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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目标范式

2007-1-1 阅读5380次 本站网友 曾岩 发表 曾岩专栏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我国的文化市场,是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培育和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商品市场,同时也是一个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特殊商品市场。长期以来,我国对文化市场实行的是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分别执法的监督管理体制。这种体制虽然有利于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但却不可避免地存在职能交叉、权属不清、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家政府的有效监管。

去年以来,在中央的直接领导下,部分省市对文化市场管理体制,进行了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这就是:在地市以下,合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个部门,组建新的政府综合管理部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时,合并三个部门所属的稽查队,组建新的政府综合执法机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支、大)队。这是自文化市场产生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政府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最为重大的一次改革和调整,在我国文化市场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建立,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它顺应了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发展形势和管理要求,突破了沿袭多年的传统体制束缚,创造了统一效能的监督管理模式,对今后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目前,从各地改革的实践来看,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文化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和综合执法,好处是很多的,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有利于整合文化市场监督管理资源,发展壮大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力量。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群众文化需要的日益增长,今后我国的文化市场必将日趋繁荣。同时,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文化交流的不断扩大和日益频繁,也使得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渗透和斗争更趋激烈。这就要求国家政府不断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以适应日益繁重和复杂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需要。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实行的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个部门分而治之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为了适应管理的需要,各个部门都建立了独立的管理机构,并分别拥有自己的队伍、装备、经费等管理资源,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体系。然而各个体系却独而小,小而全;分而散,散而弱。特别是市县一级,各个部门的执法机构人员不过三五个,汽车不过一二辆,经费不过十数万,可谓势单力薄,孤掌难鸣。仅有的管理资源又因部门之间不相隶属而无法集中统一使用。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部门之间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有时还会出现“三驾马车”齐上阵,在统一的文化市场上“三国演义”争英雄的尴尬局面。因此,在部门分治和各自为政的情况下,现有管理格局是无法适应文化市场监督管理需要的。而通过综合配套改革,把三个部门的执法力量集中起来,组建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就可以把分散的几个小指头捏成一个大拳头,实现各种执法资源的有机整合,形成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的合力,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因分散执法而导致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资源耗散和力量不足的问题。现在,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虽然变少了,但人员的编制扩大了,数量增加了,身份转换了,待遇也提高了。同时,各种管理设施和装备也有了新的增加和改善,监督管理的经费也有了更加充分的保障。这就为做好新时期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条件。

其次,有利于规范文化市场监督管理行为,全面提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能力。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是一个统一的文化商品市场。统一的文化商品市场,必然要有统一的政策法令来规范管理。而要统一国家政府的政策法令,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的主体就不能过多。从实践情况看,我国现行三个部门独立并存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体制,弊端是不少的。一是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如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两者本来性质相似,完全可由一个部门进行管理,但按照国家规定,前者归口文化部门管理,后者归口新闻出版部门管理;前者适用国务院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后者适用新闻出版总署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法律制度各不相同,管理主体各自为政,行政行为自然会有差异。二是多头管理,重复执法。例如一个音像市场竟有三个管理主体,广电部门负责管理社会音像经营单位,文化部门负责管理系统内部音像经营单位,新闻出版部门则负责管理音像进出口经营单位。由于部门之间权力边界很难划清,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在对一些经营单位的具体管理过程中,各个部门往往你管我也管,你查我也查,你罚我也罚;你在这个时候查,我就在那个时候查;你查的是证照是否齐全,而我查的则是内容是否健康;等等。有时甚至还会出现多个部门同时在一个经营单位执法,而处罚依据和力度又各不相同的现象,搞得经营单位莫衷一是,无所适从。三是市场分割,管理失范。在部门分治的体制下,统一的文化市场被人为地分割成了几个部分。各个部门由于依据的管理制度不同,看问题的角度和方法不同,对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思路也往往有所不同。在同一个地区,对同一类文化经营单位,部门之间管理规定不统一,管理步调不一致的情况常会出现。特别是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或权力范围的边际之处,管理关系往往更加复杂。部门之间常常你吹你的号,我唱我的调;你不服我,我也不服你;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争着推。致使一些地方的某些行业,成了国家政府市场监管的死角,为不法经营活动提供了空隙。另外,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部门之间的扯皮、吵架、碰撞、摩擦也时有发生,有些甚至互不相让,大打出手,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多年以来,文化市场出现的一些混乱状况,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很复杂的,但与部门分治、多头管理的传统体制,也有直接关系。因此,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首先根除多头管理的传统体制。而通过综合配套改革,组建三局合一的综合管理和执法机构,这就使原来三个部门变成了一个部门,三套班子变成了一套班子,三套人马变成了一套人马,大家齐了心,合了力。同时,随着机构和职能的归并,又进一步统一了监督管理对象,统一了监督举报电话,统一了监督管理行为。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多头管理的体制性矛盾,确保了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的统一和效能。

再次,有利于统一文化市场监督管理主体,全面落实文化市场监督管理责任。在原有体制下,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都是国家政府的文化市场主管部门,都承担着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这在市场边界十分清晰,分工和授权又比较明确的情况下,是能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管好文化市场的。然而,由于文化市场门类繁多,情况复杂,内容交叉,边界模糊,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项目由于难以准确合理地进行分解授权,各个部门都找不到自己的角色地位,都难以有真正的作为,于是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尴尬局面,致使监督管理的体制性矛盾十分突出。文化市场有些门类、有些经营项目,表面上似乎大家都在管,而实际上却谁都没有真正管;各个部门虽然口头上说的是齐抓共管,共同负责,而实际上却放任不管,概不负责;有利益的争着管,而无利益的则忙着推;有成绩了争着要,而出问题了则争着推。各自职责范围以内的,管理工作还好做一点,而职责范围以外的,或跨部门的一些工作,则很难落实。往往无论大小巨细,都要由更高层次的领导亲自出面协调,才能勉强得到解决。这就使得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的缺位现象无法消除,管理责任也不能真正落到实处。而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文化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后,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就成了当地唯一的名副其实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主体。这个主体既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又负监督管理的责任。文化市场管好了,当然是一个管理主体的成绩;而没有管好,或者出现什么问题了,自然也是一个管理主体的责任。这样,国家政府就从体制上,根本解决了以往文化市场存在的多头管理、多元执法、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问题,使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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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观点
  • 本站访客来自 117.8.225.* 于2008-6-14 19:33:00发表评论:
  • 综合执法本身就应懂法不懂法执什么法在法制国家怎么生存不要丢了中国人的脸也别丢了你父母脸你有什么脸去教育孩子一定要争脸你本身就不要脸以上说的是一部分人大多数是好人

  • 本站访客来自 117.8.225.* 于2008-6-14 19:25:00发表评论:
  • 你好综合执法是个好单位,就是有些人执法犯法,跟我认识不错的,可以随便摆,不管真假不管有照无照,都我说了算,这事就发生在天津市和平区宝鸡东道花卉市场马路上,这种人是否该下岗了,一碗水什么时候能端平

  • 本站访客来自 59.54.231.* 于2007-3-7 18:12:00发表评论:
  • 实行综合执法是大势所趋,这样才能增强各级执法力度,明确执法范围,一心一意维护文化安全

  • 本站访客来自 60.189.137.* 于2007-1-22 22:09:00发表评论:
  • 执法机构改革只是阶段性成果,今后的道路还很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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