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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木文:关于我国出版业转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2005-11-23 阅读2196次 本站网友 小胖墩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记  者:“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提法在出版界采用多年,在广泛范围和相当程度上形成共识。在新形势下,您是否认为应当把出版社改为企业?

宋木文:是否要改变提法我一直持慎重态度,经出版界反复讨论,集思广益,我在2001年发表的文章说:出版社(个别除外)同其他企业一样,有生产和经营,讲经济核算和自负盈亏,重视利润追求并向国家缴纳税款,应当明确就是企业。这也符合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对企业单位的界定:“是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这里讲的出版社的企业性质,既区别于从具体单位讲的不具备企业属性的“事业单位”,也区别于从宏观角度讲的各种“事业”,如出版事业、文化事业、教育事业等。把这两种“事业”划分清楚,既有必要又有现实意义。因为把出版社定为企业,称其为出版企业,是从对一个单位是事业法人还是企业法人这个特定意义上讲的,以便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按照企业的规范,加快出版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出版事业的发展,不是模糊更不是取消出版社作为思想宣传工作、精神产品生产单位的性质和要求,因此不会也不应该由于法人属性的变化而导致偏离出版方向。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出版业改革的发展,出版业是国民经济的一种产业在出版界达成广泛共识,那么怎么解释这个产业最重要的支柱单位和产品源头单位的各类出版社(书刊电音等)竟不是企业呢?!我还做出判断,当时不大可能把出版社定为企业,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水到渠成,出版社最终会成为企业的。所以我在2001年发表的这篇文章中讲到出版集团问题时说:“我注意到近一二年来建立的出版集团似乎也没有明确为企业集团,建议加强和深化改革,使其能够实际上按企业集团的规范来运行,最终成为出版企业集团。”

记  者:您认为把“事业”与“事业单位”严格区分开来具有什么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

宋木文:过去和现在,在讨论出版社、出版业的属性问题时,常常把具有不同含义的“事业单位”与“出版事业”、“文化事业”的“事业”混同使用,带来了不同概念上的混用,更影响出版方针问题上的思想统一和出版社管理属性问题的解决。

《现代汉语词典》说:“人们所从事的,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而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经常活动”谓之“事业”,“事业单位”则是“特指没有生产收入,由国家经费开支,不进行经济核算的事业(区别于企业)”。

把一个单位确定为“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只是表明其法人属性的归属不同。我国的出版社一直从事生产经营,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绝大多数),其属性应是“企业”,虽有生产精神产品的特性,但改变不了其企业属性的基本特征。我国出版社的企业管理始于建国初期,几十年一贯制,不同于改革开放后出现的那种“事业单位按企业进行管理”。

把“事业”和“事业单位”分开,不要混同,是因为两种“事业”有不同含义,而且并不都与“企业”相对称。“事业”的一种含义是讲一个单位的法人属性,即“事业单位”。“事业”的另一种含义,是比前述一种具有更大规模、完整系统和明确目标的社会活动,如出版事业、文化事业、教育事业、科技事业;即使主要由企业单位组成的行业也可以称“事业”,如人民铁道事业、人民交通事业、人民航空事业等;也有在更大范畴使用“事业”一词的,如革命事业、社会主义事业、共产主义事业等。

出版领域的“事业单位”同其他领域一样,只表明其法人属性,不表明其他要求,更不表明有高与低、重要与次要之分。然而,多年来,许多人,包括我自己,都曾把出版领域的“事业单位”的“事业”当作一个单位的工作内容,当作“出版事业”、“文化事业”的同义语,与思想文化工作的要求、精神生产的要求等同起来。比如说,出版社是生产精神产品的文化单位,是文化事业,所以就成了“事业单位”,这就把国家对文化事业、出版事业的要求和国家对文化单位、出版单位管理方式的要求混为一谈了。近来出现的,“我国一直把出版业作为事业来管理”、“出版单位的事业性质”、“新闻出版的事业属性”等提法,似乎也是把“事业”与“事业单位”的含义混淆了,把对一个单位管理方式的要求同对一项事业的要求混淆了。划清“事业”两种不同涵义的界限,不混同使用,既是还原于不同词义的原义,更有利于出版单位法人属性问题的解决。如果不把体现不同含义不同要求的“事业单位”的“事业”与“出版事业”的“事业”严格区别开来,就有可能增加人们的疑虑,你这一改,就要模糊、冲淡、甚至否定对出版社执行出版方针的要求、意识形态的要求、政治指导的要求,否定为保证意识形态安全所制定的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制度和政策。这是一种不正确但又是多年存在的理解。

因此,确定出版社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的主要标志是像其他企业一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经济核算,通过改制为企业,加快出版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出版事业的发展,而不是模糊、冲淡、改变党对出版工作在意识形态和政治上的要求,更不是一贴上“事业”的标签就把握了方向,而一明确为“企业”就会走偏方向。

转制是重塑市场主体的需要

记  者:就目前中国政治体制与市场体制来看,出版转制没有可以参照的对象,大家都是一边探索一边改。市场化是一个必然的方向,但改到什么程度,谁的心里都没底。那么,出版社为什么要进行转制?

