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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部门关于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

2007-12-21 阅读1846次 本站网友 宁静 发表 【字体: 上一篇<<>>下一篇

本文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上视频管理,防止“恶搞”、炒作,保护经典形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某国领域内的所有网站、博客。

第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自觉遵守和监督的义务。

第二章、实 施 细 则

第四条 你们把“红色”改为“黑色”叫“恶搞”,坚决明令禁止。我们把黑暗吹嘘为红色坚决不能叫“恶捧”、“恶吹”,一定要大力提倡、普及推广。

第五条 你们在网上纂改“经典”是玷污祖国传统文化,我们在电视上“戏说”皇帝、“传奇”太后、“野史”名人则是弘扬正气、光宗耀祖。

第六条你们为了娱乐目的、制作自己的短片叫做庸俗下流,我们为了商业目的,大播丰胸广告、阴道炎广告、缺德的假药广告叫做文明高雅。

第七条 你们在网上播放自己制作的短片是违法,最高可被罚款3万元;我们插播其他台(比如香港台)的广告则是名正言顺、合理合法,丝毫没有昧良心,更谈不上厚颜无耻。

第八条 你们对我们不满意了,那叫“少数人”不满意,我们对你们不满意了,那叫“代表人民”不答应。

第九条 你们脑子里的智慧都是病毒应该根除,我们一肚子的大粪都是智慧应该传播。

第三章、法 律 责 任

第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分别情况,责令其道歉、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黑色传奇负责编写、解释。

第十四条 读完本条例对号入座,引起抽风便秘、心肌梗塞、神经错乱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6年8月17日起施行。

文/黑色传奇  200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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