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憾的是,回顾30年的改革历程中,政府在应对市场化和推动文化市场的发展上,表现得不尽人意。准确地说,多数时候,是市场推着政府在向前迈步,艰难地前行,而不是政府在市场中觉醒后跃步。
● 近30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比例在不升反降;文化基础设施投资也不过是整个经济投资过热的连带受益者。相比较那些在全国各地此起彼伏地高喊的“文化强国”、“文化强省”、“文化强市”等口号,文化只是放在了嘴边,并没有被放在心上。
● “八龙治水”的结果是,“联合执法”变相成为了基层相关部门的“利益均分”,“谁都在管”变成了有利益时“抢着要管”、没好处了“谁都不管”。
● 单纯批评政府没有市场观念似乎有失偏颇,准确地说,我们是心向市场而没有心怀市场,努力在通过政府之力促进市场的繁荣,没想到一部部“好经”被一帮“歪嘴和尚”念的适得其反了。
● 绝大多数文化单位既没有自己独立的经费来源,也没有自主支配经费的使用权,广开财源和自主理财的积极性受挫,事业经费统包制的财政“大锅饭”使得“等、靠、要”思想仍在滋长。
给“市场给予了文化体制改革什么机遇”找出一个答案,并不困难,但困难的是,这个答案回避不了笼统和宽泛,也缺乏实际意义。换一个角度,即在30年国民经济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背景下,回答“我们的改革抓住了哪些机遇”,可能更有价值。
在30年改革开放带来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文化之于改革和市场,我们做了什么?当市场洪流滚滚而来时,我们又作出了什么?其实,总结起来就是三点:一、政府在文化上的投入;二、面对市场化的应对之举;三、对资本的态度。
第一点很好理解,发展文化、建设文化,推动体制改革,投入是关键也是保障;第二点是体现政府的市场化意识或者说市场意识;第三点则是发展市场壮大产业的战略性需要。
遗憾的是,回顾30年的改革历程中,政府在应对市场化和推动文化市场的发展上,表现得不尽人意。准确地说,多数时候,是市场推着政府在向前迈步,艰难地前行,而不是政府在市场中觉醒后跃步。
先说一组数据吧:六五期间,我国文化事业经费在同期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为1.15%,七五期间为1.11%,八五期间为1.06%。到了九五期间,文化事业财政补助收入以平均每年13.6%的速度增长,低于财政年平均增长速度(23.5%)9.9个百分点,由于文化事业经费的基数低,虽然增长百分比高,但增加绝对额不多。2000年文化事业财政补助收入比1995年增加了29.77亿元,平均每年增加5.9亿元,而同期的财政支出增加了9055.72亿元,平均每年增加1811.14亿元,文化事业经费增加额仅占同期财政支出增加额的0.33%,文化事业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2000年为0.4%,比1995年减少了0.09个百分点。由于九五期间物价的上涨和工资水平的提高,使文化事业经费的实际增长幅度大打折扣;2000年文化系统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比1995年增加了9.54亿元,增长40.7%,年平均增长4.2%,低于文化事业费增长速度9.4个百分点。
同时,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计划投资额逐年增加,年平均增幅达10.2%,但其中国家投资的增长幅度仅为15.9%,2000年国家投资占当年计划投资的比重由1995年的25.4%增至32.7%,增长了7.3个百分点。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虽然比1995年增长了42.5%,但由于建筑材料价格的上涨,各种税费的增如,真正能用于基建的投资增幅并不是很高,因此,2000年在实际完成投资额比1995年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建成交付使用的项目个数却比1995年减少了66个。
十五期间,2005年,全国财政投入达到495.22亿元,但中央和地方文化事业投入在各自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仍然较低。中央财政2005年的文化事业费只占其整个支出的0.39%;而1985年这个比例是0.52%,1995年是0.49%。同样,2004年文化事业基本建设投资37.12亿元是历史最高值,即便如此,它在国家基建投资总额中只占0.09%。事实上,九五以后,文化事业基本建设投资在全国基建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一直不超过0.2%,而此前的8个五年计划中,这个比例都在0.2%以上(3年调整期间除外)。
这就是说,近30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比例在不升反降;文化基础设施投资也不过是整个经济投资过热的连带受益者。相比较那些在全国各地此起彼伏地高喊的“文化强国”、“文化强省”、“文化强市”等口号,文化只是放在了嘴边,并没有被放在心上。
再说政府的市场意识。1979年,广州东方宾馆开设了国内第一家音乐茶座,这件事日后被官方和民间一直认为是新时期我国文化市场兴起的标志。随后,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的歌厅、舞厅、录像放映厅等相继面世,并很快风靡大江南北。作为一种新兴的市场形态,真正被政府接受并认可,已经到1987年,差不多过去了10年。
同样是兴起于1979年的“演出穴头”(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合法地位直到2005年9月1日的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出台时,才被得到承认,迟到了差不多25年。
不过,也并是所有的时候,他们都反应这么缓慢,比如从1986年到1990年,根据国务院法制局的要求,文化部先后制定了83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和法规性文件。乖乖,5年时间出台83份文件,平均每月1.38件,这是什么效率啊?