宋木文:首先是由于产业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改制不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使得出版产业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方面,计划经济的外部条件不复存在了,另一方面,计划经济的管理与运行手段也逐步失灵了。虽然我们现在仍必须坚持对出版产业市场准入的严格审批,但出版产业已经不再是一个非竞争性的行业,竞争在日益加剧。不能说一搞市场经济下的出版企业就得改变审批制,更不能说继续坚持审批制就要改变出版单位应该成为市场主体的地位。竞争加剧向所有的出版单位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你是否已经成为一个新型的市场主体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没有竞争,或者说竞争很不充分,新型市场主体的问题不可能提出。

记  者:中央自上而下推动的出版业转制,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出版业强身健体的一剂良方。事已定局,木已成舟。关键倒是要弄清楚,出版社转制为企业后将发生哪些变化,未雨绸缪,早做准备。一言以蔽之,改制究竟改什么?

宋木文:就是要改变出版行业目前普遍实行的“事业单位”的法人性质。因为,新型的市场主体最典型的形态就是公司制,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概莫能外,就法人性质而言,就是企业法人。出版单位普遍实行事业法人显然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产业正在形成并将日益完善的市场竞争。作为新型的市场主体,其基本要求就是要能够做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和自负盈亏。这是非企业法人无法承担的。谈到经营,最重要的而又长期被我们所忽视的就是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问题。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对国有企业来讲,最重要的权利就是国有资产的经营授权。许多出版单位长期作为事业法人,在法理上就不可能取得国有资产的经营授权,而没有经营授权,出版单位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中国出版集团成立两年了,直到近日改建为企业集团公司后才开始解决这个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社的经营活动范围远比计划经济那个年代大大拓展了(尽管那时还是企业)。不仅要进行商品生产,还要进行资产和资本的经营;不仅要进行直接融资,还要进行间接融资;不但要经营有形资产,还要经营无形资产。这一切,如果不是企业法人,不取得国有资产的经营授权,将无从谈起。

李长春同志在前不久的一次讲话中指出,国有文化单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合格的市场主体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而在改革中,重塑市场主体是关键环节。这就指明了问题的要害所在。

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已势在必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这种体制,有两头沾的好处,也有“双保险”的作用,对于坚持正确方向加快出版业的发展有好处,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十多年的实践看,也的确有这个效果。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政策的“模糊空间”将逐渐清晰,想“两头沾”是越来越不可能了。当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也正在全国范围紧锣密鼓地推行。严格意义上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指那些承担社会事业发展和公益服务供给的单位,绝大多数出版单位总体上作为公益服务性质并不明显,且又必须是盈利的单位,在改革的大格局中,不能再有生存在“两头沾”的“模糊空间”了,必须列入转制为企业的一类。

多年来,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一直把我们作为企业来看待,税收、财政、计划部门是如此,甚至连统计部门也把出版单位作为企业纳入统计的。只是我们自己长期把自己定性为事业单位,实际上早已与真正的事业单位相去甚远了。

转制是发展文化出版生产力的需要

记  者:记得1998年我读过一篇您写的《要高度重视出版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在文章中您提出,“文化建设与经济基础不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传统意义上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文化生产力(这里是指广义的文化)越来越直接融入社会生产力之中”。一晃六年过去了,面对新形势您的思路发生了哪些新变化?

