的理念使人们从敬畏自然走向轻视自然,迫使人们在发展新阶段中重新思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问题。在人际关系上,西方文化强调个人主体性,强调人的个性发展,追求以完全个人利益的实现达到对个人要求的完全满足。个性在日益凸显中却激化了个性之间的矛盾,导致了一个新的时代的崛起和由于精神家园沦落,社会凝聚力尽失的双重结果。
当前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文化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以先进文化为根本,面向时代立足现实,既与中华民族和谐文化传统相承接,也吸收和借鉴西方文化中关于和谐的合理思想的文化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的文化体系,它必须首先是以往价值观念、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的凝聚和积淀,必须保持鲜明的民族特色,并且使民族特色实现现代化转化;其次,必须充分认识和谐文化的建设是基于文化的开放性,和谐文化与世界文明成果之间不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而是统一的、共生共荣的关系。因此,建设和谐文化必须在各种文化的交融和冲突中,积极回应世界范围内的各种异质文化,尊重不同文化存在的价值,吸收和借鉴各种文化合理内涵,使和谐文化建设获得更多的养分。
正确处理文化一元化和社会文化多样化之间的关系,是推进和谐文化创新的基本原则。这一基本原则的合理性就在于把握了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无论是中国文化还是西方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文化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它总是以人类获得自由和秩序为主旨,都是为了使人类生活得更加幸福与和谐。正是文化发展的共同之点,使创新和谐文化获得中西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得以结合的契合点,从而使和谐文化创新从可能走向现实。
和谐文化与时俱进和动态的创新
创新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一个不断完善、改造、丰富的动态过程,它必然伴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地建设,使之保持新鲜活力,成为推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就是说,当代社会主义的发展是推进和谐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不断改革和创新和谐文化的重要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从总体来看,已由过去的以对立和斗争为主导的发展态势转向了以和谐和统一为主导的社会发展目标。但在不同的阶段,由于社会发展的特点,国家推进和谐社会的思路和做法是有差异的,是循序渐进的。在改革开放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社会主义实践的主要目标是发展经济,增强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物质文明成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内容,因此对和谐的理解和合理应用主要体现在经济发展领域,体现在GDP的增长,体现在如何通过制订各种正确的经济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在物质文明建设中引发的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社会发展的生产力等问题的讨论,正是我们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初步认识。经济的高速发展使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出现了不平衡状态,由此提出了“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人们意识到不能以牺牲社会的基本道德和精神家园来发展经济,社会主义需要和谐,需要经济体系、道德体系、思想体系发展的一致性,需要在社会发展中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由此,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发展理想,培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和文化体系,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新的目标。当前我国的改革和发展处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在深层次上,由于发展不平衡加上体制自身的问题,社会差距拉大,贫富悬殊严重,已触及了人们具体的物质利益,导致各种矛盾凸显激化,对发展的要求已由单纯追求GDP上升到追求人文GDP、环保GDP,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发展。很明显,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矛盾,成为当前建设和谐社会安定的中心任务,提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迫在眉睫。
从强调物质文明的发展到追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再到提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直至今日全面倡导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过程,正验证了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和谐文化不断改革和创新的事实。社会发展的现实状态是和谐文化创新的根本动力,而和谐文化的不断完善和创新,则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了有力的精神支撑,促进社会不断走向更高层次的和谐。
和谐文化制度的创新与行为保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指归的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和谐社会实现的重要标志。要实现公平与正义根本在于能否正确地解决好利益的合理分配问题。这一根本的价值指归决定了和谐文化的改革和创新不仅是要形成一种新的文化精神,还要从完善公平秩序的目的出发,通过创新,培育能够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真正实现的有效的和谐文化机制。
和谐文化机制建设的根本内容就是开展制度创新,大力推进制度文化的建设。在改革中,创新制度文化,健全和完善和谐社会发展的制度体系,是创新和谐文化,形成有效推进和谐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
制度文化具有保障社会有序发展的基本社会功能。和谐社会是具有有序稳定特征的社会,这决定了它必须首先建立起有效的社会秩序,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范制度体系达到强化社会秩序、有效地保护各种社会结构正常运行的目的。因此,创新和完善制度文化的规范体系是当前创新和谐文化的主要任务。
制度安排有赖于优良的法律环境。创新制度文化的规范体系就是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法治文化氛围,改变过去人治的扭曲现象。长期以来政府普遍存在的管理无序性、随意性、混乱性的现象从根本上说就是法律缺失,人说了算,人治挑战法治。因此,创新制度文化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健全法律制度,做到法律至上,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制度文化建设能有效地调节人与人的行为方式,使人与人的竞争建立在总体和谐的基础之上,最终达到减少内耗,增强合力。在社会发展中,人与人的关系不可避免地会表现出某种竞争,有竞争就无法回避冲突。解决人际竞争和回避冲突需要不断地根据人际关系出现的新矛盾和问题进行制度的重新设计和安排,使人际竞争成为一种理性的合理行为。
在和谐社会中,人们对共同幸福生活目标的追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这就决定人们在实际的交往中更多地要“求大同、存小异”,通过寻求一种和谐文明的交往方式处理人际关系。从规范人们行为的角度看,创新制度文化就是要不断地根据人们对共同幸福生活目标的追求建设合理的交往方式,形成良好的氛围,这是实现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方面,是规范人们行为准则的文化基础。
创新制度文化不仅能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而且更能净化人的灵魂,使每个人严于律己,争做文明人。制度文化的实施与推行的主体是人,因此制度文化的实施与推行根本取决于主体素质的高低和人的文明程度。因此,从内在的精神层面锤炼和培育人的文明素质,形成自觉遵守各种规范和主动约束自我行为的内在动力,是创新制度文化的关键前提。
(注:本文是广东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课题)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导
刘卓红 2007年03月30日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