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在30年的改革路里,我们有近20年在慢条斯理地散步。
●虽然各地政府把文化体制改革吼得很凶,但没有太多的人愿意在文化中改革前行。
●我们必须承认,真正触及到改革核心,明白“内在规律”、“市场机制”的时候,我们的改革进行了18年,或者说,我们用18年的时间才醒悟到改革是什么,应该在实际中如何操作。
●在30年历程里,特别是前20年的时间里,我们的改革长期地处于要么从上到下缺乏针对性、可持续性,要么千篇一律、上行下仿、一哄而上,而不分区域、艺术类别、所有制形式等,要么好政策被执行者随心所欲、敷衍了事“蜻蜓点水”地应付状态,发展迟缓,思路迟缓。
尽管任何一段历史都有它不可替代的独特性,可是1978—2008年的中国,却是最不可能重复的。这是讲述中国企业30年成长史《激荡三十年》里序言的一句话,放在中国文化建设和发展、尤其是文化体制改革的30年历程中,我以为,一样适合。
在过去30年里,我们的文化体制改革经历了从酝酿、准备、稳步推进和快速发展的多个时期,宏观来看,这是一个正常的发展状态,但深入表里,却发现其实不然。
胡锦涛总书记曾在2006年访美期间说道——“从1978年以来,中国进行了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在内的全面改革”。
“文化体制改革”始于1978年,现在能够找到诸多佐证:1979年10月,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为文化体制的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1980年2月文化部主持召开的全国文化局长会议提出要“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文化事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制度”;1983年6月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文艺体制需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改革”。
从1978年到2008年,整整30年。回头来看,能够真正起到分水岭的有两个标志事件:一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召开;二是2002年10月中共十六大召开。前者确定并保证了改革的必要性和稳步性,真正意义把改革引入了“改革轨道”,后者直接加快了改革步伐,真正意义把改革带进了“改革要带”。
为什么30年历史上,够得上化为标志的只有上述两段?这需要回归到改革的目的上来,改革为了什么,革除腐朽和桎梏,引导创新发展。和这两个标志相比,其他事件难以望其项背。直接一点说,十四大之前,文化体制的改革多停留在“但闻雷声,不见暴雨”的“呐喊、观望甚至无动于衷”的状态,谈不上改革;十四大之后的10年,也就是十六大之前,文化体制的改革尚在“和风细雨,不伤筋骨”的“试探、铺垫甚至迟缓”的阶段,有改革但步伐不大,没有触及核心。
依此总结,不得不说,在30年的改革路里,我们有近20年在慢条斯理地散步。若以每年的进展来看,这句说法定然极为不妥,但若从历史的角度,实际却是如此。
我们习惯拿文化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做比较,通过比较可以看见,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发展的特点是“预见性”。只要你有预见性,你的发展就领先了。比如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的民营企业,他们都是在国家政策出台之前就抢先了一步,而中央正式推出发展中小民营企业却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然文化体制改革,虽然在强势推进,由于受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影响,文化体制改革远比经济体制改革艰难。在最初近20年时间里,经济可以立竿见影,文化却需要一个过程,虽然各地政府把文化体制改革吼得很凶,但没有太多的人愿意在文化中改革前行。
另外,还有一个很多人都知道却又最容易忽视而我们又不得不面对的是,文化不同于经济,它属于意识领域,其与意识形态紧密结合。一个执政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文化的多样化、多元化,但绝对不可以放纵文化以及意识形态驶入非正常轨道。这是“党管文艺”的核心,也是头顶的标尺和天花板。1978年以前,我们曾经遭遇了越轨和脱轨的苦楚;而在1978年以后,我们还不曾触及。这是幸事,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又有些不幸。说其不幸,并不是说改革一定要打破天花板摆脱必要的约束,而是因为,正是这样的幸事束缚了我们的手脚,想放得更开的时候,手上和脚上总悬着无形的镣铐。毕竟,一个带着镣铐的舞者,可以放下身上的包袱,却卸不下心理的枷锁。如何在天花板底下放得更开放一些,是30年来管理者力求追逐的目标,也是30年来从业者的顿首期盼。
指出20年在缓步,也可以用时间进程表来论证:在遭遇十年“文革”后,改革的前5年,文化基本在“拨乱反正”。1984年以后的5年,文化建设才开始缓步潜行。直到80年代末,文化娱乐市场、书刊二渠道、走穴等现象的出现,文化才开始进入市场的概念和领域。
1988年2月,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使用了“文化市场”的概念,规定了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任务、原则和方针。这是第一次由官方认可“文化市场”的概念。请注意:此时离1978的改革元年已经过去了整整10年!
再请注意:1996年10月,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指出:“改革文化体制是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根本出路,改革的目的在于增强文化事业的活力,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多出优秀作品,多出优秀人才。”改革要“遵循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改革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理顺国家、单位、个人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国家保证重点、鼓励社会兴办文化事业的发展格局”。
“改革要遵循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第一次直面文化体制改革“内核”的提法,离1978的改革元年已经过去了18年!
而在四年后的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文化产业”概念才第一次出现在党的中央文件中,也是自“文化市场”之后,关于文化认识的第二个重要转变。
你可以不认可上述的时间游戏,但我们必须承认,真正触及到改革的核心,明白了“内在规律”、“市场机制”的时候,我们的改革进行了18年,或者说,我们用18年的时间才醒悟到改革是什么,应该在实际中如何操作。
文化的内在规律,早于改革之初就存在的;而市场机制,也并不晚,因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什么在文化领域,我们要等待18年之后才被郑重提起?你可以用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建立、真正建立还需要很长的时间……等等诸多关于市场不健全的借口来搪塞或解释,但这些只是客观原因,是属于历史局限和环境困惑。人的原因呢?管理者的责任呢?那些主观的刚愎自用和行政焦虑对改革步伐制造了多少障碍和阻挡?
以艺术院团的改革为例,在1988年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和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实行“双轨制”的具体改革意见,即一轨为国家扶持的少数全民所有制院团,另一轨为多种所有制的艺术团体。国家主办的全民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要少而精,这些院团应当是代表国家和民族艺术水平的,或带有实验性的,或具有特殊的历史保留价值的,或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由社会各种力量主办。
但是检索艺术表演院团的改革进程我们可以发现,以前提出的改革目标基本没有实现:院团重复设置、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依然如故,资源整合的任务十分艰巨;集中财力扶持少数全民所有制精品院团的举措,直到党的十六大后才有所行动,提出国家扶持“重点表演艺术院团”建设的任务;至于“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由社会各种力量主办”似乎是一相情愿,渺无踪迹。甚至直到今天,不少艺术表演院团仅仅进行了学习经济领域企业改革的承包制以及演出补贴改革和考评聘任制改革,对体制和利益的触及程度较浅。
这究竟是管理者、执行者的无能为力,还是阴奉阳违,或是稀里糊涂?究竟是应该经历的坎坷,还是一段被误导的弯路呢?
不客气地说,在30年历程里,特别是前20年的时间里,我们的改革长期地处于要么从上到下缺乏针对性、可持续性,要么千篇一律、上行下仿、一哄而上,而不分区域、艺术类别、所有制形式等,要么好政策被执行者随心所欲、敷衍了事“蜻蜓点水”地应付状态,发展迟缓,思路迟缓。
理论上讲,和经济社会的改革开放同步的文化体制改革,应该会受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推动,而且经济的飞速发展也会为文化体制改革提供资金和市场保障。那下面的问题就是:市场给予了文化体制改革什么机遇?我们的改革又是否抓住了市场机遇?
请看下篇:文化体制改革反思录(之二)——《口是心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