宋木文:我在六年前的那个想法只是学习十五大报告的一点初步体会,并不一定很科学。不过,我注意到,2004年5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一文也谈到,由于文化含义和功能的变化,由于文化价值和意义的丰富与提升,“其结果,便是使文化同时具有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双重性质与功能,越来越在综合国力的全球化竞争中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我这样关注这篇文章,是想提醒我的同事应该把文化(出版)产业发展同当前与未来国家发展的大局联系起来,从而扩大视野,增强我们做好出版改革、促进出版产业发展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我认为,转制是发展我国的文化生产力,为作为综合国力重要标志的文化增添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更是增强精神力量和提升软国力的需要。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文化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十六大报告又进一步提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

一方面,文化产业在现代社会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日渐增大,已经成为或正在向支柱产业的目标迈进。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产业必将成为巨大的经济力、物质力,亦即“硬实力”、“硬国力”,在综合国力全球化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将越来越重要。更为重要的是受文化产业根本性质和特征的决定,文化的发展对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有着日益增长的影响和作用,成为伟大的文化力、思想力,亦即“软实力”、“软国力”。

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世界经济正在走向一体化,而文化则不能一体化,应当是因民族、国家、地区不同而更加丰富多彩,更加多样化。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面对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的国际竞争,我们必须大力发展民族文化,培育民族精神。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出版业担负着神圣的使命。它是凝聚民族精神和形成国民共识的基本载体和基础工具,也是抵制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文化渗透和文化霸权的强大力量。

今天,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非常重视软国力的提升。软国力的核心内涵就是广大人民对自己国家发展方向的认同度。出版产业要通过自己的编辑出版和大众传播工作,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深入人心,把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凝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来。

记  者:在新闻出版界,如何抓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您对此有何思考?

宋木文:两个效益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讲有点像韩愈所讲的“文”与“道”的关系,韩愈讲“修辞明道”,说的是没有华采的文章是不足以让“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理传播久远。经济效益不仅仅是一种利润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一种出版物的发行量和影响力,没有一定的发行量,没有一定的传阅率,任何出版物的思想内涵和宣传教育作用都无法实现。针对某种特定情况,文化界有人说有的文化产品“政府是投资主体,领导是基本观众,得奖是主要目的,仓库是最终归宿”。只供少数人观赏,一问世便被束之高阁的绝不会是真正的精品力作,更不用说是传世之作了。通过出版社的改制及整个出版领域的改革,以我们高质量有影响力的出版物的大量出版与传播,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人心,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这就是我们今天的“道”,而这种“道”如果没有一个功能全、手段强、实力大的出版产业来支撑,是行之不远、施之不久的。改制就是要加快出版产业发展,尽快地做强做大,使出版业真正能够为我国的综合国力增强、文化竞争力提高、软国力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

转制要做到积极稳妥

记  者:在具体操作中,所遇到的情形比想像的复杂得多。一些期盼转制已久的出版社,迫不及待地希望一步到位,最好一夜之间就从事业体制变成股份企业,自由地在市场中遨游。这种观点有点不成熟。在实际转制过程中,企业模式必将与长久以来占据出版社主导地位的原有模式发生对撞,一旦处理不好,对出版社来说,不管是从时间上还是人员上,都是无可挽回的损失。您认为如何积极稳妥地做好出版社改制工作?

我认为,首先,出版社在转制中更要注意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坚持党的出版方针,坚持我们对党和人民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将出版社转为企业,是改变国家对出版社的管理方式,不是模糊更不是改变思想宣传工作、精神生产单位的性质和要求。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实行某种转变的时候要注意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因此在管理体制、管理方式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的时候,更要警惕过分追求利润的“一切向钱看”和淡漠政治责任感、社会责任感的错误倾向。根据当前发生的问题,要加强对出版物的政治把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提高出版物的思想文化品位,反对、抵制各种低俗的甚至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出版物的出版。

其次,要充分认识出版社转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要看到这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稳步前进。要特别注意因社制宜、因类制宜、因地制宜,成熟一个转一个,成熟一批转一批,不一刀切。如中央部委有200多家出版社,其中许多社专业面窄,小而全,对主办主管单位依附性强,打开市场能力弱,实施转制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调整和改进主办主管制度都存在较多的困难,需要做些调研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不是不转制),积极而又稳步地加以实施。例如人民出版社作为政治性强、意识形态宣传任务重、需要享受扶持政策的重要出版社,已列入公益性的“事业体制”,不转制,但各省、市、区的人民出版社在担负政治宣传任务上与中宣部直属的人民出版社有所不同,而各地人民出版社之间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综合性很强,有的市场化运作比较成熟,是否一律不转制,似可再研究。除中央和地方人民出版社外,还有国家的民族出版社和地方的民族出版社,外文局系统担任外宣任务的出版社和杂志社,军队系统的出版社等,都有各自不同的情况,需要加以研究,进行分类指导。仅用政治性强、政治宣传任务重、需要享受扶持政策可以不转制这一条杠杠,似乎还不能完全解决各类出版社转与不转制的问题。就是不转制的出版社,除了国家给予的政策要到位外,也要适当提出面向市场的要求,否则不利于这些出版社的发展。

