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幢老宅是否有资格成为文保单位无非看两点:其一,宅子本身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价值,从建筑到陈设都具有文化意义上的独特性和稀缺性;其二,宅子的主人是声名卓著的历史文化名人,其人其事总有着深刻的历史影响和民间认同。
显而易见,余秋雨老宅本身在文化意义上根本无足轻重,如果说有价值那也是余秋雨先生一个人的价值。因此,余秋雨老宅能否成为文保单位的关键,只能仰仗余秋雨本人是否称得上历史文化名人。而这,又有赖于社会大众对他稳定的评价和认同。
尽人皆知,余秋雨先生是文化名人。只是,言必称文化的余先生,不仅他的历史散文硬伤颇多、屡遭诟病,近几年被“祛魅”的趋势也是异常明显,隐现“一个人的背影”。短短几年时间,余先生就已暮气沉沉,所谓“历史文化名人”可否担当得起?文物专家们坦言,现在还很难判断余秋雨的历史贡献。这是审慎之言,也是一种诚实立场。置身这样一个几乎是批量制造名人的时代,名人的意味其实已今非昔比,红极一时然后湮没无闻的例子不知凡几,独领风骚别说数百年,就是数十年者亦是寥若晨星。如果把这些流星般名人的故居都申请成文物保护单位,那文物的价值未免也太过廉价?这绝不是我们对文化应有的保护立场,而是一种浮躁、功利、谄媚心态在文化领域的又一次现形。
如果多年之后,事实证明余秋雨先生当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那他的老宅自然是无可争议的文物保护单位。现在去申请,未免行之过早了。(张强)
2008年09月04日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