如果说上述只是时间问题的话,下面的就是思路问题了:8个部委管一件事,同一违法行为被4个部门同时处罚……网吧赚钱了,泛滥了,出事了,文化部门管不了也管不好了,于是公安、工商、电信等7个部委就来了,“八龙治水”的结果是,“联合执法”变相成为了基层相关部门的“利益均分”,“谁都在管”变成了有利益时“抢着要管”、没好处了“谁都不管”,城市网吧管不好,农村网吧没思路,连锁经营、总量控制等系列严重违背市场规律的政策(将会在后面的系列文章中专门介绍)至今仍大行其道。
一个音像店卖盗版光碟,文化执法队可以开罚单,新闻出版局可以开罚单,工商局可以开罚单,扫黄打非办也可以开罚单,涉及到淫秽光碟,公安局也可以开罚单……这是多少年来“多头执法”的一大奇观,文化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后,部分地方有所改观,但大部分地区仍然如此(将会在后面的系列文章中专门介绍)。
单纯批评政府没有市场观念似乎有失偏颇,准确地说,我们是心向市场而没有心怀市场,努力在通过政府之力促进市场的繁荣,没想到一部部“好经”被一帮“歪嘴和尚”念的适得其反了:比如各级政府花巨资倡导的各种演出季,比如各个示范园区、产业基地的建立等。而这些不过是30年历程里的“冰山一角”,许多时候,我们看到的是思想不够解放,理论准备不足,许多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改革被动适应,左顾右盼,仓促上阵,急功近利,对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估计不够充分,改革也缺乏总体布局和规划,各种改革措施不协调、不配套,有些方面改来改去又回到老路上去。
市场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推动,尤其是在国有资本有限和受政策条条框框限制的时候,非公资本理当被及时准入,文化市场亦是如此。可惜的是,在文化市场的准入方面,非公资本只是在最近几年才得以进入,虽然准入条件有了实质性松动,但却没有突破性的发展。
从改革开放30年产业发展实践来看,政策限制较少的产业,往往是发展较好的产业,最先走向市场化的产业,往往也是竞争里最强的行业。由于部分文化行业的特殊性,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必要的,但绝对不是我们在30年历程里看到的封闭的。
如在始于2004年下半年的“压缩碟”事件,至今为止几乎给音像业毁灭性的打击。在那场事件中,观察家们大多在批评盗版者的肆无忌惮和音像商的惟利是图,但很少有人思考一个事件为什么给一个行业造成了巨大的灾难。据本人所知,资金方面的压力是音像商无法从容适应新技术的主要原因,虽然那时的音像业开放程度很高,但壁垒却不少,比如,当时内地音像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高出图书等纸质出版物4个百分点;再如音像版权收益占到电视剧收益的1/3左右……
2005年9月实施的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其中有一条在当时被媒体津津乐道:市场不再拒绝外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但允许外方与中方合资、合作经营;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随后,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而至少10年前,外资、民资在演出市场就出现过身影,并一直活跃在市场一线。
如果说,上面还只是人为的对资本设立的壁垒外,文化业自身的发展现状也制约资本的进入。近30年来,绝大多数文化单位既没有自己独立的经费来源,也没有自主支配经费的使用权,广开财源和自主理财的积极性受挫,事业经费统包制的财政“大锅饭”使得“等、靠、要”思想仍在滋长。生产功能的忽略,割裂了文化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生产性活动的缺失,无法实现产业化;经济核算的不真正实行,运行过程中没有利益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竞争机制;文化事业的行政化与非产业化,造成了文化事业运行机制的低效率。特别是文化体制性障碍使计划经济下形成的行政隶属关系尚未真正打破,政府与文化经营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尚未理清,政府主导经济代替市场配置资源,过多地干预文化经营管理,经营者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普遍存在条块、行业、区域分割和本位,国有专营文化产品依然在“垄断”经营。
最要命的是,30年来,改革所依赖的文化基础建设常常陷入东施效颦的政绩工程中,原本应该踏踏实实的基础建设和试探性改革被一而再、再二三地走入了形式化的泥潭。详情如何?
请看下篇——文化体制改革反思录(之三)——《一哄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