再次,出版社转制,不仅是被转制出版社的工作,还涉及领导和主管出版社转制工作的党政领导机关如何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改进领导的问题。

在出版体制改革中,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对待多年形成的出版单位主办主管制度问题。

我国长期实行并由《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出版单位要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主管单位的管理制度。这是我们国家为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确保出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政策。

出版单位的主办主管制度,对有些出版社来说,是有个赖以生存甚至可以获取某种特殊利益的婆婆,而对相关的部门来说,则是有了一个开展工作的阵地,也有的实际上成为本部门心之所系、利害攸关的一块“领地”。因此,改变主办主管制度所形成的格局是相当困难的。

近来,为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制止利用职权摊派发行而确定的管办分离,即报刊在人员上不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财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行上不得利用部门职权搞摊派,切断部门权力与报刊经营之间的利益纽带。管办分离后其主管部门(原来的或重新调整的)仍对所管报刊的舆论导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领导班子建设负有主管的职责。这是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同加强对报刊的管理结合起来。这也是在坚持《出版管理条例》确定的主管主办制度前提下对报刊管理方式的一种调整,其结果不仅有利于当前特定问题的解决,也必将为适应深化改革新形势调整和完善主办主管制度积累经验。

记  者:新闻出版界有人认为这是一个支持改革试点单位的文件,像是这些单位独自享有的“最惠国”待遇,要争取试点过渡期后继续下去并在所有出版单位都能享用,成为“国民待遇”。听说您还专门给有关部门领导写信反映出版界的心声。事实是这样吗?

宋木文:是的。那是国办105号文件发出之前,是指另一个文件说的。这就是我在2003年12月2日给有关部门领导的一封信中说:

近期读《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年21号文件),其中“对由事业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在过渡期内,原有的财政税收等支持政策不变”的规定,我感到不好理解。也许原意的重点在“不变”,但却留下“在过渡期内”的不利条件。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陆续在全国出版界实行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支持出版事业而采取的重大经济政策,对我国出版事业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些政策,如所得税税率减少和返还、增值税的减免、营业税的减免、基本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减免等(有的税种有减免范围和比重的限制),都是在出版全行业或者出版某一领域(或出版社,或书刊印刷,或书刊发行)实行的,从来没有区分或限于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此外,国家对出版业的重大项目,如印刷技术改造(包括王选领衔的照排系统、重点印刷厂的改造、先进设备的购置)、大型出版工程(如大百科全书的出版等),都给予了巨额资金的支持。为了应对加入世贸组织面临的内外挑战,更好地发展出版事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今后仍然需要国家对出版全行业在财政税收和资金等经济政策上继续给予支持。按前引改革试点工作文件,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一旦过了过渡期,那些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将随之被取消。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今后出版社“要加快向企业化转制”,如果国家为发展出版事业实行的经济政策因向企业转制而受到影响,那实在是一大损失。我有这样的体会,优惠的经济政策之取得需要一争再争才是。

讲完此信的内容后,应当强调的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宣传文化出版主管部门已经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在前面提到的105号文件中落实了许多优惠政策,并在进一步争取新的优惠政策,或把在试点单位实行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行业。

记  者:现在听来,您真是倾情在为将试点单位的“最惠国待遇”变成整个出版单位的“国民待遇”而呼吁!在您看来,出版社转制改革的动力是什么?

宋木文:改革就是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为了解放生产力,就要改革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和体制。这必然引发不同社会人群利益的大调整。我们出版社的转制,不会像国有工商企业改革那样引发千百万人的下岗待业,但也存在在职人员利益的调整,而且得失各有不同。因此,要落实政策,做好工作。例如转制前后如何解决社内人员劳动工资、离退休职工待遇等问题。一是用好用足国家现有政策,争取国家在政策上进一步支持。一是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加以解决,以安定人心,激励先进、推进改革与发展。最近在媒体上看到,有些单位在转制中注意了这两方面的问题,改革向前推进了,人心又比较稳定。我也听到一些不同声音的议论,这也是难免的。转制是一次深刻的改革,又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必将经历一个过程,不坚决不行,太急了也不行,必须有比较周全的方案,又要把工作做细。(王永亮 李兴伟/2004年9月采访于北京兴华公寓)

(摘自《传媒精神》,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53-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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