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代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主要观点
当代西方公共财政理论认为,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市场存在缺陷,也就是“市场失灵”。社会经济的运行应当以市场调节为主,只是在市场难以调节或者调节不好的领域,才需要政府进行适应性调节,对市场进行干预。“市场失灵”除了引起经济波动、收入分配不公、垄断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外,在文化领域主要导致以下两方面现象:
第一,文化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公共产品是指这样一种产品(物品和劳务):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能减少任何他人也消费该产品。它由它的使用价值所覆盖的全体消费者占有,而不能由个别消费者占有。也就是说,公共物品和劳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从而也就使得这些公共产品无法通过市场来有效提供。另外,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也无法通过市场来有效配置。文化事业产品和服务就是这种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
第二,无法解决“外部效应”问题。所谓“外部效应”,是指一定的生成者或消费者的行为意外地影响了他人利益,却无法通过市场价格来进行调节的情形。单纯依靠市场,无法使受益者付费或使受害者获得补偿,导致了社会收益和私人收益、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之间差异的产生,也就影响了资源的最优配置。文化事业产品是精神、甚至是意识形态产品,“外部效应”尤为突出。
二、公共财政理论对我国文化事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西方公共财政理论是西方几百年市场经济发展史的经验总结,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律,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吸收借鉴其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为我们的文化事业改革提供财政服务。
第一,文化公共财政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首先,总的说来,政府(或财政)与市场的经济职能是相同的,如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是两者共同的基本职能,只是由于两者的运行机制的不同,从而能够实现一定的互补。其次,政府干预也存在失灵或缺陷,财政作为政府干预的主要手段,可能产生正效应(即有助于弥补市场失灵),也可能产生负效应(即不仅无助于弥补市场失灵,甚至会干扰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产生负效应导致“政府失灵”。所以,公共财政指导下的文化事业改革关心的不应该是在政府或市场的经济职能之外另寻什么新的文化职能,而是如何界定各自在文化事业发展领域的最适领域和最佳的结合方式,最终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优结合。
第二,文化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文化公共产品的财政,它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仅存在于市场经济之中。因此,我国文化事业改革的公共财政应该顺应市场经济的潮流,变革传统的财政模式和活动思路,从为自我服务转变到为市场提供文化公共产品上来。
第三,文化公共财政是弥补文化市场失效的财政。公共财政是以市场失效为前提的,其活动范围不能超出市场失效的范围,否则会有损于市场效率的发挥。同时,这也意味着凡是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财政就应该充分发挥它的作用。这在我国就是一个财政的退出“越位”与弥补“缺位”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文化事业发展没有很好解决这一问题,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界限始终不清,给文化财政的实施带来障碍。
第四,文化公共财政的规模应由市场来决定,过小的财政规模则难以提供市场正常运转所需的各种服务和条件,从而对市场产生危害,因而财政分配规模应保持在市场所要求的适度规模上。目前,我国文化财政的规模过低,文化事业发展投入严重不足,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亟待提高。
第五,文化公共财政具有非盈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能是盈利性的市场运营主体,不能参与市场的盈利竞争。借鉴这一点,我国文化财政就必须从逐步经营性、盈利性的文化领域推出来,采取政府直接提供文化事业产品,如图书馆、文化馆等产品,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基层百姓提供服务。
最后,文化公共财政是公众规范、决定和制约的财政。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力的行使以纳税人提供的税收为基础,为此政府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这就要求公共财政必须具有高度的透明度。因此,文化公共财政必须是规范化、法制化的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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