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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文化城”弘扬“水浒文化”?

2008-5-30 阅读1226次 本站网友 qihgskh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如果说,打着“推进中华文化城建设、打造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幌子来建造所谓的”中华文化标志城“的话,我们尚能勉强接受。毕竟,“孔老圣人”是我泱泱中华数年千来顶礼膜拜的精神偶像。可要再建造一个“水浒文化城”,似乎就让人难以理解了!

据报载,为了“弘扬水浒文化、发展梁山旅游”,山东梁山县欲斥资10亿元筹建水浒文化城和梁山影视城。一个年财政收入只有1.68亿元的穷县何来10亿元以“造城”?看了报道才知道,梁山县竟以所谓债券的形式,向全县公务员、各单位和企业强行摊派5000万元巨资,只要你吃财政饭、无论家庭贫困到何种程度,都必须上交不少于2000块“大洋”。

那么,梁山县有必要建这个“水浒文化城”吗?他们所要弘扬的“水浒文化”又是一种什么文化?我认为我们很有必要以公正、严谨的态度来重新研读和审视关于“水浒”的故事,重新定义“梁山集团”的社会性质。

在《水浒传》中,尽管罗贯中(也有说是施耐庵和罗贯中“合作”)极力将“梁山集团”描绘成一个“群雄云集”、“劫富济贫”、“替天行道”、“行侠仗义”的“江湖侠客组织”,可仔细研究“梁山集团”的“发迹过程”和“所作所为”,我们不难发现,“梁山集团”的发迹过程充满了暴力和血腥,打家劫舍、强取豪夺、杀人放火、逼人作贼,无恶不作,活脱脱一个令人恐怖的“基地组织”,至少也是翻版的斯里兰卡“猛虎组织”,可以说,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先让我们从梁山集团这个“黑社会组织”的带头大哥宋江说起。人人都知道宋江痛杀阎婆惜的事儿,也都知道阎婆惜是个给宋老大戴绿帽子的淫娃荡妇。可阎婆惜和宋江究竟是什么关系呢?从《水浒传》中我们得知,阎婆惜在父亲病逝无钱下葬的时候,在衙门当押司的宋江对其进行了施舍,并“趁人之危”把年方十八的婆惜搞到了手,时年宋江已年届三旬。把年轻貌美的婆惜搞到手后,宋江并没有和她拜高堂入洞房,也没有领取结婚证等合法证件,连个最简单的象征性仪式都没有,而是金屋藏娇,充其量是姘居关系。人家小姑娘又没和你结婚,也不是你法律意义上的妻子,为啥就不能有另觅相好的恋爱自由?以此杀人也未必太血腥了,这是仁义之士的所作所为吗?

“逼上梁山”是很多人对“梁山诸好汉”的惯性认识。那么,这些好汉到底加盟梁山集团到底是“官逼民反”还是另有缘由?为了逼朝廷要员秦明入伙,宋江暗设陷阱,一边好酒好菜迷惑秦明,一边却派人冒充秦明放火烧村落,并杀死男女无数,害得秦明之妻被青州慕容斩首,而秦明也不得不“落草为寇”;幸遇开明的沧州知府后,刺配沧州的罪人朱仝不仅没受到普通犯人的虐待,反而成了知府四岁小衙内的家庭教师和保姆。为了逼其入伙,梁山集团的“冷血杀手”李逵竟然将活泼可爱的小衙内一斧辟死,四岁孩子何辜丧命?梁山集团为了发展壮大队伍“拉拢人才”,所使用的手段可谓卑鄙之极。

再说说梁山集团的女豪杰孙二娘。上梁山前她是干啥的?大家都知道,开黑店。只要住到孙二娘店里的,无论何人都要被蒙汗,钱财被劫一空不算,还要被其剁吧剁吧当作牛肉包子出售,就连鲁智深也险些成为人肉包子。这样的人究竟是豪杰还是畜牲?不用我再说了吧!

攻打扈家庄胜利后,梁山集团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竟然把扈家庄的当家花旦扈二娘强嫁给梁山群体里长相最龌浊、而且又最好色的矮脚虎王英,武松和扈三娘岂不更般配,林冲也不是不错的选择啊?这不仅是典型的劫财掠色行为,更是为国际社会所痛恨和不齿的“虐待战俘”做法。

还有后来的征方腊。北宋政府已经腐败不堪、风雨飘摇、大厦将倾,人民起义军方腊要推翻腐朽政权绝对是一种正义之举。你梁山集团怎能不辨是非、听信朝野的一派胡言,而去阻挡历史前进的脚步?你接受腐败政权的招安、匪官勾结时就已经错了,可你却不迷途知返,反而一错再错,莫非良心被狗吃了?还是“黑社会”的字典里就没有良心二字?这也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什么最可怕?流氓头上戴乌纱!

再让我们看看梁山集团内部那些事儿。晁盖和宋江投靠梁山集团后,为达到人所共知的意图,竟然撺掇武夫加鲁夫的林冲刀辟梁山集团原掌门王伦?王伦开创发扬了梁山集团,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没有苦劳也有疲劳吧?他不就是抬高了加盟者的入伙前置门槛吗?怎么说也罪不该死吧?再说后来,羽翼渐丰的宋江又机关算尽,将晁天王赶下台,自己坐上了梁山集团董事长的宝座,其手段之卑劣让人齿寒,这怎么越看越像黑社会组织内部的“火并”呢!

若要召开梁山集团黑社会组织宣判大会的话,恐怕梁山集团的罪行远不止以上“案情明确”的桩桩恶行,对其进行揭露和控诉的受迫害群众恐怕也大有人在,“私藏枪支弹药”、“杀人纵火”、“抢劫致死人命”、“围攻政府”等等等等,哪一条不是足以杀头的罪行?

不难看出,所谓的“水浒文化”就是“暴力文化”、“强盗文化”、“土匪文化”、“流氓文化”,这样的文化有弘扬的必要和价值吗?

回头看看梁山县政府的做法,与前梁山集团的做法又有着多么惊人的相似:为了建造所谓的“水浒文化城”、给政府脸上贴金,他们竟然强令全县的企事业单位和所有公务人员购买所谓的债券,就连家庭贫困者也不肯放过,这不是“强盗式”的强取豪夺又是什么?

前不久山东叫嚣着要建“中华文化标志城”的时候,我并没有出来说什么。毕竟,孔圣人还是值得人们尤其是我们这些“儒生”们尊敬的。尽管社会广泛质疑“中华文化标志城”的建设目的和意义,但我却认为只要不花人民的钱、不浪费纳税人的钱,只要政府有门路引来资金,搞搞也无妨。可是这一次却不同了,一些人很明显地是在打着弘扬水浒文化的牌来横征暴敛为官员“塑金身”,实在是让人看不过去,更何况,你所弘扬的“水浒文化”本来就是不值得一驳的“黑帮文化”!

2008-05-29  光明网-光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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